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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3-11-20 11:07:03 作者:笔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实用14篇)

公司凭借着卓越的管理和创新的思维,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这些公司总结范文包含了不同行业和规模的公司,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一个公司应该拥有哪些制度?

公司有大有小,制度有多有少。由于题主没有在提问中谈及“一个公司”是指什么性质、什么行业的公司,多大规模的公司,直接谈“一个公司应该拥有哪些制度”任何人都会显得力不从心,因为不同性质的公司、不同行业的公司、不同规模的公司,在制度的设置上也会有所不同。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把“一个公司”确定为普示性的公司来谈一个公司应该有哪些制度。我们按普通到特殊的顺序来呈现这些制度的类别或名称。

(备注:制度,有广义的制度和狭义的制度。广义上讲,所有的约束性的告诫、流程、政策、章程等都属于制度。狭义上讲,制度就是制度、规定、操作手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总称。从制度的层级来讲,最大的制度就是“法”,即“公司章程”和iso体系,其次是制度(大框架),规定(制度下详尽的规范)、管理办法、操作手册和实施细则。本篇答文把所有和约束性相关的文件都称作制度。)

1.办公管理制度。

2.卫生工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接待管理制度。

5.考勤管理制度。

6.保安管理制度。

7.会议管理制度。

8.印章管理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管理制度。

11.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2.餐厅管理制度。

13.前台管理制度。

14.保密管理制度。

15.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权限管理制度。

17.文件管理制度。

18.计划管理制度。

19.员工活动管理制度。

20.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1.制度管理制度。

22.环境管理制度。

23.奖惩管理制度。

24.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5.信息管理制度。

26.公司网站、公众号管理制度。

27.出差管理制度。

28.对外关系管理制度。

29.工会管理制度。

30.外出管理制度。

31.证照管理制度。

32.公司形象管理制度。

33.内审管理制度。

34.法务管理制度。

35.着装管理制度。

1.招聘管理制度。

2.培训管理制度。

3.绩效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6.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7.职业规划管理制度。

8.激励管理制度。

9.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10.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2.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13.干部管理制度。

14.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15.试用期管理制度。

17.转正管理制度。

18.年终奖管理制度。

1.报销管理制度。

2.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3.会计管理制度。

4.发票管理制度。

5.资金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预决算管理制度。

8.投融资管理制度。

9.采购管理制度。

10.折旧管理制度。

11.成本管控制度。

12.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13.出纳管理制度。

14.支票管理制度。

15.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16.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17.付款管理制度。

18.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9.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20.报废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

3.5s管理制度。

4.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5.仓库管理制度。

6.物流管理制度。

7.作业指导书。

8.生产工具管理制度。

9.交接班管理制度。

10.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11.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2.叉车管理制度。

13.量具矫正管理制度。

14.治具管理制度。

15.外协管理制度。

16.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7.看板管理制度。

18.夜班管理制度。

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包装管理制度。

21.质量管理制度。

22.领料退料管理制度。

23.动火管理制度。

24.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25.成品、半成品管理制度。

26.计件管理制度。

30.供应商管理制度。

31.设备操作规程。

32.工艺流程管理制度。

33.原辅料检验制度。

34.产品研发/开发管理制度。

1.品牌宣传管理制度。

2.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3.客户维护管理制度。

4.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5.客户拜访管理制度。

6.客诉管理制度。

7.订单管理制度。

8.产品折扣管理制度。

9.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10.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1.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12.提成管理制度。

13.投标管理制度。

14.退换货管理制度。

15.销售统计管理制度。

16.促销管理制度。

17.营销媒体管理制度。

18.电话销售管理制度。

19.市场开发管理制度。

20.渠道管理制度。

21.样品管理制度。

22.售后管理制度。

23.招商管理制度。

24.卖场管理制度。

各公司对于制度的归类观念不一样,所以在制度归类上公司与公司或许有些差异。普示性的公司基本上制度的类别相差无几。不过,有些公司的性质和所处行业不同,管理制度也会存在“专有制度”。比如金融业、邮递业、管理咨询业、科技业、医药业、化工业、it业、影视业、艺术业、矿业、钢铁业、电力等。

