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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1-19 07:35:18 作者:碧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大全(18篇)

调研报告是一种系统性的研究方法,能够通过采集和整理大量数据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撰写一份调研报告,不妨参考以下范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改进。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儿童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笔者在仪征市马集镇方营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儿童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方营村位于马集镇北首,共有20个村民小组。常住户540户,现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积2684亩,其中花园800亩。现有机械加工、玩具、生态园等企业8家。三业总产值2500万元,人均纯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成绩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学生成绩较差,4%的小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27%,11%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30%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5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儿童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3、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生活较差,20%的留守儿童生活一般。

4、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较差。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3、创新机制,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有机统一。对于留守儿童,以家庭为主体,加强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的运作机制。家庭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责任,给予必要的家庭关爱和亲情关怀,家长要与学校和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长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好留守儿童的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和活动,大力开发他们的潜力,激活他们的斗志,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保证他们与健全家庭一样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因此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昭阳区现根据辖区留守儿童的现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妇联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具体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及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当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等进行调研。此次调查数据显示于20xx年5月底。全区有留守妇女总数32303人,留守儿童总数45710名,其中,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23804名(其中学生16926名);随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儿童15555名(其中学生10263名);随其他亲戚生活的留守儿童数4622名(其中学生3441名);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数1730名(其中学生1706名);寄住学校的留守儿童学生数4519名.

1、生活上,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隔代老人监管;一部份是投靠亲戚朋友帮助管理;他们都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即可,就是关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恶、美、丑;是对还是错,都以自我为中心,自作主张行事。导致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学习上,由于留守儿童身边的监护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能辅导孩子学习,特别是未上学的那部分监护人在孩子的学习上无从作手,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都是由隔代老人监管,由于监管人员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导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一些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出现过留守儿童被人拐骗,溺水死亡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等。

4、心理上,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性格发生变异、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惧”、“易怒”、“易暴”、“焦虑”、甚至感到无助、孤独、显得脆弱、自卑、学坏、变坏、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受到法律的惩治及更多的伤害。

5、有部分孤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迈已老,对儿童的关爱和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隐患,还有一部分孤儿是和亲戚一起生活,他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爱,一旦有不知情者提问到有关父母时,他们会显得很伤心和无助。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全国、省、市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1、自20xx年以来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区妇联召开了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区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学校等400余人,后又开展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业务骨干培训、监护人的培训。邀请挪威欣康公司专业教员对区妇联全体人员、盘河乡、青岗岭乡、田坝乡、苏甲乡的分管教育的领导、乡镇妇联主席、社区妇委会主任及部份老师共6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次及层层培训后,由他们回去对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儿童监护人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为一体的教育及监护网络,改善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让留守儿童们健康的成长。

2、通过这几年做留守儿童工作来看,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来,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残及幼儿等,这个工作要靠社会多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务工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给整个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的发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品行问题,监护问题等成为了重点研究的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亲子关系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是留守儿童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和父母沟通次数少,共同生活沟通时间短;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点离家比较远,考虑到回家的成本比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或者重大的节日,一般选择尽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频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点之间。这种情况显然给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设置了屏障。其次,联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电话的还是占少数的,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联系一次。再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们都没有把孩子与家长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和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与父母相处,在其他人面前显得有些胆怯,不能尽情的发泄和依赖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闭和无助。

3、建议政府多投入在学校修建学生宿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寄宿。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在家庭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构建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留守儿童综合性社会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形成合力,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使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更为充分的发挥教育功能。通过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他们在同龄群体中感受生活的快乐,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民政方案】鲅鱼圈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13。

4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镇、处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的工作机制。使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成立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各镇、办事处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每个季度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村干部走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

“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强亲情关爱,常态化开展爱心关爱活动。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镇、办事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区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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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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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2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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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

201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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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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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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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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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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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应当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责成其更换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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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备案。受委托监护人要确保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共同生活,防止留守儿童受到歧视、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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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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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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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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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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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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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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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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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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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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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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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内已建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父母联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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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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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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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先期投入资金扶持力度,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不断拓展关爱内容,规范关爱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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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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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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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每月末将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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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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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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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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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月报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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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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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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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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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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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的,评估结果为差。每年进行两次评估,重点对象随时评估。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

