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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5篇)

时间:2023-12-26 08:34:14 作者:FS文字使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5篇)

调研报告要求对调研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以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调研报告案例,通过学习这些范文,希望能够提升大家的调研报告写作能力。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儿童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笔者在仪征市马集镇方营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儿童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方营村位于马集镇北首,共有20个村民小组。常住户540户,现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积2684亩,其中花园800亩。现有机械加工、玩具、生态园等企业8家。三业总产值2500万元,人均纯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成绩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学生成绩较差,4%的小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27%,11%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30%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5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儿童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3、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生活较差,20%的留守儿童生活一般。

4、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较差。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3、创新机制,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有机统一。对于留守儿童,以家庭为主体,加强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的运作机制。家庭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责任,给予必要的家庭关爱和亲情关怀,家长要与学校和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长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好留守儿童的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和活动,大力开发他们的潜力,激活他们的斗志,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保证他们与健全家庭一样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因此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其中一部分群体赴韩务工,一部分涌入经济发达城市,而他们的子女大多留给了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照顾,从而形成了一支特殊的“留守儿童”队伍。大部分“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正常的爱护、教育和关怀,有的从小就染上了诸多不良社会习气,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其教育问题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我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中小学校共计28所,农村中小学14所;其中汉校有6所、朝校有4所、民族联校有4所。从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看,汉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8.6%~68%之间;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2%~90%之间;民族联校留守儿童基本是朝鲜族学生。从图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比较高,有的学校留守儿童比例接近极化,尤其是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所占比更为突出,民族联校和汉校的留守儿童也多是朝鲜族学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教育不系统。外出务工父母常年在外,一周或一个月才能与孩子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联系一次,有的甚至好几年不回家。这种父爱、母爱的严重缺位,不利于引导、教育和监督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更不利于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部分监护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物质生活,而忽视孩子的学习,尤其是忽视了对孩子人格的培养。

(二)人格发展不健全。由于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者,对孩子溺爱、放纵,留守儿童的生活几乎处于无限制状态,缺乏正常、积极的教育和引导。而且由于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无法与父母进行沟通和感情培养,长此以往,大多数留守儿童会变得感情冷漠,容易形成内向、自卑、孤僻等性格特征。可以说,父母外出打工的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化就越大;儿童年龄越小,变化就会越快。亲情缺失直接影响到了留守儿童的人格形成以及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

(三)人际交往不和谐。一是由于外出父母回家频率很低,与孩子联系较少,导致亲子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淡薄,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正常交流关系慢慢淡化,使留守儿童难以形成良好的交往能力。二是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社会化主体,老师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学校老师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给予较其他儿童更多的呵护,师生关系不密切。三是在与同龄伙伴的交往中,留守儿童可以摆脱家庭和学校的约束。留守儿童与同伴,虽然能够相互倾诉或简单劝解,但由于他们社会交往阅历浅,交往能力差,不能够完全相互指正各自的问题。

(四)社会救助不完善。随着留守儿童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越来越多。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得到社会救助的留守儿童家庭比例小,另一方面是在接受救助的留守儿童中,接受一次性救助多,接受长期救助少,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留守儿童生存与发展困境。而且,大部分救助形式主要是物资帮助,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12355。

12338。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民政方案】北票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

13。

2016。

43。

2016。

38。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坚持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5。

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市民政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做到一人一档案,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协调、协助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关爱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及市救助管理站要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及时汇总。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排查出的无户口、辍学、残疾、监护差、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使其得到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乡镇、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乡村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2011。

39。

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教育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对长期在市内打工,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市公安局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生计生局从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抓下去。按照《北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1

.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对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培训,提升其履行法定责任意识,重视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

落实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属地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各村(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市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4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

.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1

.建立信息台账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

4

.建立健全评估帮扶制度。

各地确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流程评估工作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委托监护时,要对受委托人的身体、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状况实施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对排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者接到公安机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

6

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6

.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

对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计生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病有所医。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社局、扶贫办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家庭脱贫。

1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

.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居)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担任保护专干。各中小学校应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建设,健全关爱保护基础平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老少活动家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保护设施,按照查清底数、拾遗补缺、按需提升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网络,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人社、教育和民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儿童保护督导员、学校辅导员、托管机构服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快社会力量培养,加快孵化培育从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的整体合力。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统筹建立本辖区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包保到村(组),村(居)、学校要包保到人。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农民工是城乡统筹最大的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最大的难点。农民工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特有社会现象,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委托他人监护或无人监护的儿童。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许多孩子短期或长期教育失去了监护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单亲”、“孤儿”家庭或“隔代教育”。不少留守儿童一直忍受着心灵煎熬,学习成绩差仅仅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凸现的一个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品德教育、人格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总理明确指出:“孩子经常见不到爸爸妈妈,这是现在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给这些儿童更多的关爱。”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累计向非农业转移了1.3亿农业劳动力,目前流动的农民工每年大约新增加100-500万人,如果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人数则超过2亿人,接近中国的城市人口。这个庞大的农民工后面有xxxx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xxxx是全国劳务大县,总人口103万,劳动力47万个,耕地92万亩。按耕地承载量计算,只需15.9万人耕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数达20万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只有极少数带着子女,到打工地入学。据县妇联统计,xxxx有留守儿童6.3万人,其中父母双双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3.8万人,失辍学人数1860人。留守儿童中99%有监护人,1%无监护人,监护人多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不仅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抚育抚养之中。农村留守儿童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远离了父母,把监护权委托给了其他人,使儿童的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据县妇联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绝大部分被委托给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有l%的留守儿童没有监护人。这些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年龄大、文化低,多是文盲或半文盲,且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很难胜任监护职责。有的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无办法监护孩子。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有些留守儿童还要替年老体弱的监护人分担一定的家务,体力劳动过重不利于身心成长。