有些公司出于自身的需求,对制度的范围划定也会有所不同。有些把一个大制度拆分成若干小制度,名称就会有一些差异;有些则把小制度汇总成一个大制度装进一个“口袋里”;有些公司制定的制度更加细一些,有些公司比较粗放。

制度的建设,切忌一锅烩,哗啦啦定出一大堆就去执行;制度的建设,在于找到一个切入口,哪怕是一个最常用、最实用的小制度,开始颁布、实施、监督、纠正,成熟一个,再推一个,逐步去建立这些制度,慢慢整合成一个相互勾连的管理体系。这需要时间,更需要耐心,毕竟,人天生对约束性的制度带有反感情绪。制度建设不容易,有过亲身经历的人相信都会有同感,但是,制度之路总要走下去。一个制度走通了,再复制到另外一个制度上就会相对容易得多。

值得提醒的是,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去公示,并需要工会或者职代会通过,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那么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呢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及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考勤制度、招聘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离职制度、企业管理培训制度、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警卫人员值勤制度、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三、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预结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盘点制度、审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出纳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制度等等。

四、行政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等五、物资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物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库存量管理制度、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六、生产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调度制度等等。

七、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制度、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制度、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八、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质量审核制度、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x支付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打卡时间:员工出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日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每天打卡两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监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须登记。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须到公司前台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情况按事假/旷工处理。

5、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能及时打卡的员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记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6、综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专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与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统计汇总,经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核算工资,考勤及工资资料上报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核查,最后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复核并下发工资。

7、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四、缺勤规定。

1、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及时在公司前台登记,忘记打卡一次取消当月全勤奖;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经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执行打卡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2、迟到或早退:员工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取消当月全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5元/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次;迟到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次,超过1小时扣罚半天工资。

3、旷工:员工未办理请假或外出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或各种假期逾期无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以及伪造出勤记录等行为视为旷工。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旷工累计3天或年旷工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员工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五、请假制度与假期类别。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3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有关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内补齐有效证明。

4、请假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不满半天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不满一天者,按请假一天处理。

5、请假审批权限。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门可申请另聘临时工补缺。

3、事假为无薪假期,请事假者扣发日薪金;。

4、如请事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抵事假,不扣发工资。但必须是调休在前,请假在后,即调休假不可提前预支。调休时须在《员工请假申请单》上注明具体调休时间,经综合管理部考勤专员核实并写明调休情况后按审批权限逐级签批方可调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婚假。请婚假前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结婚证明,且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1、公司正式女职员可依法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女员工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向所在部门及综合管理部提交《员工请假单》及相关医院证明,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正式男职员在配偶计划生育期间,可申请10天带薪看护假期。

5、女职员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公司办理报销。

6、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7、哺乳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可申请提前1小时下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岗位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合理规划”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拓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编制、有效控制编制、适时调整编制,充分发挥岗位编制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的积极将作用。

第二章岗位编制管理。

第三条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划分。

(一)总部人力资源处。

1、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处室岗位编制;。

3、初审集团下属各公司上报的岗位编制报告,并及时报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4、监督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落实情况,有效控制整体编制数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1、负责根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各部门、各业务单元岗位编制数量;。

4、负责根据所在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拓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岗位编制,并将调整的原因、岗位编制增加情况等内容形成报告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

5、负责在审定的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调整和安排编制范围内人员,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处负责调整和安排。

第四条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岗位编制的审定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岗位编制审定流程。

岗位编制报告呈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的岗位编制报告应在2月底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经集团人力资源处初审后,最终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根据审定后的岗位编制报告对公司岗位编制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岗位编制调整流程。

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年度岗位编制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将调整的原因、岗位编制增减情况等内容形成报告,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集团人力资源处呈报集团总经理审定。

第三章岗位编制管理考核。

第七条岗位编制管理考核。

为保证岗位编制管理的及时、准确,以及岗位编制内容的完整、真实。岗位编制管理考核将列入集团对下属各公司年度管理考核内容中,每年年终安排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岗位编制报告报送的及时性(10分)。