(

)

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及重大隐患线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和应急处置。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要建立党员、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

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实行关心式帮扶,经常走访,重点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

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实行保护式帮扶,驻留跟进,重点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服务。

(

)

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尤其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监护权被撤销没有新的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先行将其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供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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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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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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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要更新一次。

)

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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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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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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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引导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

“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组织开展返乡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招聘会,积极发动本地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要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精准脱贫行动,组织实施精准脱贫计划,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留守家庭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脱贫。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彻底解决阶段性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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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结合工作目标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鼓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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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1

.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对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培训,提升其履行法定责任意识,重视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

落实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属地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各村(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市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4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

.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1

.建立信息台账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

4

.建立健全评估帮扶制度。

各地确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流程评估工作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委托监护时,要对受委托人的身体、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状况实施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对排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者接到公安机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

6

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6

.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

对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计生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病有所医。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社局、扶贫办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家庭脱贫。

1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

.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居)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担任保护专干。各中小学校应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建设,健全关爱保护基础平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老少活动家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保护设施,按照查清底数、拾遗补缺、按需提升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网络,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人社、教育和民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儿童保护督导员、学校辅导员、托管机构服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快社会力量培养,加快孵化培育从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的整体合力。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统筹建立本辖区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包保到村(组),村(居)、学校要包保到人。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解读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当前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佟丽华说,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还要承担管理、照顾、保护、教育等职责,所以《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境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

佟丽华认为,《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如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佟丽华说,为了保障学校有效落实上述要求,《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县级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下一步的重点,政府要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让我们拥有一支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农村社工队伍。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其中一部分群体赴韩务工,一部分涌入经济发达城市,而他们的子女大多留给了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照顾,从而形成了一支特殊的“留守儿童”队伍。大部分“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正常的爱护、教育和关怀,有的从小就染上了诸多不良社会习气,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其教育问题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我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中小学校共计28所,农村中小学14所;其中汉校有6所、朝校有4所、民族联校有4所。从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看,汉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8.6%~68%之间;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2%~90%之间;民族联校留守儿童基本是朝鲜族学生。从图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比较高,有的学校留守儿童比例接近极化,尤其是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所占比更为突出,民族联校和汉校的留守儿童也多是朝鲜族学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教育不系统。外出务工父母常年在外,一周或一个月才能与孩子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联系一次,有的甚至好几年不回家。这种父爱、母爱的严重缺位,不利于引导、教育和监督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更不利于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部分监护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物质生活,而忽视孩子的学习,尤其是忽视了对孩子人格的培养。

(二)人格发展不健全。由于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者,对孩子溺爱、放纵,留守儿童的生活几乎处于无限制状态,缺乏正常、积极的教育和引导。而且由于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无法与父母进行沟通和感情培养,长此以往,大多数留守儿童会变得感情冷漠,容易形成内向、自卑、孤僻等性格特征。可以说,父母外出打工的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化就越大;儿童年龄越小,变化就会越快。亲情缺失直接影响到了留守儿童的人格形成以及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

(三)人际交往不和谐。一是由于外出父母回家频率很低,与孩子联系较少,导致亲子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淡薄,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正常交流关系慢慢淡化,使留守儿童难以形成良好的交往能力。二是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社会化主体,老师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学校老师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给予较其他儿童更多的呵护,师生关系不密切。三是在与同龄伙伴的交往中,留守儿童可以摆脱家庭和学校的约束。留守儿童与同伴,虽然能够相互倾诉或简单劝解,但由于他们社会交往阅历浅,交往能力差,不能够完全相互指正各自的问题。