2、缺乏亲情关爱影响心理健康。据调查,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半月或一个月才打一次电话,有的半年联系一次,不少外出打工者一年甚至几年才返家一次,子女缺乏亲情关爱,内心空虚。有的厌学,明显不如父母监护下成长的儿童;有的孩子性情孤僻,逆反心强。某乡镇一名初中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双外出打工,随祖父母生活,长期的压抑使他性格孤僻、行为古怪,祖父母只对他迷恋网吧批评了几句,他竟然把家里的电视机给砸了。有的对家长有埋怨情绪,为了宣泄不满,走上了极端。某乡一个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随爷爷奶奶生活,因不满爷爷奶奶常骂她笨,一个星期天,趁爷爷奶奶外出打牌,点燃蚊帐,想把房子烧掉,看到火越烧越大,她吓坏了,才赶紧舀水把火浇灭,爷爷奶奶回来后又狠狠地揍了她一顿。尽管这些例子是众多农村留守儿童中极其特殊的事件,但也反映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突出心理问题。

3、教育重视和沟通不够影响学习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县小学寄宿制学校2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5328人,初中寄宿制学校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10321人,寄宿留守儿童仅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5%。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普遍较差,甚至有的学校没有寄宿条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的教育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留守儿童理应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爱,但由于某些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留守儿童缺乏特别的关爱,不主动和监护人联系;加之被委托监护人缺乏与学校沟通的意识和能力,导致不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

4、家庭和社会教育对接不力影响安全。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力量弱,缺乏呵护,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县妇联接到的群众来访,我县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女孩容易被侵害,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派生出来的问题,而且是较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的突出社会问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正在加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才能标本兼治,彻底解决。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政府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各种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给农民工及其子弟以国民待遇。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适当鼓励、帮助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留守儿童提供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群体中健康成长,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深化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要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娱活动,充实他们的课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四是在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生存、安全和法制教育,使其自尊、自立,帮助他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成长。五是加强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建立与之配套的学校、学生和教师综合考评体系。

3、改变家长外出务工和教育沟通方式。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影响较大,但如果有一个在家,影响就要小得多。因此,父母外出务工时,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护人,最好安排一个在家,保持良好的家庭教育。如果父母都外出,则要改变与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要注意时间上不能相距太久,原则上每个星期交流一次。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在沟通方式上,除了电话联系外,还可用书信的方式,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很有帮助。许多学生习惯通过书信、日记来抒发和宣泄内心感受。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共商教育之良策,做到挣钱与关心子女教育两不误,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与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4、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要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广泛关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文体科技、市场净化、环境整治、劳动用工、经费保障等诸多领域,开展保障工作,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体系。三要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体系。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社会化教育监护体系,起到沟通家庭、学校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桥梁作用。四是深入推进“母爱零距离”特色行动,让留守儿童在真情的关爱中健康成长。动员组织各界妇女,特别是留守儿童身边的女干部、女能手、女教师、女邻居献爱心,充当留守儿童的“社会妈妈”,给予留守儿童以亲情关爱。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昭阳区现根据辖区留守儿童的现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妇联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具体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及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当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等进行调研。此次调查数据显示于20xx年5月底。全区有留守妇女总数32303人,留守儿童总数45710名,其中,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23804名(其中学生16926名);随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儿童15555名(其中学生10263名);随其他亲戚生活的留守儿童数4622名(其中学生3441名);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数1730名(其中学生1706名);寄住学校的留守儿童学生数4519名.

1、生活上,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隔代老人监管;一部份是投靠亲戚朋友帮助管理;他们都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即可,就是关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恶、美、丑;是对还是错,都以自我为中心,自作主张行事。导致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学习上,由于留守儿童身边的监护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能辅导孩子学习,特别是未上学的那部分监护人在孩子的学习上无从作手,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都是由隔代老人监管,由于监管人员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导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一些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出现过留守儿童被人拐骗,溺水死亡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等。

4、心理上,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性格发生变异、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惧”、“易怒”、“易暴”、“焦虑”、甚至感到无助、孤独、显得脆弱、自卑、学坏、变坏、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受到法律的惩治及更多的伤害。

5、有部分孤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迈已老,对儿童的关爱和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隐患,还有一部分孤儿是和亲戚一起生活,他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爱,一旦有不知情者提问到有关父母时,他们会显得很伤心和无助。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全国、省、市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1、自20xx年以来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区妇联召开了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区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学校等400余人,后又开展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业务骨干培训、监护人的培训。邀请挪威欣康公司专业教员对区妇联全体人员、盘河乡、青岗岭乡、田坝乡、苏甲乡的分管教育的领导、乡镇妇联主席、社区妇委会主任及部份老师共6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次及层层培训后,由他们回去对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儿童监护人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为一体的教育及监护网络,改善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让留守儿童们健康的成长。