考核各公司岗位编制报告上报的及时性,每延迟一天扣减2分。

(二)岗位编制报告报送的完整性(15分)。

考核各公司年度岗位编制报告上报的内容是否按照报。

告模板内容编写,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项扣减3分。岗位编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三)岗位编制执行情况(45分)。

岗位编制控制严格,安排合理,无超编、隐瞒编制情况发生的给予满分。如发现故意隐瞒编制,虚增编制情况的扣除全部分数;发现编制增减未及时上报,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5分。

(四)岗位说明书的完整性(30分)。

岗位说明书内容完整,规范的,给予满分。如发现岗位说明书编写内容有遗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如发现岗位说明书未及时根据岗位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人力资源处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等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独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昆明市××路××号××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出资持股比例。

或姓名(万元)方式时间(%)。

货币或非货币。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11)。

(12)。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约定)。定期会议应于每年月按时召开(全体股东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全体股东约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3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人(可不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股东约定产生办法)。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全体股东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万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12)。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以上的董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全体股东约定),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9)。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1-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本款仅限于公司设监事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设监事会条款)监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以上的监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7)。

(8)。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修订,自公司变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

保洁卫生管理制度保洁的工作在物业管理中,是指整洁及其所带来的舒适和优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在视觉上,并且由此直接带来心理上的舒适感与美感,整洁的环境带给人心灵上的纯净,因而成为业主选择物业区域(楼)第一印象及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所以整洁的物业区域环境需要常规性的保洁管理服务来保证。

保洁工作的职责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物业全部所辖园区。

主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治理和日常清洁工作,保护物业区域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维护辖区所有公共地方、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防治“脏乱差”。“脏乱差”具有多发性、传染性和顽固性。例如,随手乱扔各种垃圾、楼上抛物、乱堆物品堵塞公共走道、随意排放污水废气、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以及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张贴等等。而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脏乱差”发生或为发生时及时清理或制止,从而让辖区所有公共地方、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有序。

岗位职责:保洁管理岗位的职责负责物业公司所辖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根据需要临时制定工作方针,同时负责保洁人员的培训及指导。

具体细节如下:

1.负责全园区的卫生清理,同保洁员一起维护好园区环境。

2.每日提前10分召开每日例会对前一日的卫生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安排当日的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基本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包括根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它协作条件等条款。建筑安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购销合同要对产品数量、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产品的价格和交(提)货期限有明确要求。

3)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4)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借贷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1)要约。由乙方向学校提出签约提议,附合同条款文本。

2)协商。学校接到文本后,组织基建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学校意图与乙方协商谈判,达成初步共识。

3)承诺。达成初步共识后,由基建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进行最后审查。

4)会签。达成最后共识后,基建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实行会签,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审定,报校有关领导签字。

1)经济合同一旦签订后,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变成了一种法律行为。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条款履行义务。

2)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困难或不利于履行的.情况,要明确双方责任,尽量减少损失。

3)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解决。

1)基建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素质,避免签订非法、无效合同。

2)签订的的合同,基建部门需执三份以上。一份基建财务保存,一份基建资料室保存,一份经办人保存,重要合同需四份以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办人将合同与其他资料归入档案室。

基本管理制度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xx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3.1xx物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6.1设备、设施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小区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基本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行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使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要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以及招(议)标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责,确保工程质量高、进度快,安全有保证。

二、严格执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县局申报立项,县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县局基建办申报备案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将3000元以上的项目拆解为3000元以下的小项目,分散处理入账;严禁擅自更改工程规模,特殊情况的需经县局批准。

三、严格落实招(议)标。基建维修项目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县局基建办、监察室组织招投标,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通过比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报经县局基建办审批后实施。

四、严格质量监管。学校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必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确保质量无问题。工程结束后,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五、严格资金管理。大型工程需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严禁超进度付款和超标准付款,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加强工程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需由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学校基建工程决算付款必需经县局基建办签字,无县局批准的《洪泽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基建办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时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基本建设档案。学校基建工作各项资料必须收集整齐、明确专人,给予专柜,妥善保管。认真履行付款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规范装订,以备检查。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2.设计阶段;。