(四)社会救助不完善。随着留守儿童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越来越多。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得到社会救助的留守儿童家庭比例小,另一方面是在接受救助的留守儿童中,接受一次性救助多,接受长期救助少,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留守儿童生存与发展困境。而且,大部分救助形式主要是物资帮助,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持。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农民工是城乡统筹最大的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最大的难点。农民工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特有社会现象,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委托他人监护或无人监护的儿童。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许多孩子短期或长期教育失去了监护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单亲”、“孤儿”家庭或“隔代教育”。不少留守儿童一直忍受着心灵煎熬,学习成绩差仅仅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凸现的一个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品德教育、人格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总理明确指出:“孩子经常见不到爸爸妈妈,这是现在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给这些儿童更多的关爱。”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累计向非农业转移了1.3亿农业劳动力,目前流动的农民工每年大约新增加100-500万人,如果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人数则超过2亿人,接近中国的城市人口。这个庞大的农民工后面有xxxx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xxxx是全国劳务大县,总人口103万,劳动力47万个,耕地92万亩。按耕地承载量计算,只需15.9万人耕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数达20万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只有极少数带着子女,到打工地入学。据县妇联统计,xxxx有留守儿童6.3万人,其中父母双双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3.8万人,失辍学人数1860人。留守儿童中99%有监护人,1%无监护人,监护人多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不仅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抚育抚养之中。农村留守儿童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远离了父母,把监护权委托给了其他人,使儿童的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据县妇联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绝大部分被委托给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有l%的留守儿童没有监护人。这些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年龄大、文化低,多是文盲或半文盲,且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很难胜任监护职责。有的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无办法监护孩子。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有些留守儿童还要替年老体弱的监护人分担一定的家务,体力劳动过重不利于身心成长。

2、缺乏亲情关爱影响心理健康。据调查,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半月或一个月才打一次电话,有的半年联系一次,不少外出打工者一年甚至几年才返家一次,子女缺乏亲情关爱,内心空虚。有的厌学,明显不如父母监护下成长的儿童;有的孩子性情孤僻,逆反心强。某乡镇一名初中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双外出打工,随祖父母生活,长期的压抑使他性格孤僻、行为古怪,祖父母只对他迷恋网吧批评了几句,他竟然把家里的电视机给砸了。有的对家长有埋怨情绪,为了宣泄不满,走上了极端。某乡一个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随爷爷奶奶生活,因不满爷爷奶奶常骂她笨,一个星期天,趁爷爷奶奶外出打牌,点燃蚊帐,想把房子烧掉,看到火越烧越大,她吓坏了,才赶紧舀水把火浇灭,爷爷奶奶回来后又狠狠地揍了她一顿。尽管这些例子是众多农村留守儿童中极其特殊的事件,但也反映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突出心理问题。

3、教育重视和沟通不够影响学习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县小学寄宿制学校2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5328人,初中寄宿制学校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10321人,寄宿留守儿童仅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5%。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普遍较差,甚至有的学校没有寄宿条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的教育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留守儿童理应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爱,但由于某些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留守儿童缺乏特别的关爱,不主动和监护人联系;加之被委托监护人缺乏与学校沟通的意识和能力,导致不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

4、家庭和社会教育对接不力影响安全。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力量弱,缺乏呵护,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县妇联接到的群众来访,我县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女孩容易被侵害,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派生出来的问题,而且是较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的突出社会问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正在加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才能标本兼治,彻底解决。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政府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各种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给农民工及其子弟以国民待遇。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适当鼓励、帮助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留守儿童提供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群体中健康成长,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深化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要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娱活动,充实他们的课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四是在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生存、安全和法制教育,使其自尊、自立,帮助他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成长。五是加强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建立与之配套的学校、学生和教师综合考评体系。

3、改变家长外出务工和教育沟通方式。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影响较大,但如果有一个在家,影响就要小得多。因此,父母外出务工时,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护人,最好安排一个在家,保持良好的家庭教育。如果父母都外出,则要改变与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要注意时间上不能相距太久,原则上每个星期交流一次。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在沟通方式上,除了电话联系外,还可用书信的方式,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很有帮助。许多学生习惯通过书信、日记来抒发和宣泄内心感受。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共商教育之良策,做到挣钱与关心子女教育两不误,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与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4、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要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广泛关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文体科技、市场净化、环境整治、劳动用工、经费保障等诸多领域,开展保障工作,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体系。三要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体系。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社会化教育监护体系,起到沟通家庭、学校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桥梁作用。四是深入推进“母爱零距离”特色行动,让留守儿童在真情的关爱中健康成长。动员组织各界妇女,特别是留守儿童身边的女干部、女能手、女教师、女邻居献爱心,充当留守儿童的“社会妈妈”,给予留守儿童以亲情关爱。

