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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大全(18篇)

时间:2023-11-28 08:00:09 作者:LZ文人企业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大全(18篇)

自查报告的撰写要求我们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或学习情况,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改进的方案。这些自查报告样例包含了详细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评估结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企业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

1、有无未依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定规范的要求确定应代收代缴税金的个人行为,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无扣缴义务人对薪水、薪酬、奖励金、商品、商业票据等派发已做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无扣缴义务人未属实填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准时申请或未准时解缴所代缴的税金。

4、有无有将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相搞混,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有无有从“法定盈余公积”、“分配利润”帐户中获取奖励金,立即付款给对生产制造、运营有杰出贡献的职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有无有根据“应付福利费”帐户派发商品和现钱,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有无将别的经营收入(如房租)或营业外支出记入“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借贷方,随后再根据该帐户给企业员工派发商品或现钱,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有无对本人一次获得的几个月奖励金、年尾涨薪或工作分紅,不按独立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测算缴纳税金,而按全年度月平摊测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无公司供应工作人员获得推广产品抽成收益,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xx、有无公司代员工购买保险,车险公司一次性退还保金,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沒有企业营业执照挂证工程建筑企业工程施工的,有无分包的工程建筑企业未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內部承揽工程施工获得的个人所得税,有无发包单位未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向员工或别的本人集资款,有无对付款的贷款利息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对公司将应付款未付款的贷款利息立即提升贷款本钱的业务流程,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无对公司向入股的员工或是别的本人付款的股利分配、收益收益未全额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无对企业为本人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将付款额计算成价税合计收益后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贵公司设置了与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有效执行。

贵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对贵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及内部管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内控有效。

(二)与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收入核算方面能及时提供向客户收取收入的发票,能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相互核对,在支出核算方面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

贵公司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

所得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我们己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运用了职业推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232,612,478.52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26,340,399.76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2,913,568.11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207,516,981.42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9,698,910.41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元;

7、应纳税所得额:元;

8、适用税率:25%。

10、应减免所得税额:0元;

11、己预缴的所得税额:元;

12、本期应补所得税额:1,228,860.44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湖南。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告附件1: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元整;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产品或服务己经提供给对方,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讫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并且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其他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审核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应作以下调整: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91,006.78元),实际列支485,011.3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4,004.52元。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2)两项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86,056.07元。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增数286,056.07元。

(二)调减事项。

1、收入及免税所得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减数为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元。

(四)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审核调增数-审核调减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五)贵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八)本期应补所得税额:元。

企业所得税调研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19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19]160号、京财税[2019]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19]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

1、我企业已(未)按照规定按月开展了全体人员全额的清单申请,有(无)少报工作人员或报少收益的状况。(少报××人,少报××人。)。

2、清单申请数据信息中经营者的'名字、身份证号填写恰当(不正确)。(不正确的信息内容实际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沒有)产生变动,产生变动的已立即变更(××基础信息并未变更)。

4、xx年(税金隶属期是xx年xx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具体进库数据信息与清单申请数据信息核查所有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金隶属期是xx年xx月至xx年11月)企业派发收益总人数××人(每个月派发收益总数之和),已申请总人数××人(每个月申请总数之和)。

6、我企业已知道要于20xx年一月1日至一月xx日中间申请xx本年度合同印花税。

7、我企业已知道20xx年一月1日至1月31日中间向管理人员申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本年度一月到xx月)。

8、我企业已知道到财政局申请办理税收事项时务必带上合理身份证证件,除公司法人、财务主管、伴随工作人员之外别的本企业职工一律由企业出示委托授权书或介绍信(务必有谈判代表或财务主管签)合理身份证证件,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盖上公司章,另外给予做事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xx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xx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xx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自查报告

一.介绍企业的情况(地理位置,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开业时间、在职人数)。

二.自查报告(按照税务所列提纲自查,有问题列示出来)。

三.如果没有查到税务要求的问题,说明原因.