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4.组织施工阶段;。

5.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由各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会同部业务主管司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上级指示,经过调查分折,编制项目建议书。先由项目提出单位的业务主管司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部基建主管部门,经综合平衡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定。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由民政部审批(其中特殊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为3000万元至20xx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在20xx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经上级正式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对项目认真地作可行性研究,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选址报告一起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共同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批。然后由基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前期工作通知书。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办理。总投资为100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为一次进行。

第十三条所有新开建项目建设地址的选择必须有部基建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前期工作小组,对建设地址和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内容翔实、依据可靠、科学合理的报告,提交部主管领导(或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工程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和审定批准后,才可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认可后提交部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包括业务主管司局)共同研究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其内容深度应满足决策和设计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利弊得失分析必须透彻明了,建设条件和外部协调因素必须可靠,所提供的各类数据必须科学合理,建设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不能为了争上项目或其他原因,偏执一端或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更不准违背程序采取非正当手法确定建设项目,从而造成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

第十六条凡是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是项目最终决策的法定根据,也是进行初步设计的基本依据,不准随意更改。

凡是需要更改时,应重新报批,经综合计划司同意后上报主管副部长。

第十七条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即可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基建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落实建设物资材料;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等。

第十九条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民政部的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可以按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的新建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包括对土地利用的规划、总体布局和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报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初步设计。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应根据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初步设计不准突破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一定要有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总概算。初步设计应在列入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完成,不准边设计边施工。

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共同审议,报部主管领导签批。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一定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对初步设计规定规模和投资概算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部基建主管部门不再审批。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得盲目开工。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的基本建设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和建设单位两级管理。各单位的.无论是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或单位自筹的基本建设,一律纳入民政部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建,应按规定凭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开户银行存款证明申请基建计划。

第二十三条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制定中长期计划。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各业务司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领导的指示,按照国家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制定五年或十年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报主管副部长或部长审定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2.规划设计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是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3.年度投资计划。在规划设计后,对已有初步设计图和总概算,具备工程建设条件的项目,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意见及投资能力,经综合平衡后向建设单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照中长期建设计划,对已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具备建设开工条件的项目,根据对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审批意见及投资能力,由部综合计划司安排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五条半年调整计划。建设单位应于当年7月30日前用文字或电话上报本年度基建调整计划。

第二十六条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准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正式的平、立、剖面图(简称"三图")和施工图预算,部基建主管部门依此作为审定计划、拨付款项的依据,否则不予拨款。各建设单位,应于上年度11月10日前(或年度基建工作会议时),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三材"库存量统计表、下年度施工项目的"三图"和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对于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没有"三图"和工程预算的项目,在安排半年调整计划时将予以调减。

第二十七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步骤:

1.每年度二季度左右,由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预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控制指标,向各建设单位下达下年度基建计划控制数额。

2.每年度九月底前,建设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数额的本单位工程进展情况、建设条件等因素,上报本单位下年度基建计划申请报告。

3.每年度十月底,部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上报的下年度基建计划申请,经综合平衡后,向国家计委申报下年度基建投资申请指标。

4.每年十一月下旬左右,召开部直属单位基建会议,检查年度基建计划执行情况,详细研究下年度基建计划安排意见。

5.每年度3月份左右(视国家基建计划下达时间而定),根据国家计委正式下达基本建设计划,部基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正式下达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建设单位必须按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内容和投资指标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搞计划外工程,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需要更改设计时应报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对于部领导或有关方面在施工现场所作的有关重要指示,建设单位应及时通报综合计划司,以便研究调整设计和计划。