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12355。

12338。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活和成长情况。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便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尽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让党和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纷纷离开本土,涌向城市,走上异地打工、创业的生涯,而孩子因种种原因就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更有甚者是独自在家照料自己。

据xx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xx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xx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xx万以上。

而xxxx年全国妇联负责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xx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xxxx万人,其中xx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x多万。数据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xx%,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而抽样调查显示:x%的留守儿童只能通过打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中xx.x%的人通话时间在x分钟以内,并且xx.x%的留守儿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一次,有x.x%的儿童甚至与父母就没有联系。xx.x%的孩子表示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也有xx.x%的被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不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有xx.x%的留守儿童与照顾他们的成人很少或从不聊天。留守孩子这一特殊群体在性格成长、学习教育、健康呵护和心理疏导方面存在许多的缺失和隐患,出现的问题孩子越来越多。他们迫切需要党和国家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2、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大都在较贫困的偏远山区,如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政府和有关部门难以及时了解他们真实具体的情况。只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各级政府和部门才能及时了解到他们的真实具体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才能让有限的爱心资助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身上。

3、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农村留守儿童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经常会发生变化。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爸爸妈妈回家创业或被接到城市上学,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就不再是留守儿童。有的农村孩子因爸爸妈妈新近决定南下打工,临时成了留守儿童。同一个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有的因外出打工的父母生意不好做,或出了意外,生活陷入困境。

4、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上学的情况。如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做思想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外出父母的务工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入状况;留守儿童在家的主要托管人;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姓名。

2、农村留守儿童已获资助情况记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大部分地区已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地的妇联团委组织了“代理妈妈”等行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纷纷向农村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农村留守儿童获资助的情况必须载入档案,这既有利于追踪爱心款的去向,也有利于了解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

3、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帮助也不同。在档案中写下孩子最迫切需要的帮助,有利于及时地疏导孩子,教育孩子。

1、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其它档案资料的收集不同,当档案收集之后,主动脉是及时收集农村留守儿童发生变化的有关资料,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资助的有关资料。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完整、准确。

2、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要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且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千差万别,需要的帮助各不相同,获帮助之后会有显著变化。这些情况都应在档案中及时记载和建立,以便及时调整帮助措施。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需随时增添内容,政府和有关部门需及时了解情况,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应建立融网络登记、实时更改、网络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正规化、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家庭、学校、社会及各方共同努力,协调合作。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此,应鼓励城市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比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农村的孩子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入城市文明,使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平等的就学权利和环境,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城市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同时,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以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但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者、办学环境以及学校的师资等方面应由具体的要求,为这些农民工子女提供达标的受教育场所,可以减少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更多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随父母进城。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同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

第一,改善留守儿童的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吸引农民工将他们的孩子寄宿在学校,从而加强以对留守儿童的管护。

第二,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以良好的教育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热情。孩子们课余时间在儿童之家得到了很好的身心放松,开拓了视野。

第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和诊治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

第四,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并协调各方的关系,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建设校外活动室阵地,利用镇综合文化活动室、村部等建设留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解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群体生活;第二类是社区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类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从所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不好心理和行为,都可以从他们现实生活环境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中找到原因。因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第二,积极组织“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精神支持。

第三,政府的文化、新闻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宣传和保护的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留守儿童的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孩子的成长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致使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就越来越多。我们通过对贵州省安顺市几个村的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关心,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况,让留守儿童这个群体进入到人们关注的视线之中,让他们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帮助。

为此,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安顺市平坝县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

1调研时间。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2样本选取。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平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平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80.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1.8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

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3调研过程和方法。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平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