2、通过这几年做留守儿童工作来看,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来,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残及幼儿等,这个工作要靠社会多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务工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给整个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的发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品行问题,监护问题等成为了重点研究的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亲子关系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是留守儿童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和父母沟通次数少,共同生活沟通时间短;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点离家比较远,考虑到回家的成本比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或者重大的节日,一般选择尽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频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点之间。这种情况显然给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设置了屏障。其次,联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电话的还是占少数的,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联系一次。再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们都没有把孩子与家长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和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与父母相处,在其他人面前显得有些胆怯,不能尽情的发泄和依赖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闭和无助。

3、建议政府多投入在学校修建学生宿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寄宿。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在家庭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构建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留守儿童综合性社会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形成合力,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使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更为充分的发挥教育功能。通过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他们在同龄群体中感受生活的快乐,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解读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当前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佟丽华说,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还要承担管理、照顾、保护、教育等职责,所以《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境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

佟丽华认为,《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如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佟丽华说,为了保障学校有效落实上述要求,《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县级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下一步的重点,政府要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让我们拥有一支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农村社工队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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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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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2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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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

201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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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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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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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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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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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应当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责成其更换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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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备案。受委托监护人要确保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共同生活,防止留守儿童受到歧视、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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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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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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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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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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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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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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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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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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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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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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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内已建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父母联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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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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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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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先期投入资金扶持力度,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不断拓展关爱内容,规范关爱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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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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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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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每月末将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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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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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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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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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月报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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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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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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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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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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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的,评估结果为差。每年进行两次评估,重点对象随时评估。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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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及重大隐患线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和应急处置。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要建立党员、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

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实行关心式帮扶,经常走访,重点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

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实行保护式帮扶,驻留跟进,重点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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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尤其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监护权被撤销没有新的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先行将其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供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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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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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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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要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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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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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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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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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引导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

“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组织开展返乡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招聘会,积极发动本地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要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精准脱贫行动,组织实施精准脱贫计划,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留守家庭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脱贫。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彻底解决阶段性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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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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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结合工作目标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鼓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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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近段时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xxxx市xxxx乡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如下调研意见:

一、基本情况:

xxxx市xxxx乡中心小学共有496名学生,其中有32名学生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不愿与其他同学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这些孩子大多是由爷爷奶奶监护的。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二、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问题: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突出。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正处于玩耍的黄金时期,寒暑假更是他们放松的最佳时间,逃脱了老师严格管理,摆脱了家长严密监管,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让他们的安全处于一种特别危险的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困境,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进而使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为严防留守儿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培训,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确应承担的监管范围、时间、职责等;结合案例,重点介绍寒暑假期间极易发生的溺水、交通、雷击、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对预防工作和救护措施进行详细讲解。

二是多关心过问留守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极自卑、攻击报复的性格。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课,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放学后组织留守儿童集中写作业,老师轮流看管、辅导。老师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帮助他们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为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使留守儿童获得爱心妈妈的关爱,让爱心妈妈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爱、学习上解惑,让孩子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假期全程跟踪监管。

寒暑假前,学校应对每位留守儿童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父母的具体去向及联系方式,并登记造册,形成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最新动态。寒暑假期间,学校应该开展家访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提出具体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联系两次,做到学校、监护人、父母互相沟通;学校还应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孩子提供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有个温馨、快乐的家园,使其既愉悦身心,又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找到回家的感觉。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之家应该免费为留守儿童开放,不但提供学习场所,而且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真正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满意,外出父母放心,社会舆论认可的学习、生活场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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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留下成千上万的儿童在农村留守。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的留守儿童已过两千万,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因此,他们的成长与中国的未来息息相关,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爱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们的言传身教,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上的帮助,这会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可见,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留守儿童的现状及走向不仅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影响,而且关系到国家明天的发展。

调查背景。

**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皖苏两省五县交界地带,地近沿海,背靠中原,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是安徽省东向发展前沿县,加快皖北及沿淮三市六县发展重点县,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泗州戏的发源地和皖东北革命根据地。

**县隶属**市,辖15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人口87.2万,其中农业人口75万人,劳动力47万人,富余劳动力26万人。

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增长11%;财政收入2.38亿元增长1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亿元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亿元增长2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90元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4156元增长11.4%。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5亿元增长2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6家总数达113家增长37.8%;外贸出口额1500万美元增长57.9%。20全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达78.6万吨增长2.2%被省级政府评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先进县。该县被中国特产协会命名为“中国山芋之乡”。

耐人深思的调查结果。

1,爱的缺失,性格怪僻,与人交流少。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有的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给孩子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见一次面,以此维系亲情,勾通思想,倾听烦恼,鼓劲上进,给孩子予以足够的关怀。有的父母多年不与孩子见面,至使孩子遗忘了父母的像貌,更谈不上有何亲情。大多数留守儿童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他们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能主动和别人交谈、沟通,不愿意别人了解自己的想法,不爱说话,不爱交往,自卑感很重,不愿别人触及到他们的内心世界。人格发展不健全,据统计20%的人从不与同学、父母、监护人说心里话,38%的人偶尔与别人说心里话。由于缺少父母的教导与指引,他们自认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与疼爱,思想有点偏激。