第二十九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有选择地确定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按国家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招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与应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十分慎重,必须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公证处或其指定的合同预算、指标核算咨询机构监督。重点项目签订合同时,应请部基建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所作的施工图预算应严格审核。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中标时的标价。对于合同规定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定额和材料差价因素的工程,可按当地定额主管部门所颁布的依据性文件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审核洽商工作,调整资料连同报告送部基建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工期较短、规模较小的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应采取一次包死的办法,不予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为控制基建投资,提高工程建设速度,保证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所有建设项目均实行包干建设管理。民政部对建设单位实行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或中价标价)加系数包干,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中标标价,(或施工图预算)包干。部向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投资累计总额,控制在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加系数)之内。

第三十三条工程统计。基本建设统计是反映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要求办理。统计要做到准确及时,不准虚报、误报、漏报。

第三十四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月报的填写范围和内容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基层表》的规定执行。北京地区月报于每月终了后二日内报出,年报于年终后十五天内报出。

第三十五条施工管理是基本建设重要一环。施工管理是为了按照"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方针,更好地建立正常施工秩序,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使施工有准备、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任务如期完成。建设单位应建立技术责任制,选派和聘请办事公正、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施工。

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与设计、施工单位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规范、规程搞好施工,应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搞好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于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限定设计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解决。

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部署的准则,内容必须完整可行。

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通一平"等基础条件,协助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负责审定修改。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没有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不能仓促开工。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指导。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把关检查,并按规定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施工不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得迁就,不留隐患。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钢材、水泥、焊条等结构用材,应有出厂证明或检验单。对混凝土、砂浆和防水等材料配合比,应事先提出试验配比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条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确须零星设计更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因采购或供料等原因,要改变或代用施工材料时,应尽量征求设计人员意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和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所有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要求,委托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质量评定标准,不准"目测口估",凡未经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基建财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及各项标准制度。

2.参与基建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组织汇总经费开支计划,检查考核预算和经费开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经费供应,实施财务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3.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簿、凭证和手续制度,编好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费收支和资金运用情况。

4.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核量工程成本,总结经验,为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5.参与工程招标和出包工程合同的签订,检查和监督合同的正确执行,办理出包业务的结算事宜。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决算的清理,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的财务机构和人员:

1.财务机构。各建设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和出纳工作必须分管。

2.财务人员必须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要刻苦钻研财务业务知识,熟悉本职业务;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十四条基建财务计划。为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下达后,应结合当年预计完成工作量和可以动员的内部资源以及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材料用款情况,及时编报年度财务计划。

第四十五条经费的请领。工程开工前,根据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与预算,编制备料经费申请计划;开工后,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工程进度,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部基建主管部门请领经费。

第四十六条基建拨款的原则:

1.按年度基建计划拨款;。

2.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

3.按年度基建财务计划(支出预量)拨款;。

4.按工程进度拨款。

第四十七条部基建主管部门按照拨款原则,根据建设银行总行分次核定的拨款限额和各单位用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分次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拨款限额。

第四十八条为控制基建资金,对以下的情况不予拨款:

1.没有年度财务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的;。

2.擅自修改设计、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3.计划外项目;。

4.没有按规定要求上报施工项目"三图"和施工图预算(或概算)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按发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办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经费结算单应经工程计划、预算和财务人员共同审查后才能支付。结算时,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相应的备料款和物资、劳务、运输等折算价款应予扣除,及时转帐。未经批准,不准用债款或动用其他资金支付工程款。

第五十条对施工单位的付款,在工程完工前,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所定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付款比例按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执行),余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保修期结束后,办理最后结算。最后结算时,建设单位应认真与施工单位清理往来帐款,严格复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三大材及提取的各种费用是否符合中央和所在省市的规定,对于超过规定的部分,不得结算付款。凡与批准的合同标价(或预算)有出入的工程价款,应凭双方共同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证明书)结算。

第五十一条基本建设的各项活动都要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建设单位要通过会计核算如实地反映建设资金增减变化。

基建会计科目、凭证和帐表的设置与处理应符合规则,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报、竣工决算报表三种:

1.月报:建设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资金平衡表及基建财务快速月报。

2.年报:建设单位对未竣工项目中已完部分,应按单项工程实际完工价值编报年度决算(即年报),于年终后三十天内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