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

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

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4调研结果及分析。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4.1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4.2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容易发现但其影响较大。

根据我们走访四个村的留守儿童家庭所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

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

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

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

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

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

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

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

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

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4.3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

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

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

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

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留守儿童,由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配合,只靠学校教育是很困难的,“留守儿童”离开校园后接触不良社会风气,又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就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1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

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

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5.2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

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5.3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

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

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

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

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

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在城市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壮劳力涌入城市打工,外出务工创业,为家庭带来收入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他们远离父母,缺少一个完整的家的温暖,很多孩子承担了本不该那个年龄承担的诸多压力。因此,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不仅牵动着诸多家庭,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近期,市妇联通过实地走访和座谈等方式深入我市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xx、xx沟小学;渡口、温家园寄宿制小学围绕留守儿童的生存、学习状态、情感体验和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尽管我们在留守儿童教育、生活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和关爱行动,但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道德品行、行为习惯上仍存在着较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充满探索性的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综合系统工程,妇联组织应强化与学校、乡镇、村等的配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内部职能部门关爱合力,建立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救助机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监管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交心、谈心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建立一个良好和谐的成长平台。同时,可以通过网络等发起《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主动争取:社会各方支持,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留守儿童的大氛围,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系。

家庭在儿童成长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隔代监护引起了留守儿童学业失教、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问题。因此,在提高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的家教意识和水平上我们必须下深功夫,要在家长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台账,有针对性地开设家教知识培训班,帮助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注重在与孩子的思想沟通与情感交流中发挥家教作用。同时,抓住节假日及农忙季节留守儿童家长返乡的时机,集中开展家教知识普及工作;另外,要进一步深化“爱心代理妈妈”结对帮扶机制,让“爱心代理妈妈”除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家访外,还要定期与家长通电话,通报其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努力加大宣传力度,破除家长“只要给孩子留下更多的钱,就是对孩子负责”的观念,树立孩子的教育和全面健康发展需要家长的精心呵护和全面关怀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父母,把孩子接到其务工经商地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在学校、乡镇、村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热线,通过书信、电话等途径,使留守儿童与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为“留守儿童”能与其他孩子一样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扎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省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与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工作人员面对面调研的方式,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共回收问卷1300份。

农村留守儿童男女比例比较接近,且年龄在6—14岁居多。分布在黑龙江省十三个市(地),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人数较多。

问卷显示:父母外出后有29.5%、41.3%、18.5%的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有57.7%的孩子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家庭生活变好了。有43.4%的孩子每周能与父母电话联系一次。

在父母均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的29,364人,占68%,其他亲属监护的7628人,占17.7%,独自生活的470人,占1%,寄宿生5633人,占13%。

1、监护人自然情况。

问卷中,监护人有36.3%为男性,63.2%为女性。母亲和隔辈人监护居多,分别为20%和54.6%。农民占43.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7.1%。

(一)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全国及省“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方案下发后,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鸡西、伊春、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成立了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或领导小组,由市(地)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相关单位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了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据统计:全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540个,建立家教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3190个。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司法局、农委等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成员单位在广场设立留守儿童及农民工权益维护和科学教子培训指导咨询台,接待解答咨询近千人次。地区妇联与地区广播电视局联合开通了“留守儿童心理辅导”专题栏目,邀请心理专家在线解答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教知识辅导。

没有成立领导机构的市(地)及相关单位也落实责任,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齐齐哈尔市妇联为确保“共享蓝天”行动取得实效,与市直十三个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确定了“市直十三个责任单位、责任部办、责任人名单”,并按照工作部署及分工,确定各自工作内容,实施“共享蓝天”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切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有效解决。富拉尔基区黑龙江阳光教育集团第一中学将学校改革成为寄宿制学校,免费开放图书馆和微机室,还特别选派从教二十余年、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负责留守儿童的起居及课后辅导,解决了寄居在亲属家的留守儿童生活缺人照顾的问题,留守儿童白天可以在明亮的教室里上课,午间可以在食堂吃上可口的饭菜,晚上还有专门的辅导课,孩子们充分感受到了家的温暖。该区人民医院还为45名住校留守儿童进行了免费体检。

