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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论文(通用21篇)

时间:2023-11-30 07:28:08 作者:MJ笔神法律本科论文(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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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专业论文参考题目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论表达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2、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3、浅析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4、我国法律监督体制中若干问题分析。

5、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6、论网络中舆论监督权的行使。

7、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8、论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

9、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10、社会救助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法律本科简历写的怎么样首先就可从其表达上看出来,同样的一件事采用不用的描述方式其效果各有不同,从个人简历中用人单位还能看出求职者的表达能力。编写个人简历在语言表达上一定要准确,少有误差或者是有歧义就会产生反作用。

个人信息。

性别:男。

年龄:41岁民族:布依。

工作经验:11年以上居住地:浙江温州瓯海区。

身高:cm户口:贵州黔南州罗甸县。

自我评价。

1、具有很强的亲和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很强,法律精通。

2、很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及执行力;。

3、很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统筹计划能力;。

4、服务意识、原则性及抗压力强。

5、制定企业战略规划;。

6、组织制定、执行、监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7、负责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等;。

8、人员动态管理。

9、结合企业的行业发展,研拟企业战略规划,

10、完善各类企业文化宣传,塑造企业良好氛围。

11、擅长推动人、机、料、法、环的生产定位。

12、本人对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及ts16949体系较精通,能独立起草相关文件并推行。6s与现场管理的培训与推行。

13、对客户的验厂能独立处理并能通过。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经营/管理类-(正/副)总裁/总经理/ceo。

寻求职位:副总经理、厂长、总监、经理、办公室主任。

希望工作地点:

其它待遇要求:面议,。

工作目标/发展方向。

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的团队管理能力,全面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工作效益。

工作经历。

所属行业:电子、微电子技术(民营企业)。

担任岗位:经营/管理类/厂长/副厂长。

职位名称:管理类大项。

职位描述:一、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各项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组织制定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四、根据公司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分解落实工作指标和其它各项考核指标,并组织完成。

六、及时与销售部门工作情况对接,并进行系统分析,定期向总经理汇报经营管理情况。

七、协调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随时随季做好生产的调整。

八、解决公司内重大顾客投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解决顾客退换货问题。

九、组织调研及现行管理模式的探讨,收集有关信息及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十、全面配合财务管理及其他工作。

十一、组织公司各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帐务登记情况及成本核算的盘存。

十二、加强公司内部各项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十三、负责公司内部重大人员调动、部门业绩考核、奖金分配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对员工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的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关心员工生活和做好思想工作。

十五、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六、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十九、负责设计公司的改造计划、设计公司生产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二十、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订、定产品合同的履行;。

二十四、加强管理,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二十八、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

三十、负责组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薪酬体系,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离职原因:合同到期。

所属行业:汽车、摩托车及配件业(私营企业)。

担任岗位:经营/管理类/(正/副)总裁/总经理/ceo。

职位名称:副总经理。

职位描述:1、.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3.负责编制年、季、月度和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订、定产品合同的履行;。

8.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3.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6.认真抓好超领物料的损耗统计。

17.负责拟定本部门目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18.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所属行业:家具、家电、工艺品、玩具(私营企业)。

担任岗位:经营/管理类/(正/副)总裁/总经理/ceo。

职位名称:厂长。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

5.负责编制年、季、月度和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6.负责设计工厂的改造计划、设计工厂的产品布局和工序间的协调;。

7.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订、定产品合同的履行;。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9.认真抓好超领物料的损耗统计,必须做到“有因必补无因不批”的原则。

19.负责拟定本部门目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2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所属行业: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私营企业)。

担任岗位:经营/管理类/经营/管理类。

职位名称:经理。

5、负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薪酬体系,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培训专员,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7、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考核,处理员工针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8、公司工资总额,编制公司年度薪资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员工每月的薪酬;。

9、负责处理各种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事宜;。

10、负责对公司部门工作的考核及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11、代表公司与政府及其他单位对口部门沟通、协调;。

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事宜。

教育经历。

培训经历。

ts/16949全部课程。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一般;中文普通话:一般。

所在地方言:一般;。

计算机能力:中级。

其它相关技能:

企业全面管理,有c1驾驶证,熟练驾驶。

拓展阅读:让个人简历醒目不一定要非常华丽。

在职场工作期间能够让自己脱颖而出,则就处于竞争优势地位,求职者求职的过程同样是竞争的过程,在求职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脱颖而出才能顺利通过。首先,就是求职者编写的个人简历要醒目,要能引起招聘官的注意。