3.竣工决算报表:凡已竣工的项目,均要编制竣工决算,于竣工后三十天内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对于竣工遗留项目,如果数量不大,短期能处理收尾完成的,可按上级核定的经费投资列入决算,不再另报。

第五十三条基建经费应与其他各类经费严格分开管理,不准挤占或挪作他用,要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十四条基建财务工作是整个基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建投资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各级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合理地组织经费保障,发挥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

第五十五条要建立健全基建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财务和会计资料在规定年限内应妥善保管。不准涂改和任意销毁;调换财务管理人员时,应结清帐目,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姓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签章。

第五十六条基本建设物资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对基建施工过程中所需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申请、订货、采购、验收、保管和供应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建筑"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等统配和部管物资、专用机电设备等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物资主管部门申请指标,然后根据有关指标定额划拨给各建设单位。建筑材料的调拨依据是"三材"概算定额。品种由建设单位申请或自行串换。

第五十八条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接到上级分配的物资指标通知单后,交施工单位到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办理订货、提货手续。

第五十九条实行主要材料由甲方供料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上级分配的物资指标,到指定的物资供应部门办理订货、提货手续,然后依照定额和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供货。

所有地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第六十条无论采取哪种供料方式、何种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均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搞好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储备和保管工作。甲方有责任对施工单位所用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把关。对于施工单位以次充好,以劣代优,铺张浪费等现象应加以制止。所有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变更设计要求应经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重要装修材料的选择、订货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

第六十一条材料保管是物资管理的重要方面,仓库保管人员要单独设置,主要领导应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材料到货后要认真进行验收,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认真清点,做到票物相符。严格建立仓库材料帐目,建立分类台帐,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六十二条材料保管人员、采购供应人员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库存材料、设备数量,帐物必须相符。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报送"库存材料统计表"。

第六十三条对停缓建项目的库存、场存材料,必须自停缓建起,彻底进行清仓查库,并详细列出材料设备清单报部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在停缓建期间,一切材料设备的报废、转移或出售,必须经部基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清查,乘余的设备材料应分类造册,作为工程决算的必要内容。乘余的设备材料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第六十五条凡需报废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鉴定,写出技术鉴定报告,说明报废理由,提出报废意见,经开户建行签证后,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在未批准前,一律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它是全面考查基本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六十七条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单项工程验收和综合验收。

第六十八条单项工程验收。总体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和具备使用条件,即可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事先进行自检和初验,并组织和督促施工、设计单位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然后,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银行等部门共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使用的完整性、尚需修补的内容和期限,办理单项工程验收和交工手续。

第六十九条综合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即应及时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工作由部基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应在全部工程竣工交工前二个月,向部基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十条为使竣工验收顺利进行,为综合做好充分准备,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初验(或预验收),并按要求和规定内容整理好所有竣工资料,拟制好"工程建设报告"、"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分析报告"。

第七十一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修改通知单(或技术联系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有关批准的修改、调整意见。

第七十二条竣工验收时,应由部基建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座谈会,协调有关事宜,共同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意见。

第七十三条在正式竣工验收会议上,由建设单位向大会作"工程建设报告"、"资金使用及投资效果分析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向使用单位代表移交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初步的竣工决算资料)。部基建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表"上签字,财务部门据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帐手续。

第七十四条竣工资料。综合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将在单项工程验收和综合验收阶段已初步整理的竣工资料,进一步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完整地移交给使用单位。主要资料还应复制,连同综合验收时所形成的验收文件,在竣工大会后一个月内分送部档案馆、部基建主管部门、部业务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

第七十五条管理机构及分工:

1.民政部综合计划司是部基建主管部门,所属基建物资处是具体承办单位。

2.部有关司(厅)是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人事教育司是各民政院(校)的业务主管部门。

3.使用单位,指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4.建设单位,指各建设项目的基建组织和管理单位。可单独成立基建筹建班子,也可由使用单位抽人组成。

第七十六条部基建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编制民政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

2.审批所属单位基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

3.编制并下达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审批超过工程概算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

5.根据年度基建计划,请领与划拨经费。

6.审查、汇总和报批部年度基建决算和竣工决算。

7.请领与划拨基建"三材"等统配部管物资指标。

9.参加重点项目招标和签订合同工作。

10.主持基建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审批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