约有50%的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强”或“较强”,社交能力较差的占34.5%,有40%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的好朋友“多”或“较多”,好朋友数目较少的占60%。从这方面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对友谊的渴望,与人沟通的愿望强烈。

2,家庭关系松散,临时监护人监护缺位。

调查显示,六成以上的留守儿童至少一年以上才能与父母相聚一次。父母走后一般会把孩子交给自家老人看护。老人家身体不再健朗,在教育孩子问题上显得有心无力,思维方式落后,与社会脱节,很难了解孩子们的心里所想。监护人员多半是老人,他们行动也不是很方便,照顾孩子也显得吃力,做三顿饭菜都感到困难,孩子的衣服又相当的难洗,有些年迈的老人还要照顾三四个孩子,看着他们瘦弱的身体,左手一个孩子右手一个孩子的,实在是另人心寒。我们曾笑着安慰老人家:“婆婆,您儿孙满堂,将来一定有福气的啦。”他们笑着摇摇头说“我们啊,带大了儿子又带孙子的,早就不指望享他们的福,只要他们能健健康康的长大,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由于监护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留守儿童的性格出现了偏差,并且留守儿童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3,日常行为懒散无规范。

由于缺少父母的教导与指引,他们自认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与疼爱,思想有点偏激,调查中发现一部分留守儿童染有不良行为习惯,违纪成为留守儿童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经常有课堂违纪行为的比例也达到了22.5%。道德也是凸现危机,20%的人平时有说脏话、偷东西等不良行为。“留守儿童”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有20%的人经常迟到旷课,25%沉迷于打游戏,30%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

4,学习成绩状况堪忧,部分父母思想认识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欠佳,52%的人作业完成情况“糟糕”,62%的人在父母外出务工后成绩下降。九校在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后发现,留守儿童基本上属于班上学习成绩最差的部分。学习良好以上的占31.8%,较差57%。学习不好并非留守儿童的共性,一名老师告诉我们“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呈现两个极端,好的特别好,差的特别差,学习好的大多是理解父母的辛苦,据调查,父母多半希望子女,尤其是儿子好好学习,将来走出大山,摆脱贫困.并且表示会不遗余力地供孩子上学.但是有些家长在思想上明显存在误区,他们希望孩子早早地出来打工,补贴家用,帮父母渡过难关.则早早地接受了“读书无用”的思想。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不能一概而定,但是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学习行为调查显示,只有32%的学生希望目前能“提高学习成绩”;只有28%的学生表示初中毕业后还要“继续学习”,而其他的学生则选择了“外出打工”和“做生意”。

5,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

父母走后一般会把孩子交给自家老人看护。老人家身体不再健朗,在教育孩子问题上显得有心无力,思维方式落后,与社会脱节,很难了解孩子们的心里所想。由于监护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留守儿童的性格出现了偏差,并且留守儿童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如在上学途中,由于长年没有监护人接送,有时会被同龄人欺负,碰到毒虫毒蛇也不在少数,甚至会有不法分子试图卖儿童.另外一些突发情况也不容小视,儿童意外死亡中留守儿童占很大的比例,如电击,溺水,还有自杀.

需要关注的成因。

留守儿童暴露出的许多问题是家庭、学校、政府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留守儿童多出现在贫困家庭,父母为保证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的开销,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挣钱.也有经济条件尚可维系的,但家长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需求,忽视精神需求而外出打工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和影响是无法被取代的.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赖长期得不到满足,,经常会出现心理上的问题.

父母外出后,临时监护人多为祖父母,不是过分溺爱,就是无力监管.留守儿童在物质需求方面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但精神方面的关爱和指导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留守儿童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他们较之于同龄孩子身上担负着更大的压力和不公.但是作为教育主导力量的学校老师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爱,没有给予特别的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没有设身处地得为留守儿童着想,自然也不会知道他们的心理症结在哪,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出现了作业不会写没人帮助,遇到同龄孩子的欺负也不知道找谁诉说.本该由老师出现的地方却少了他们的身影.

3,政府政策的不完善。

政府对留守儿童家庭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因而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没有起到政府积极引导的作用.一是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目前,留守儿童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引起了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十分不够,责任部门和职责不明确,有效的制度未建立,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没有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统一的政策支撑。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带孩子进城的条件。一方面由于流入地学校容量有限,不能全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使其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农村就读;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也由于经济、住宿等各种条件限制,不能将孩子随同带出,从而形成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

4,当地群众对教育理念的认识不足。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父母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8%,婆婆、爷爷的文化程度更低一些。同时,他们在家庭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方法很差,针对性不强。可见当地群众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交流时多希望孩子能早挣钱养家,很少谈到“知识改变命运”等话题,同时当地“读书无用论”等的说法做怪,使部分孩子失去进一步学习的兴趣和机会。

建议与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进城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此引出的“留守儿童”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现在社会正是朝城市化发展时期,因而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在今后在段时间是不可改变的,根据对以上问题与成因的分析,结合当今相关学术研究人员的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效,特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并加以分析:

(一)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议尽快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城乡均等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让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利益,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实现家庭整体转移,优化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