(二)学校、家庭、社会对留守儿童监管、关爱不够。

1、家庭教育欠缺。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特别是儿童时期,是人行为、习惯、性格形成的关键期,在这个时期父母外出务工对孩子影响极大。有的父母平时与子女缺少有效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对孩子性格培养带来不利影响;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当,存在用钱补偿感情的心理,认为孩子有吃有穿有玩就行,忽视了孩子行为、学习、生活等良好习惯的养成。祖辈抚养近70%以生活照顾为主,承担不了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心理疏导和学习辅导的任务。

2、学校教育不利。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的教育寄希望于学校,但由于教师负责的学生多,教学任务重,与家长及监护人的沟通不够,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在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难以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3、社会关爱不够。农村社会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大多没有儿童娱乐场所,致使留守儿童业余生活单调无味。即便有娱乐场所的地方也没能有效管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特别是大众传媒中渗入不少庸俗、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发展不健全的留守儿童极具腐蚀性和诱惑力,一些留守儿童沉迷其中难以自拔。

(一)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围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积极宣传“儿童优先”、“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理念,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宣传留守儿童自立自强的典型事迹以及各地留守儿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留守儿童,号召全社会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二)强化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

一是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改善和发展。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制度保证。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推动工作持续、富有成效开展。建议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保护列入规划的监测评估体系。

二是加快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创造就业岗位,尽可能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

三是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资力度,建立起与义务教育阶段相配套的寄宿制学校。同时制定出台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享受与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为留守儿童在父母身边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指导服务机构,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扩大社会宣传,组织关爱行动,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家庭监护作用。监护人一定要转变育人观念,在孩子的道德养成、行为习惯、人际交往、生活能力、知识学习等方面进行正面引导。打工父母要加强与子女的联系沟通,多向老师和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家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增进与孩子的亲情交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家长也可适当改变外出务工方式,夫妻两人尽量不要同时外出务工,一方就近在本地务工,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相关部门要针对大部分监护人员文化程度和家教水平不高的问题,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家教中心户、网络等活动阵地和媒介,加大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优秀家长教子经验交流等活动,使他们掌握教育和培养孩子的方法,提高监护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班主任要做好摸底工作,将留守儿童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合力。可在学校开设“二线一室”。即开通“亲情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师长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随时与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

四是全社会要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相关部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送温暖,帮助留守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为广大家长提供儿童道德培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留守儿童之家”、“爱心超市”、“爱心书屋”等,为留守儿童提供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帮助。开展“代理家长”、爱心结对等有益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与留守儿童定期面对面沟通,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整治,对游戏厅、网吧等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增加儿童文体娱乐设施,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备力量,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管理问题,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农村人口较多,随着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其中一部分孩子随父母涌入城市,但是更多的孩子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只好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爷爷、奶奶或亲戚照料。为探究我市“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及父母的有效监督,易产生安全教育问题。在与某些儿童的监护人进行访谈时,得知这些安全教育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二是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受影响的都是父母不在家亲自监护的女学生,给留守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三是自己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一些孩子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而遭到失主的毒打,甚至致残。此外,由于父母的“缺席”,缺少亲情照顾,导致孩子轻生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

那些父母在外打工的家庭,由于祖(外)父母的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亲戚也是觉得自己的责任主要是在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安全等,对孩子的学习问题往往都不能给予帮助。即使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守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也没有时间去过多关注孩子的学习。虽然在学习兴趣上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区别不大,但父母进城务工对孩子的学习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心理问题。一些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觉得自己有责任用成绩来回报父母,给自己过大的压力,变得“自我封闭”。或是有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过于放松,对学习产生散漫的心理,甚至厌学情绪;二是学习成绩难以提高。很多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初期学习成绩下降,虽然其中大多数学生过一两个月能有所恢复,但最多只能维持原有的水平,不少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自己的成绩变差了”。总体上,不少学生的学习成绩均有所下降。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关照和教育,缺乏良好的家庭氛围,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的变化。这些主要表现在放任自流,违反校纪,小偷小摸,看不良录像,同学之间拉帮结派,与社会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抽烟、酗酒、赌博、抢劫等。有些孩子由于失去父母的监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无学上、无工打、未成年的留守青少年品行问题则更多。