11.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及有关事宜。

12.检查施工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13.掌握并汇总基本建设情况,为部领导和部长办公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14.汇总全国民政系统基本建设统计。

第七十七条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1.参加编制民政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

2.组织并协助所属单位编制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3.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并协助使用单位对已竣工工程搞好使用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5.检查并掌握基建工作情况。

第七十八条使用单位的职责:

1.根据部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上级指示、安排、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基建项目筹建班子(建设单位)。

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接收已完工工程固定资产。

4.制定已竣工工程管理办法,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的职责:

1.选择建设地点,提出选点报告。

2.组织工程技术勘察,负责组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和测绘工作,调查了解工程地域内的水文、地质、交通、气象、电力和资源情况,并提出工程技术勘察报告。

3.向设计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成果和水、电、运输协议文件等设计资料。

4.编报设计任务书。

5.办理征地拆迁、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6.选择设计单位、委托工程设计。

7.选择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招标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8.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9.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10.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半年调整计划。

11.编报年度基建财务计划和按季分月用款计划。

12.编报基建物资申请计划,组织好物资供应工作。

13.掌握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14.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和决算工作。

15.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后及时办理技术档案移交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16.编报基建财务月报、年报和竣工决算,核算建设成本。

17.每年一月底前,向部报送上年度基本建设情况文字报告。

第八十条建设单位的人员配备及要求:

1.为加强基建工作管理,各建设单位应按基建总投资的一定比例配备基建管理人员。

2.基建管理人员可以从本单位选配,也可向社会招聘。必须由有一定政策和业务技术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

3.基建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各级财务、统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4.要加强对基建管理人员业务和政策法纪教育,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钻研业务技术。

5.基建管理人员的职称(职务)的评定(聘任),各单位应纳入人事干部考评一并考虑。

6.工程竣工后,暂时没有后续建设任务的,基建管理人员应妥善安置。

为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编内的干部、职工可安排在基建房管部门继续从事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由国家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列入计划的自筹资金投资和外资、补偿贸易等来源形成的一切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前,统归部基建主管部门实行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部领导确定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

第八十二条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转移(包括有偿调拨、无偿调拨、转卖),必须由建设单位写出正式书面报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办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

第八十三条基本建设中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纪检"和"监察办"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各类汽车和全国民政系统的专用汽车(救护车、殡仪车、收容遣送车、救灾专用车等)的计划、订货、改装生产和分配工作,各直属单位的汽车数量编制配备和更新补充事宣,由部综合计划司归口管理,具体按《民政部汽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部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下发执行。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同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

1、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 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 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 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 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是文件,是命令;执行是落实,是实践;制度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制度的实践,没有制度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壳。所以要想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还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执行所设的内容在员工中的透明度。员工是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主要对象。如果员工连遵守什么、怎样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没有目的或目的(目标)不明确,后果将导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产。企业管理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果员工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制度执行的好坏程度分开来衡量自己是不恰当的。因为制度和工作在性质上不可分,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来就好,就顺心,没有压力;反过来,工作上的每一次过失和失误,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彻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虽然提倡自觉性,但同时不能忽略强制性,对少数员工实行罚款、辞退、开除等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度和执行上应做到“自扫门前雪”。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的拟定者和执行者都应把心态放正,不要渗杂个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时要杜绝一问三不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对执行者要做到相互监督,落实,要防止陷进“一根烟、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因此,建立持久的强化执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当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经过一定阶段强化执行后,它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好的企业传统发扬下去。

公司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员工务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务必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持续良好的精神面貌。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7、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1、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2、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3、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4、员工须自觉持续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状况,应及时清理。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掉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就应关掉的设施。

6、员工须每一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1、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状况除外)。

3、员工在工作时间务必全身心地投入,持续高效率地工作。

4、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5、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用心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一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1、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2、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理解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1、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务必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状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状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7、员工务必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资料的安排。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1、使用者应持续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此刻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务必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其推荐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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