(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挥主渠道教育管理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在每个乡镇中心区域或者人口密集区建立一所寄宿制小学;改善已建寄宿学校的设施,切实解决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不足的问题,改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环境;多途径增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资力量,采取聘用制等多种形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缺乏问题;修订或新制定重庆市农村中小学寄宿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寄宿制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

(三)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出发,父母要转换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在很多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孩子,往往在成绩和行为习惯表现两方面都比较差。因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关怀与教育不可缺失。当今农村经济达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很多夫妇同时外出打工,这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方法。如果有必要一定外出务工,务必要留一位家长在家做好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家。关注孩子的成长,理解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做到孩子有纰漏时纠正,孩子孤寂时抚慰,孩子进步时鼓励!让他们更以积极和健全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和孩子密切联系和沟通,有条件的可把孩子接到打工地上学,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身边的,要从孩子成长需要的角度出发,寻找确定孩子的监护人,细致落实孩子的监护权,并且要创造更多时间与孩子谈话沟通。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章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建议在目前政府资金有限,难以全面建立寄宿学校的状况下,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乐园”等场所,让留守儿童放学、放假离校不离教,离校不离管。二是建议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村社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功能,加强村社对本村本社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建议充分发挥村社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作用,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建立基层党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或者实施相对应的项目方案。

后记。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就摆在了眼前。社会要和谐,留守儿童就必须健康成长。无论怎样,全社会都应该来关护留守儿童,帮助留守儿童。我们要对儿童负责,对民族负责,对祖国的未来负责。不能让祖国的劳动大军为国家建设流汗之后,再因为孩子流泪。让我们齐心协力,行动起来,共同托起留守的“太阳”吧!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致使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就越来越多。我们通过对贵州省安顺市几个村的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关心,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况,让留守儿童这个群体进入到人们关注的视线之中,让他们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帮助。

为此,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安顺市平坝县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

1调研时间。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2样本选取。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平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平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80.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1.8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

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3调研过程和方法。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平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

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

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

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4调研结果及分析。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4.1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4.2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容易发现但其影响较大。

根据我们走访四个村的留守儿童家庭所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

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

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

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

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

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

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

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

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

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4.3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

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

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

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

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

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

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留守儿童,由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配合,只靠学校教育是很困难的,“留守儿童”离开校园后接触不良社会风气,又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就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1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

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

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5.2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

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5.3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

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

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

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

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

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备力量,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管理问题,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农村人口较多,随着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其中一部分孩子随父母涌入城市,但是更多的孩子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只好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爷爷、奶奶或亲戚照料。为探究我市“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及父母的有效监督,易产生安全教育问题。在与某些儿童的监护人进行访谈时,得知这些安全教育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二是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受影响的都是父母不在家亲自监护的女学生,给留守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三是自己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一些孩子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而遭到失主的毒打,甚至致残。此外,由于父母的“缺席”,缺少亲情照顾,导致孩子轻生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

那些父母在外打工的家庭,由于祖(外)父母的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亲戚也是觉得自己的责任主要是在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安全等,对孩子的学习问题往往都不能给予帮助。即使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守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也没有时间去过多关注孩子的学习。虽然在学习兴趣上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区别不大,但父母进城务工对孩子的学习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心理问题。一些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觉得自己有责任用成绩来回报父母,给自己过大的压力,变得“自我封闭”。或是有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过于放松,对学习产生散漫的心理,甚至厌学情绪;二是学习成绩难以提高。很多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初期学习成绩下降,虽然其中大多数学生过一两个月能有所恢复,但最多只能维持原有的水平,不少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自己的成绩变差了”。总体上,不少学生的学习成绩均有所下降。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关照和教育,缺乏良好的家庭氛围,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的变化。这些主要表现在放任自流,违反校纪,小偷小摸,看不良录像,同学之间拉帮结派,与社会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抽烟、酗酒、赌博、抢劫等。有些孩子由于失去父母的监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无学上、无工打、未成年的留守青少年品行问题则更多。

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问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由于这些孩子缺少家庭的亲情关怀,寄养在亲戚家里或由他人代管,或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在一起,有的孩子甚至由于托管的亲戚又外出,出现被二次托管的现象,因此这些孩子因为生活中缺失亲情,缺少及时沟通致使他们大多内向、自卑、悲观、孤僻、情感相对冷漠、人际交往能力较差,表现为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以自我为中心,调查中觉得自己在学校朋友很少的留守儿童占20.%。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留守儿童的焦虑、紧张和孤独感比其他儿童高,对父母、老师的信任感比其他儿童低,不喜欢上学,同时有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社会不公平,前途一片黑暗,看不到希望。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会给农村教育乃至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政府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家庭、学校、社会及各方共同努力,协调合作。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此,应鼓励城市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比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农村的孩子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入城市文明,使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平等的就学权利和环境,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城市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同时,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以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但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者、办学环境以及学校的师资等方面应由具体的要求,为这些农民工子女提供达标的受教育场所,可以减少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更多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随父母进城。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同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

第一,改善留守儿童的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

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吸引农民工将他们的孩子寄宿在学校,从而加强以对留守儿童的管护。

第二,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以良好的教育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热情。孩子们课余时间在儿童之家得到了很好的身心放松,开拓了视野。

第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和诊治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