简历太过华丽效果并不好。

让简历醒目的方式:

1,精简干练,重点突出。

个人简历的内容中能够吸引招聘官注意的往往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特长、兴趣爱好,每一项用寥寥数笔即可表现出来。招聘官所关注的要点就可作为重点突出来,让简历看起来非常精简干练,每一个字都有其价值,这样的简历必然非常醒目。

2,关键词采用特殊字体。

用人单位的招聘官在筛选简历的时候往往采用浏览的方式,平均看一份简历的时间不过几十秒,在这几十秒的时间内所看的通常是关键词。那么让简历醒目引起对方注意,则可以将关键字使用特殊字体来写,比如说加粗、倾斜、大号字体、下划线等等。

法律本科论文【】

摘要: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合作双方所规定的由于企业自身作为而对企业产生名誉或是经营上的不合适的影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系列完整系统化的建设过程。笔者在本文中力图粗谈自己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对企业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施工;法律;风险;企业。

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呈现激烈性增长的趋势,由于市场的饱和性,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微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力图不断扩大自己企业所占用的市场份额,这种情况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就被提上了建立一个强有力机制的日程。企业在进行占领市场的同时必须要注意自身法律风险的规避,这样才能够达到企业发展战略规定的目标。本文将先浅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然后提出一些自己对于改进这些现状的建议。

一、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对于我国企业以及市场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进行建设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部分。大多数企业只利用“对冲”、“远期合约”“fra”“现货买卖”等手法进行金融方向的风险管理,却忽视了法律风险的管理。因此如若企业将法律风险作为一项工程在进行,相信对于企业的管理体系百利而无一害。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法律纠纷诉讼,还能够提升企业的自身价值,提高企业的声誉进而为企业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培养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企业遵法守法防法自然会树立对国家司法的威信。

(二)工程项目的竞争日益激烈。

建筑市场是一个利润可观的市场,城镇化建设的热潮刚刚兴起,城乡规划的机遇一触即发,因此鼓舞了大多数企业进行投资进攻这个市场。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工程项目的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投招标成功,企业或主动或被动的会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不恰当的竞争。同时工程项目竞争的激烈会使企业不断进行自身的企业扩张。盲目的在各个领域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力图通过分公司的设立来不错过任何一个竞争机会。然而却疏于管理,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

(三)企业自身管理的不适宜。

正如前文所说,目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大多数只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却忽视了法律风险管理。比如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因为企业只想着快速完成工期因此逐步推进地铁项目,却不在意自己这种行为对于法律条规的触碰。这样单一的管理方式使企业的整体效率底下,呈现出不健全的企业发展形态。同时还要注意企业公章印鉴方面的管理,不能混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印鉴。

(四)企业单一追逐利益的心态。

大多数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合同所规定的相应条文,进行分包,转包等不合时宜的行为。比如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典型的因为着急项目工程的完成而进行了工程的多次转包分包。为了追逐利益而快速完成工期这样的行为会使一些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使项目的营利性与安全性相违背。

(五)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经济、就业等多层次的行业。这么重要的行业,我国在上世纪进行改革开放之前竟然没有相应的法律发条进行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建设也不断进步,出台了诸如《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行业的法律管理,发条法规数量很多,但是实际进行实施的时候却不够具体,效率并不强。空有法条,却没有落实的有效性,导致分包转包的情况、拖欠工资的情况、包工头跑路的情况十分之多。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层次。

(一)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投标招标时的法律风险。

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建筑行业的投招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企业进行投招标过程中必须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原则进行活动的继续和安排。目的是为了促使公平竞争,但是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国的一些建筑公司故意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分割成数个项目跳过投招标这一过程直接将这些项目分配给那些塞给自己钱财的但是实际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小公司。这是严重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行为。这种跳过投招标进行分包转包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行为会让建设单位获得巨大利益,但这种利益是非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会严重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约定施工合同的不一致性。

“黑白合同”的现象比比皆是。建筑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会与承包商施工企业签订条款不同的合同。明面上,这一份合同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合同,符合法律法规是公开透明的但是实际上双方却均不遵守这份合同。私下有签订了另一份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发条规定的合同。这样一来,哪个合同具有实际法律效力就成为了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实际的法律中,也很难进行判断。这就对建筑施工整体市场造成了法律风险的冲击。