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问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由于这些孩子缺少家庭的亲情关怀,寄养在亲戚家里或由他人代管,或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在一起,有的孩子甚至由于托管的亲戚又外出,出现被二次托管的现象,因此这些孩子因为生活中缺失亲情,缺少及时沟通致使他们大多内向、自卑、悲观、孤僻、情感相对冷漠、人际交往能力较差,表现为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以自我为中心,调查中觉得自己在学校朋友很少的留守儿童占20.%。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留守儿童的焦虑、紧张和孤独感比其他儿童高,对父母、老师的信任感比其他儿童低,不喜欢上学,同时有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社会不公平,前途一片黑暗,看不到希望。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会给农村教育乃至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政府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家庭、学校、社会及各方共同努力,协调合作。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此,应鼓励城市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比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农村的孩子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入城市文明,使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平等的就学权利和环境,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城市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同时,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以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但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者、办学环境以及学校的师资等方面应由具体的要求,为这些农民工子女提供达标的受教育场所,可以减少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更多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随父母进城。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同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

第一,改善留守儿童的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

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吸引农民工将他们的孩子寄宿在学校,从而加强以对留守儿童的管护。

第二,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以良好的教育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热情。孩子们课余时间在儿童之家得到了很好的身心放松,开拓了视野。

第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和诊治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

第四,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并协调各方的关系,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建设校外活动室阵地,利用镇综合文化活动室、村部等建设留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解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群体生活;第二类是社区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类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从所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不好心理和行为,都可以从他们现实生活环境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中找到原因。因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第二,积极组织“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精神支持。

第三,政府的文化、新闻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宣传和保护的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留守儿童的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孩子的成长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xx是个农业县,青壮年劳力外流量大,留守儿童多,据统计 (以父母双双外流为统计对象),全县5——16周岁少年儿童55314名,其中留守儿童约17816名,占这个年龄段总数的32.2%。个别村庄的儿童留守现象尤为严重。例如杨溪乡墩上村第二村小组,5——16周岁的22名儿童中有20名留守,留守率达91%。儿童留守,尤其是农村儿童留守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是:隔代监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看管;委托监护——借居在亲友家;无人监护——独立面对生活。从调查的情况看,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比例占到91.6%。这些留守儿童的亲情教养和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的缺憾,在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方面问题日益凸显。

1、学习成绩差强人意

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不用心温习,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理想是留守儿童中较普遍的现象。抽样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较好的占1%,中上的占18%,中下的占81%。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父母期望值过低。部分农村家长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少,因而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一些家长认为读书并不重要,自己不读书,外出经商照样赚大钱,因此不重视子女的学习。二是监护人无力辅导学业。隔代监护的老人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有的还要农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难以给留守儿童进行学习上的帮助和辅导。三是监护人教育意识淡薄。据许多教师反映,有的监护人认为把孩子送进了学校就归学校管,与自己无关,自己不知道怎么管,也管教不了。

2、心理健康问题众多

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孩子大都采取“只要不犯大错就行”的放任态度,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养成自私任性、孤僻顽劣等极端性格。究其原因,一是价值导向有偏差。父母常年在外,对孩子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进行,使得孩子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的陋习,而在学习中又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二是心理疏导不到位。少年儿童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期,成长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烦恼与冲突,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交流,而监护人又难以察觉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进而产生众多的心理问题。三是教育方式不得当。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和“棍棒教育”型家长的比例高。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知如何管,父母在外又管不着,无形中助长了孩子极端个性的发展。

3、情感干涸呼唤亲情

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情感缺乏是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研究表明,亲情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

儿童留守是当前一个不可小视的社会问题,也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是事关下一代青少年成才的一件大事。