第四,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并协调各方的关系,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建设校外活动室阵地,利用镇综合文化活动室、村部等建设留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解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群体生活;第二类是社区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类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从所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不好心理和行为,都可以从他们现实生活环境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中找到原因。因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第二,积极组织“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精神支持。

第三,政府的文化、新闻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宣传和保护的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留守儿童的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孩子的成长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过去一年中,有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遭遇割伤、烧伤烫伤、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车祸、溺水、触电、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比例都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前四项分别高5.3、1.6、3.9和3.1个百分点(图1)。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2.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有20.4%的留守儿童自评学习成绩偏下,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留守儿童学习不良行为较多:没完成作业(49.4%)、上学迟到(39.6%)、逃学(5.5%)的比例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8.6、4和1.3个百分点;不想学习(39.1%)和对学习不感兴趣(43.8%)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

然而,有九成多留守儿童认为学习重要,其学习态度与状态的差异,一方面缘于普通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的矛盾,学习知识一旦脱离自身的发展基础和需求,学习兴趣自然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与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有关,因为缺少有效监督和应有的学习辅导,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较差,问题积累多了,势必影响学习的自信心。有58.1%的留守儿童表示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没人帮助,比非留守儿童高出5.8个百分点。

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你最信任的人是谁”“你和谁最亲近”“你的心里话主要跟谁说”“遇到困难你会向谁求助”“谁经常鼓励你表扬你”5种情况的平均百分比,非留守儿童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母亲、父亲和同学朋友,留守儿童则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但可以看到,留守儿童来自父母的支持较弱,而朋辈性倾向明显,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警惕。30.5%的.留守儿童认为校园里或周边有不良帮派团伙,25.7%认为有同学加入不良帮派团伙,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4.3和1.4个百分。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此外,还有17.6%的留守儿童表示社会支持主要来源是自己,这表明他们感知不到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状况是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预测变量,社会支持弱化使得留守儿童消极情绪更多,经常感到烦躁(46.0%)、孤独(39.8%)、闷闷不乐(37.7%),以及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19.7%)的都多于非留守儿童。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

留守女童的自我接纳程度更低,对自己总体上感到满意(76.5%)和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64.4%)的女童比例比男童低5.9和8.6个百分点,而常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女童比例(40.7%)比男童高6.6个百分点。经常感到烦躁(47.6%)、闷闷不乐(38%)和无缘无故发脾气(21.5%)的女童比例比男童高3.7、1和3.5个百分点;女童自评父母外出后,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此外,有42.7%的留守女童经常觉得孤独,不仅高于留守男童6.2个百分点,也高于非留守女童6.7个百分点(图2)。

总体来看,留守女童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其原因:一是性别的差异使留守女童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二是家庭和学校的情感支持不能满足留守女童的心理需求;三是传统的社会角色期待加重了留守女童的心理负担。留守女童的家务负担远高于男童,也高于非留守女童。在为家庭转移更多劳动负担的同时,留守女童承受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与父母外出带给她们的心理影响叠加在一起,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影响到她们未来的发展。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多,学习及校园生活中的障碍也多。留守男童迟到(41.8%)、逃学(7.4%)、受老师惩罚(73.5%)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40.4%)、对学习不感兴趣(44.8%)、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64.4%)、没完成作业(54.8%)、成绩下降(83.2%)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

某县综治委的同志说留守男童是当地犯罪青少年的重要群体,称他们为“110的后备大军”。其原因: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留守男童不良行为相对突出的直接原因。男生成熟较女生晚,更需要来自父母的监控,否则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难以理解、掌握和内化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导致价值观和行为偏差。数据显示,留守男童更赞同诚实守信的人容易受欺骗(55.1%)、一夜成名的人令人羡慕(47.1%)和做好事经常得不到好报(39.0%)等说法,比留守女童高4~6个百分点。

二是家庭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男童影响较大,本次调查中有91.9%的留守儿童父亲外出或双亲外出。父亲外出缩小了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也使得家庭中缺少权威形象,使男孩的管教和监督变得更为困难。此外,对于男童而言,父亲还提供了男子的基本模式,供其参照和认同,父亲远离不利于留守男童的性别认同。

6.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

初二留守学生在学习及校园生活方面遇到的障碍更多,上学迟到(49.8%)、逃学(8.7%)、不想学习(62.8%)、对学习不感兴趣(67%)、听不懂老师讲课内容(86.3%)、遇到问题没人帮助(68.4)、没做完老师留的作业(62.7%)以及被老师惩罚(75.2%)比例均高于初二非留守学生,分别相差2.3~14.4个百分点。

初二留守学生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的比例低于初二非留守学生4.1和8.7个百分点,而被父母训斥吓唬(22.8%)的初二留守学生比例最高。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43.4%),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初二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身心急剧发展变化,存在着种种发展的可能性,他们具有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响、情绪变化大、成绩两极分化普遍、违纪违规频繁等特征,又具有可塑性、主动、追求独立等特点。对于初二留守儿童来说,青春期的影响与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叠加,放大了种种问题。

7.父母外出对小学四年级儿童影响更大。

在四年级到初三6个年级的留守儿童中,过去一年,有3.6%的四年级儿童遭遇触电,比例最高;而非留守四年级儿童为1.5%,比例最低。在上网的留守儿童中,有26.9%的四年级儿童玩网络游戏,9.9%在网上浏览色情暴力内容,在6个年级中位于前两位。此外,有10.6%的四年级留守儿童在生病后选择自己忍着。