四.如果是餐饮业,写出毛利率、收入分有发票收入和没开发票收入各多少.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中共盐山县委办公室、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盐山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交通工作重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体现我县交通特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丰富三个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我局“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上级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站、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措施,完善了各项制度。同时,为切实提高我局各站、科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墙,并安排专人负责“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的日常事务,每个季度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专题汇报。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按规定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已全部按要求进行公开,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市交通网站、县政务公开网络等网络媒介上公开了服务承诺、年度工作目标和局班子全体成员的分工及办公电话等,并利用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报纸等多家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建设进展,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为城乡群众办实事等情况,凡是干部选拔任用都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我们始终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主要在“搞好宣传、因时造势、掌握政策、耐心咨询、树立形象、为民服务”上做文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主要领导带头走上街头宣传咨询。二是截至目前,共举办政务公开宣传活动16起,共接待咨询人658人,向群众散发宣传单6000多份,现场答复280人次,答复满意率100%。三是丰富了公开内容,创新了公开模式,达到了方便群众的目的。

我局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用”的原则,走进社区、走进工厂、走进群众、服务上门,扎实开展了“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深入企业认真宣传交通法规和政策,耐心解决人民群众对交通工作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的宣传和不断地探索,使交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省、市、县相关权力公开透明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组织人员认真编写了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依据对照表,并及时在各个媒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自查自纠报告

xx镇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xx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将我镇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上,我镇林区面积大,木材加工企业较多,建筑物多为木结构,此次安全检查重点主要是木材加工企业、非煤矿山、各单位内部、学校及服务行业等。

一是认真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街天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参加宣传活动的单位和部门有企业办、供电所、司法所、交警、工商、税务、派出所、文化广播电视站、农科站等,宣传采用图片展、发放宣传单、录音播放、讲解的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状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大排查。涉及场所有:。

1、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夜总会、录象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等。

2、住宿及餐饮场所:宾馆、饭店、旅馆、餐馆等。

3、商场、超市、家具商场、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养老院、医院。

5、木材加工企业、矿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是对各种用电的电源线路设置、电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特别针对下街集镇各单位、租房户、农村家庭用电、木材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其余行政村、矿山企业等也分别派专人调查落实。

四是对各种人群的防火意识进行提问式抽样调查,特别针对集镇的居民和外来人员、中学学生、小学学生等进行了解。

五是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尤其针对木材加工企业、矿山企业、镇直各相关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二、机构健全,认识到位。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派出所、企业办、中心学校、司法所、工商所、供电所、林业站为成员。

在日常工作中,镇党委政府领导也多次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贯彻,提高各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要求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坚持逢会必讲,务必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来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镇党委、政府还专门从工商所、派出所、文化站、企业办、中心学校等相关部门中选拔出对安全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同志组成了安全专项检查组。这些同志因为有多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所以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能真正深刻的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就在这些精干的同志的参与下,检查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组分3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共检查木材加工企业xx户,x个行政村,x个村民小组,商场2个,公共娱乐场所21户,机关单位15户,下发整改指令书176份,针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由于我镇曾多次开展过此项工作,所以这一次大检查从总体上看安全隐患不十分突出,但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地方、部分人群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室内用电电源线老化,裸闸较多,操作程序不规范,烤炉四周燃料过多等。

2、有的公众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部分机关单位、企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

4、检查组对加油站、液化器经营店、压力容器等的检查,缺乏相关技术知识,对存在的隐患难以下发整改指令。

5、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缺乏相应的证照,存在证照“克隆“现象,一证两厂、一证三厂,导致许多安全隐患,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做出了以下处理:。

一是责成镇供电所全权负责所有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整治工作;。

二是检查组根据所检查的对象,视其情节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消防设备不齐的单位要求尽快购置齐备。

在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体现了镇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许多不利于群众和企业生产安全的消防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排除,被整改的单位也根据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进行了整改。整个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查自纠报告

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今年各级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xxx年2月10日开会组织学习了卫计委“九不准”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开展了群众评议。并且也通过业务学习的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九不准”的具体要求。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科同仁认识到“九不准”针对性强。“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形象。

结合我科工作实际,我们进行了自查自纠,着重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他们有的因为服不起药而使疾病得不到控制,面对患者及家属无助的眼神时,我们深感自己力量的轻微。所以通过自查我科工作人员在每项工作中无收受红包现象。但在思想认识上有某些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为此,我科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科工作的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的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清廉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积极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继续组织全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等有关规定,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

4、“九不准”个人承诺和责任书的签订。心有所惧、行有所畏,坚守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

落实“九不准”,任重而道远。真正落实“九不准”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我们公卫科来说服务的人群是辖区内的居民,所以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到既不给工作人员强压某些任务,又能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是我科工作的重点。

“九不准”掷地有声,令人震撼!我们相信在医院的领导下和全。

科职工的努力下,一定能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自查自纠报告

自全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干部作风整顿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关于共产党规划的提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公务员法》和市委领导同志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市委、市市政府和本局的安排,进取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无论是单位组织的职工学习会,还是中心小组学习会,我都按时参加,没有缺席。除了团体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学习之后,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市委出台《关于市直机关干部“八不准”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同时进取领导班子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努力使自我分管的科室成为高效、廉洁、勤政、开拓型的团队。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我份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我的工作带来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作为副职没有很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我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领导批示。