尤其是当出现拖欠工资、工人受伤索赔的情况时,由于合同约定的不同这就让诸如此类的问题解决办法不恰当。我国通常认为符合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另一份不透明的合同也是合同,也是在双方知情下进行协商的结果,如果这份合同无效又对承包商的利益失去了保障。这种法律风险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避免的。

(三)“承包”“分包”的不一致性。

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主要是因为将自己进行承包的地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多达四次的分包。这种行为使被分包的工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现了遇难失踪的数个人,但是却因为合同签订的延迟性而使赔偿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我国的法律明确指出不能进行违法分包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工程质量降低,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四)“分包”“转包”的不一致性。

分包不全都是违法的,只要被分包的单位有资质进行分包不会导致安全隐患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打着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就是被明确禁止但是却有实际存在的行为。转包缺乏对被转包公司的调查,这会造成很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五)企业私人印鉴以及公章运用不重视。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印鉴进行刻章。但是这种公章的雕刻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不能随便使用雕刻的。但是实际过程中却多出现印鉴乱用的情况。这一定程度加剧了企业的风险。比如李四是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张三是李四的员工。张三为了迅速签订合同,在李四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李四的印鉴进行合同的签订。最终这份工程出现了巨大安全漏洞。张三谎称自己是经过李四允许才那李四的印鉴进行合同签订的,将责任问题转接给李四。李四由于自身公章管理不当但是却百口莫辩。最终李四也担任了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法律风险对于公司的影响可想而知。

(六)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一,开工日期是在合同中已经进行约定的。这种约定能减少逾期完工情况的发生。在实际进行工程项目中,首先会出现提前进行动工的情况,这是因为承包商想要及早竣工。因为在进行开工之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技术资料等等多个要求。但是建设单位如若缺少以上的物资又想提前竣工,所以会进行提前施工。那么项目的实际运行日期又如何确定,这为项目是否逾期的确认提供了难题。这就对承包商的工程款的结算出现了巨大安全风险。第二是施工安全的问题。建筑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按规定是要进行保险活动的比如防火等保护措施但是实际中这些措施却不被重视。这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变大。那么在法庭上,这种由于自身不注意而引起的事故发生如何索赔就成了问题。第三就是工程施工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进行偷工减料采取不合适的材料进行施工,这会加大安全风险。以上这些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巨大的法律风险。

电大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伴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低下的行政管理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下影响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法。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当今的人类世界中,社会分工极为复杂,支撑社会良性运转的要素逐渐增多,小型社区与外部社会的链接更加紧密,因此公共行政服务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节约社会成本以及凝聚社会共识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并且国土面积庞大,加之部分地区的管理观念较为落后,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模极为庞大。受到规模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效率通常不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为重视并颁布了相关文件,依照文件精神的指引,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发展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共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

我国公共行政工作的管理观念,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通常是由传统的机关单位转变而来,因此当下的部分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机关作风。在面对群众的需要时,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恶意刁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并逐渐拉大了群众与行政部门的情感距离。再有,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是通过参考前苏联的经验进行建立的,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重叠,并且行政管理系统涵盖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单位普遍存在部门臃肿、层级繁多以及职权不明等问题。

(二)办公系统陈旧带来的影响。

我国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办公方式,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部分单位仍然以纸质票据与文件为主要依据,纸质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极为不便,以至占用了较多的人力成本与时间,这样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办公效率。其次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单位,在办公的过程中较少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以至工作过程耗时耗力,同时依靠人工统计的方式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环境中人为失误往往会为国家带了巨大的损失。再有人工统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这一问题的存在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往往不同,以至信息传输难以有效进行,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三)监督不足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较为封闭,外界监督的影响力较弱,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公开不足,以至外界对于公共行政工作的相关数据难以有效掌握,在反映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难以了解到该部门的工作脉络与成本投入。其次是由于考核制度中,外界的评判影响甚微,以至工作人员对于外界的观感不够重视。同时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普遍不够严格,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人仍然保持着同事关系,考虑到自身的人际交往,监督人员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机关作风与结构设计的影响,部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新时期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机构改革。首先部门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并开展相关的学习,在学习中可邀请党校教师将新时期的政策与先进的管理方式介绍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基层工作与中央的指示高度统一。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缩减机构编制,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职责。

(二)提升办公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专款,用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办公过程中应当减少使用纸质文件与票据,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文件所占用的空间。再有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减少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还有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动态的信息分享平台,将实施数据及时输入到平台当中,使各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耗,并为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参考。