外出父母及代理监护人,因为觉得这个阶段的孩子长大了,已经适应校园生活而又尚未面对升学压力,容易对其放松监管。这不仅使得他们更易遭受意外伤害,也忽视了他们一些不良品德和行为的滋生和发展。按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划分,十岁左右的儿童正是道德水平从他律向自律过渡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

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23.7%)、被歧视(19.8%)、性格比原来内向(41.7%)、胆小(18.9%)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也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76.7%)、担心见不到父母(59.2%)、担心父母不爱自己(34.6%)的比例最高,比初三学生高21.3、25和11.1个百分点。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寄宿生的日常生活习惯较差,曾用吃零食代替吃饭的寄宿生(49.6%)比非寄宿生高10.5个百分点,平均每天睡眠9小时以上的寄宿生(15.2%)比非寄宿生低5.9个百分点。学习和校园生活状况更糟糕,上学迟到(49.2%)、没完成作业(54.6%)、不想上学(45.6%)、对学习不感兴趣(48.9%)、听不懂老师讲课(62.9%)、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56.7%)、成绩下降(78.5%)以及被老师惩罚(67%)的寄宿生比例均高于非寄宿生,相差5.9~12.6个百分点。

寄宿留守儿童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业需求。寄宿生表示晚自习经常有老师答疑的仅有四成(40.4%)。二是生活单调,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寄宿生学习之余或节假日最经常做的是在宿舍和同学聊天(50.1%),其次是在室外锻炼、玩耍(38.5%)和看电视(24.5%)。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七成多(76%)留守儿童表示在住校期间想家,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寄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较差,生活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状况不容乐观,就餐满意率仅六成多;安全状况堪忧,有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低龄寄宿趋势明显。有35.2%的留守儿童是从小学就开始寄宿的,其中15%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就开始寄宿,寄宿留守儿童从小学高年级不断向下延伸,少数学校还出现了一年级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寄宿的现象。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在自我接纳和人际交往方面,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表现矛盾,他们觉得自己更有用,同时也觉得别人比自己运气好;他们觉得自己更受人欢迎,但不愿意和别人谈话聊天;他们认为自己的好朋友更多,但无助感最强。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对亲子依恋的研究结论是:心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婴儿应该有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温暖、亲密的关系。他深信,早期依恋特征对个体后期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且早期依恋的发展是不可逆的,一旦错过关键期,儿童依恋难以重新建立,个体会出现情感不稳定的状况,面对挑战时也容易出现易怒情绪。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国目前年流动人口已逾1.2亿,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流动人口大军中,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约有300万人数,“留守儿童”则远远超出这个数字。

据xx省的一项调查统计,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中,“留守儿童”的比例已达到在校生的1/4,而且有着扩大化和低龄化的趋势。在张家界市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武陵源区,20xx年春季,全区中小学生8327人,“留守儿童”6xx人,占7%左右。20xx年春季,全区中小学生8301人,“留守儿童”665人,占8%左右。武陵源区第二中学20xx年春季,学生1413人,“留守儿童”148人,占22%左右。可见,在我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占有不小比例,且在不断增长。由于“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由此引发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

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从理论上看,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其核心是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这一结构转型的重要特征之一。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到家庭结构、社会发展、社会制度、人口素质等一系列理论问题,需要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从现实上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以武陵源为例,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只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对“留守儿童”采用这种监护的方式比较多。对于这种监护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由于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一般来说,祖辈们往往以他们自己成长的经历来教育要求孙子辈,思想观念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见识广,喜欢赶新潮,寻求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很难为孙辈接受。另外,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远不止一两个“留守小孩”,真是力不从心。

二是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自己的子女,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上代监护还容易出现转托情况,即小孩被父母托付给亲戚后,没多久因亲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转托给另一个亲戚,几经托付的小孩几乎无所适从。

由于长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适应”上的诸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群“情感饥饿”的孩子。情感的缺失会使他们在人格发展上出现很大的扭曲和变形。例如,这些孩子由于“情感饥饿”很容易对父母产生怨恨,成年后会滋生怨恨社会甚至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等。由于这些影响潜在,平时一般不易察觉,不觉中埋下了很多无法预知的“雷区”。“留守儿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的环节,容易产生心理障碍。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的支持,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一些差错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显心理行为问题。如普遍的自卑心理,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内心压力较大,害怕被别人欺负,寻求保护或自我保护的意识特别强,在自我保护行为上出现过激行为等。

由于一些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较差,校风不好,加之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留守儿童”到了中学,觉得升学无望而产生厌学情绪。继续学习者只是其中少数。据武陵源区近几年的初中升高中考试统计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只有约20%考入普通高中,10%的就读职业技术高中和中专,多达70%的孩子则在中考后便走上打工之路,其他地区的情形同样不容乐观。虽然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要求,但由于缺少进一步学习深造,带来的将是不适应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影响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媒网络的普及,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在农村学校,一些“留守儿童”课余甚至逃学光顾电子游戏室,痴迷电游,看碟片,那些不加限制的媒体如凶杀、淫秽等镜头将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有的地方大人赌博成风,孩子也跟着学。有些孩子经常赊账购物,无形中养成了乱花钱的毛病。有的甚至小偷小摸,给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发现这些孩子犯了错误,经耐心教育效果不佳而需要家长配合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请来的“监护人”,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往、性格特点等了解不够,无法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