1、学校应成为留守儿童温暖的家

学校应担负起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成为留守儿童温馨的家。xx县韬奋学校于去年9月开办留守儿童托管班,创建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一三四”育人模式,即,一个重心:以寄宿制管理为中心,从行为习惯、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多方面对留守学生进行引导和管理;三个立足点:从学生、教师、家长三个方面突出要求,优化教育和管理,加强了与留守学生家长的沟通,定时、及时向他们反映孩子的在校情况和表现;四个建立: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袋,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全方位关爱留守学生。可以说,韬奋学校为留守儿童再创了一个温暖的家。

韬奋学校的做法,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成才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的经验值得一些学校借鉴学习。

2、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xx县关工委组织“五老报告团”进校开展思想道德、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和邓埠镇倪桂村关工委正在实施的对村里部分留守儿童进行义务监护等措施,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起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建议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

(1)为学校、留守家庭捐赠亲情电话,方便孩子与父母的亲情沟通;

(2)努力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社会各界多关注一些身边的留守孩子,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3)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3、家庭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家长要提高教育素养,改进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逐步自律、自主,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保持与学校、老师的联系,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变化。家长应尽可能在本地务工或一方在本地务工,并常回家看看孩子,加强亲情沟通。

农村留守儿童实践调研报告

奎年来,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越来越大,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的降低这种危害性,连云港市赣榆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发放问卷调查800份,其中有效问卷785份,并通过进村进行入户深度访谈,受访留守儿童共有583名。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比例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逐年增加。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三是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的社会破坏性越来越大。农村留守儿童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往往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观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频发。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性侵犯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监护状况令人堪忧,农村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一)送法进学校,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学法兴趣。赣榆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大力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次宣传活动以学校为主阵地、主渠道,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举办以“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为主题的“送法进学校”活动,做到“四个一”:上一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配一套青少年法制教育图书音像资料;设置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固定宣传栏;开展一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

(二)送法到课外,丰富农村留守儿童课外生活。丰富课外生活,让他们能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县妇联、县司法局为外出务工者相对较多的几所“留守儿童之家”送去法制故事、绘画、漫画等10多类法制书籍1000多册,并将创作拍摄的8集《法在身边》法制情景剧制作成dvd光碟,向全县“留守儿童之家”赠送发放。同时,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争做文明守法小公民”活动,并与一些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结成“一帮一”对子,着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一)家庭原因: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子女的教育基本上失控,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管教的地步。

(二)学校原因:一部分学校只注重升学率和在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在家中的时间缺少有效监管。

(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活力。

赣榆县妇联立足实际,下一步将联合县司法局,进一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使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渗透于各个方面。县司法局将有计划地培养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应加强对全体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近段时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xxxx市xxxx乡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如下调研意见:

一、基本情况:

xxxx市xxxx乡中心小学共有496名学生,其中有32名学生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不愿与其他同学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这些孩子大多是由爷爷奶奶监护的。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二、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问题: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突出。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正处于玩耍的黄金时期,寒暑假更是他们放松的最佳时间,逃脱了老师严格管理,摆脱了家长严密监管,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让他们的安全处于一种特别危险的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困境,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进而使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为严防留守儿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培训,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确应承担的监管范围、时间、职责等;结合案例,重点介绍寒暑假期间极易发生的溺水、交通、雷击、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对预防工作和救护措施进行详细讲解。

二是多关心过问留守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极自卑、攻击报复的性格。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课,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放学后组织留守儿童集中写作业,老师轮流看管、辅导。老师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帮助他们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为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使留守儿童获得爱心妈妈的关爱,让爱心妈妈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爱、学习上解惑,让孩子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假期全程跟踪监管。

寒暑假前,学校应对每位留守儿童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父母的具体去向及联系方式,并登记造册,形成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最新动态。寒暑假期间,学校应该开展家访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提出具体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联系两次,做到学校、监护人、父母互相沟通;学校还应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孩子提供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有个温馨、快乐的家园,使其既愉悦身心,又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找到回家的感觉。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之家应该免费为留守儿童开放,不但提供学习场所,而且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真正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满意,外出父母放心,社会舆论认可的学习、生活场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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