(三)增强监督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不足使得职工的工作主动性难以有效提高。针对这一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将自身的信息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方式将提升外界的监督水平。其次在建立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量化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与其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再有针对内部考核不严的问题,上级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巡视组与信访热线,使基层的工作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由于机关作风与陈旧模式的影响,使得职员的主动性不够。其次是陈旧的办公系统严重降低了办公过程的效率。再有由于监管结构的问题,使得监管的力度严重不足,以至工作重心常常发生偏移。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引进先进的学习模式,使职员的工作观念发生转变。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监督体系,使工作中的错误得以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1]王旭东。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关锋。刍议公共行政历史视野中的民主行政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现就上半年拟提交毕业论文的郑州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条件拟于203月6―8日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的自学考试考生均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把检结果全文连同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信箱zzdxzkb@中。

二、检查相关说明。

检测时间:

考生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人独立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中国知网;

paperpass;

gocheck。

检测报告的打印、提交:

检测报告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时随论文一并提交。若报告多于一页,则靠左装订。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不能只提供首页。

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格式:。

要求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到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信箱zzdxzkb@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_姓名_专业名称_手机号”,例如:“010101100001_张三_法律_13901010086”。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要求必须对论文进行全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若采取作假、隐瞒的方式提交了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论文,后果由论文撰写人自负。

说明:凡实践环节考核中的课程为毕业设计、内有很多插图或毕业设计本身就是图纸的,可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12.7。

自考法律本科方法与设置探讨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对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与法律学科的超强应用性特色相契合。以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为主体、锻炼法科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应当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所侧重。我国独立学院起步晚,各独立学院法学培养模式的时间更是起步迟,各方面都在趋于成熟和完善之中,长期以来和众多普通高校一样,以精英教育为理念,致力于法学家型人才的培养,教条式的运用“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追求所谓的法学最高境界,没有形成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基于此,创新优良的法律职业人才育人理念,寻找有效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培养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关键。

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推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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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论文

个人简历表格。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8年2月2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80cm。

体重:

3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1年7月。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社会经验。

发展方向: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专业法律论文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

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本科生求职信

,在阅读本文之前大学生个人简历为了让求职者了解更多的求职知识以下推荐一篇作为参考。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应该怎样写求职信呢?请以这份为模板。

尊敬的公司的领导:

您好!

我是湖南常德人,生于1988年。2006年,因为高考发挥失常,我选择了中南大学自考本科,我学的是法律,在读大学的日子,我一直很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管是从学业上还是在处理事情的能力方面,我都严格要求自己。因为我不想被别人说自考生怎样不努力,所以,我连续两年获得法学院“优秀学生”的称号,并且在2007年考取了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今年还顺利通过了学位考试。(qq个性签名网 http:///

在学校的创业者协会里担任宣传部干事一职,积极协助协会筹办各种活动;班级事务繁多,我也经常帮助班干部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课余时间我还参加了勤工俭学兼职活动,大一时做过各种促销员,比如百事可乐等等。大二暑假酒店做过服务员,也使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变通能力,使我认识到在外做事,诚信待人是基础,活泼机灵、见事做事干活勤快是讨人喜欢的诀窍。我的不断努力使我今年以优异的成绩提前毕业。这并不是说明我如何优秀,我只想证明我比别人更加努力,我相信,我的努力不会白费。我不缺能力与信心,我缺的是一个机会。谢谢!

随信附上个人简历表,静候您的佳音。

法律学论文

李老师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染了我,给了我巨大的启迪、鼓舞和鞭策,这种精神的感染将成为我人生道理上的宝贵财富。同时,也要感谢在我写作过程中给我支持和鼓励****同学,以及***。是你们在我瓶颈期给我以启发,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四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顾几年的历程,老师们给了我们很多指导和帮助。他们严谨的治学,优良的作风和敬业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为人师表的典范,我也将以这种精神和态度投入到我以后的教学工作中。

在此,我对所有的城环学院的老师表示感谢,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法律学论文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您好!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这份材料,并祝愿贵单位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我是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20xx届毕业生,自从进入大学之后,高考后的轻松、获知被录取的喜悦随风而逝,因为一切要从新开始,重新努力拼搏,为下一个挑战的.胜利积蓄力量。大学四年让我在思想、知识、心理、生长都迅速的成熟起来。人文大学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这厚重的学习氛围中,我成为了一名综合型人才。时光流逝,我怀着我的梦想离开母校,踏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征程。