事实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表现的各种问题和他们的社会福利的缺乏,是对他们权益缺乏有力保护的不公正社会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严峻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首要原因。

(1)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在当前户籍和教育制度束缚的模式里,即便一些孩子能幸运地在城里读完小学和中学,高考也是一道坎。现阶段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差异很大,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就面临着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

(2)据统计,农村很多外出务工都是在城镇或者工厂,城镇化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安置难度大。由于城镇化水平不高,小城市很难带动大农村,小工业很难促进大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较多,城市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难度很大。接纳剩余劳动力能力弱,也是导致留守儿童数量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2、教育的失调和缺失造成他们学业普遍不良、心理发育不健康以及道德滑坡现象。

(1)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与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突出。近年来,大多数城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飞速发展,但是离不断增加的教育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农村基础教育比较薄弱,满足不了农村孩子的教育需求,造成农村学生向城区流动。由于城区教育的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城区小学、初中办学容量严重不足。以武陵源区为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有限,武陵源区第一中学大班额达79.17%,特大班额达45.83%;军地小学大班额达44.44%,特大班额达14.8%;索溪中心学校大班额达58.62%。城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在完全解决城市居民子女读书尚有难度的情况下,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工作难度很大。可以说,在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问题的情况下,教育资源不足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障碍。

(2)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上显然没有到位。一是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育理念依然是把追求升学率摆在第一位,忽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沦为一种口号或“摆设”。二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针对性不强,学校教育主要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而往往忽略受教育者的个性需求。留守儿童由于受特殊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常常在学习、生活、心理发展及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出现问题,有“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往往无视这一特殊受教育对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缺乏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补偿。三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儿童”的家长与老师之间,尤其是与班主任老师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严重匮乏,没有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效应,而缺少家庭教育支撑的学校教育,至今没有能够采取很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家校教育脱节所带来的“消耗”,学校教育的功能在“消耗”中大打折扣。

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调查发现有80%的留守儿童父母文化水平不高,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是两大顽症。

1、教育意识薄弱。

(1)家长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xx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仍有很多农民认为读书没有多大用处,在对孩子的学习上放任自流,初中毕业或还没有毕业就让孩子辍学。

(2)思想原因:许多农村家庭认为读书没有用,不读书照样能挣钱。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小学阶段在校状况较好,但初中阶段问题较明显,表现为在校生人数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减少。只有少部分的“留守儿童”家长在外出打工后意识到文化的重要,对子女表现出较高的期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外出打工的父母大多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他们认为没有文化照样可以挣钱。因此,在对子女教育的投入与收益的比较中,他们往往追求的是一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很低。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地助长了“留守儿童”的厌学情绪和“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进而使部分“留守儿童”对自己学习要求不高,学习不求上进。此外,由于我国农村教育质量普遍不高,读书的投资风险较大,即使农村学生考入大学,其家庭也无法承担高昂的学习费用,直接导致了现在农村学生辍学率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初中“留守儿童”辍学率居高不下。

2、教育方式不当。

(2)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严重不足。“爸爸、妈妈快一年没回来看我了,过年时也没回来。”11岁的读小学的xx(化名)提起把自己狠心留守在农村的爸爸妈妈,眼泪就“吧嗒、吧嗒”地往下掉。尽管上学期期末,数学成绩只考了32分,可是,宁可挨顿打,她也希望爸爸妈妈能回来看看。奶奶不识字,再加上家务负担重,根本谈不上能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和监督。在教育孩子方面,动辄就是打骂,“奶奶有时也看着我学习,但是,有一次我脑子里想妈妈,把书拿反了,奶奶看到书上的人头朝下了,给我一巴掌。”xx小声地说着。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及有效教育引导,孩子的心理会逐渐发生变化,会出现如孤僻、自闭等心理缺陷;娇气、胆小、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任性、冷漠、内向、自私等心理问题;胆小怕事,固执任性,参与意识淡薄,养成涣散,懒惰的性情。长期如此“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令人担忧。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应当引起家长、学校、政府、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是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要求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切实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

但从当前来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应从民工输出地即农村入手。

1.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正确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

尽可能调整好家长外出方式,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父母之间。

最好留一个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气氛的完整存在。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打工,首要问题就是选定好监护人。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能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既不要娇惯孩子,也不要让子女干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子女充分的学习时间。如是祖辈监护,一定要嘱咐其对孙辈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2.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让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地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

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3.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呼唤政府作为,解决农村孩子“能上学”问题依靠政府,解决“上好学”问题依然要依靠政府。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将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升为政府意志,为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首先转变教育观念,形成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人力资源开发的价值观,引导全体公民形成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联系制度,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关心和保护责任。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区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共同关注,我们希望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农村教育环境的改善,可以让有条件的儿童尽快随父母进城学习生活,继续“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同时,我们更希望“留守儿童”家庭自身首先也能增强意识,摆正思想,针对家庭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将“留守儿童”的教育劣势因素转化为优势因素,为孩子们以及整个家庭乃至国家和民族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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