针对自我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善,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我,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坚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文字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提高自我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进取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我工作的本事;要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本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本事。经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梦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忙、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园林事业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职责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园林干部良好形象为自我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我,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忙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我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我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自查自纠报告

1、对教育教学理论的理解不够透彻,没有上升到较高的层次。

2、教学的方法不够高效,不能调动起所有学生的进取性。

3、有时对某些问题的分析和反思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

2、理论不能联系实际,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不可能取得好效果,反之亦然。

3、主动意识不够,对问题不能精益求精,得过且过。

改善的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本事。

2、提高学习的层次,把学习的重点放在学思想,学内涵学方法上,充分结合美术教学的实际,力戒模仿,进取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美术教学新路子。

3、提高思想境界,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的建设,努力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并切记:“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千古良训。

自查自纠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们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七项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保基金安全,这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根据当前社保基金管理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整体联动。

20xx年度,xx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63359人,全年收缴保险基金31586万元。为13618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6891万元,支付率达100%,滚存结余20582万元;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3212人,参保率达100%,全年收缴保险基金8739万元。为6730名离退休人员及600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7372万元,支付率达100%;全市有88560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62460人参加生育保险、有83424人参加工伤保险,全年收缴三项基金9823万元,支付7303万元,分别滚存结余10963万元、421万元和1742万元;全市有57182人参加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956万元,支出失业保险金1042万元,滚存结余4441万元。

(一)基金征缴情况。

基金征缴中各经办机构依法审核社会保险费基数,如实征缴社会保险费,严格按规定入帐。20xx年4月,我们成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实行了各项保险费一票征缴,加大了征缴力度,逐步减少欠费。

(二)基金支付情况。

社保基金支付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查中未发现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退管、财务、微机室之间的互相审核,加强牵制,有效堵塞漏洞。

(三)基金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划归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收入户基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xx年1月1日,我局成立了基金监督财务科,成员3人,配备电脑3台,从根本上保证了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层层检查,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营。

以前检查发现20xx年—20xx年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440万元。本次治理发现20xx年1月—20xx年底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021万元。共计2461万元。

待威海市统一理顺调整。

自查自纠报告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深切体会到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教师,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光荣使命。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近日我县教育局对有偿家教的高度重视,坚决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有效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在会议上,校长带领我们老师一起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并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直以来我遵照《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

做为教师,就要有无私奉献精神,社会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很多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教师也不例外,私设课外辅导班以收取补课费。我一向坚决杜绝此类行为。正如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奉献是师德的'灵魂。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教师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为培育学生成长、成人、成才作出无私的奉献,才是我们教师人生价值的真正所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教育事业需要肥沃的土壤,给学生多一份关心,使家长少一份忧心,让社会多一份放心,是我们的责任。为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遵守职业道德,发扬奉献精神,安心本职工作,立足课堂教学,拒绝有偿家教。

自查自纠报告

在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活动中,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狠抓了对照检查、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等三个方面的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使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铁花社区当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第二阶段工作报告如下:

我社区于7月11日召开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动员部署会议。会上,社区支部书记毛小英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部署,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临邛镇作风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稳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整改提高打好基础。会上还明确了自查自纠活动中的工作责任,为形成铁花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确保了活动的贯彻落实。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铁花社区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七查七看”相关内容入手,帮助、引导党员干部掌握对照检查的内容、重点和要求,使大家在自查自纠中做到了检查有抓手、心中有准绳、行为有尺度,确保了活动开展不跑偏,围绕重点求实效。按照上级部门强调“重点写问题、深入找原因、关键查自身”的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对照“七查七看”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了自身在思想纯洁、自身修养、群众观念、精神状态、行政效能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梳理、分析,撰写了自查自纠材料,建立了问题查找和整改台账。领导点评会上,大力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毛书记不仅带头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且还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同志进行了点评。在讨论中,大家踊跃发言,注重联系工作实际,围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开展了自我批评和对照检查,并主动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讲出来,公示出来,让领导点评、让同志们帮助,形成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查找问题准确、全面、深入,有力地促进第二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

在第二阶段活动中,为更加全面深入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征求其他单位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我社区积极搭建收集意见平台,采取设立意见箱、座谈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活动中发出征求意见表,返回时对意见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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