我会以“严”字当头,在学习上勤奋严谨,对课堂知识不懂就问,力求深刻理解。在掌握了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忘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对课外知识也有比较广泛的涉猎。我还很重视英语的学习,不断努力扩大词汇量,英语交(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际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为了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这些经历使我认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社交方面的知识,增加了阅历,相信这对我今后投身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现在,我以满腔的热情,准备投身到现实社会这个大熔炉中,虽然存在很多艰难困苦,但我坚信,大学生活给我的精神财富能够使我战胜它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并全力以赴,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相关内容: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荐信,财务专业毕业生自荐书。

法律本科电子简历

学历:本科。

工作年限:5-8年。

工作地点:广州-不限。

求职意向:律师|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专业/企管顾问。

沟通能力强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诚信正直责任心强。

工作经验。

(工作了7年11个月,做了2份工作)。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所。

工作时间:7月至5月[3年10个月]。

职位名称:律师助理。

工作内容: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协助律师参与诉讼,具体包括:(1)根据案件所涉及材料拟写相应的法律文书;(2)备齐所需材料到法院立案;(3)做好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调查取证,避免在庭审中处于被动地位,使诉讼目标能顺利、高效地完成;(4)参加法庭审理并参与案件调解、撤诉或者申请再审;(5)对已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并参与相关财产的调查取证;(6)根据案件类别进行归档。参加工作以来,接触了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合伙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等多种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熟悉广州各个法院和广州仲裁委的办事方式和程序。

此外,还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核和诉讼案件的'跟进,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当得利之诉、货款纠纷、相邻权纠纷、财产损失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股权纠纷等案件。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工作时间:206月至今[4年]。

职位名称:律师。

工作内容:负责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

教育经历。

207月毕业广东警官学院法学。

自我描述。

待人和善,诚恳正直,工作主动、积极,办事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关注“”颁布的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常研究不同类型案件的疑难问题,坚持不断地学习完善自身。

法律论文

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本科自我鉴定

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过去,收获良多,现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同学的扎实、看到理科同学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同学,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同学,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法律本科自我鉴定

时间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我的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认真的对待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敏锐的法律眼光和全面的法律思想,学会了运用法律价值观判断事物的是否曲直,同时,本人在思想觉悟、法律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过去,现就两年的学习情况作如下评论:

本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其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按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本人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xx年7月某天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外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提供现场咨询,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回到单位,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缨,担当单位的烟草方面行政案件的办理员,同时在工作上,还及时解答同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本人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

个人简历。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3年7月20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56cm。

体重:

40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三年以上。

职称:

中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高级管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

职位名称:

客户经理;销售经理;法务。

工作地区:

湛江市霞山区;湛江市;。

待遇要求:

3500元/月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四级;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精通;。

综合技能:

销售、策划、管理,其实这三者是需要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把每项工作做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7月。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专科。

7月-12月。

江西财经大学。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月-年12月。

南昌科技大学。

中级秘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浙江台州军山灯业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年7月-204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董事长秘书。

工作描述:

董事长日常工作的安排、招聘培训、公司内部刊物的编辑等。

离职原因:

回广州发展。

所在公司:

广州优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年4月-10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qq个性签名网/)。

所属行业: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装潢。

担任职位:

客服文员、客服专员、客服副主任、客服主任。

工作描述:

前期是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以及来展客户的接待,后期主要是客服工作的管理、公司活动策划、以及由优唛发起成立的“绿色建筑联盟”的日常协调工作。

离职原因:

结婚后回湛江老家发展。

所在公司:

合肥威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办事处。

时间范围:

2010月-4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石油、化工业。

担任职位:

总经理助理。

工作描述:

市场开拓、客户管理、营销策划等。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诚信、善良、吃苦、耐劳的个性让我的求职一直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好学和善于总结更让我在工作中不断步步高升!

发展方向:

最好是建筑、设计、或者装潢类的企业,因为本人对这个行业很熟悉,能够更快更好地为公司出一份力!

其他要求:

基本的社保要有,有晋升空间。

联系方式。

法律专业法律论文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专业。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论法律漏洞法律论文

同时不断产生新型的社会关系与纠纷,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本应当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纠纷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借鉴,这时候就产生了法律漏洞。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是既有限又相对广泛的,立法者立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适用。如果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较低,制定出的法律规范适用性较差或者对于应当适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未能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就会使得法律的适用出现问题,同时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降低。

为了能够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往往采取较为抽象的法律规定,而不会予以详细阐述,由此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而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和笼统,会导致适用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如不同的主体根据其价值观念对抽象性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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