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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采购管理制度(汇总20篇)

时间:2023-12-22 18:15:03 作者:念青松行政采购管理制度(汇总20篇)

行政是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决策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以下是一些行政工作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

行政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行政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xx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xx元至xx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xx元至xx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xx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xx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xx元至xx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xx元至xx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xx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xx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3、验收入库审批权限

1、入库金额在xx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xx元至xx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xx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领用发货审批权限

1、出库金额在xx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xx元至xx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xx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xx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xx元至xx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xx元至xx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xx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目的规范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领用的管理,完善入库、出库手续,提高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及领用的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司各类行政办公物品的供应。

第二条采购程序1、行政部根据库存行政物品现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行政物品需求计划填写《行政物品采购清单》并进行核算,将编制好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金额在元以上的行政物品,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一试三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另2份计划分别交行政部和采购员。

4、行政部长按计划安排实施采购。

5、行政管理员根据轻重缓急完成采购计划。

第三条临时应急采购1.应急物品采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确属应急必须品。

(2)。

使用单位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长审查通过后,报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应急物品采购流程:

(1)。

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正式报告呈报行政部长审批;

(2)。

行政部长核实无误,金额在元以下的,签字批准;

金额在元以上的,交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签字批准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交财务部备存1份,另2份分别交行政部和行政管理员。

3、行政管理员持已批准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采购物品。

4、购进后的办公物品须及时办理入库、建帐、建卡、报帐及交付使用等手续。

5、使用单位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领用所需设备或物品。

第四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类行政办公物品的采购1、除日常办公用品以外,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须在经理行政办公会议上研究确定,并列为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2、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行政部每年依据公司的实际使用需求,在编制的年度购置计划中列出。

第六条说明:

1、《行政办公物品库存月报表》。一式三份,财务部、行政部、库管各一份存档备查。

库存管理第七条除财务部外,行政部要对公司所有财产设置管理台帐,并对全部在用设备物品分类别统一编码、标签、设卡。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购置行政办公物品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当日购进的办公物品必须当日入库,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1、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库房留存登记商品入库并下库存帐;

第二联由采购与财务对账;

第三联记帐联交公司财务部记帐。

2、填写入库单应写明物品的名称、用途、规格、单位、单价、数量等。

3、库管必须对各类入库物品履行入库前的验收,与审批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查、清点。对不合格的物品库管有权拒收,数量与送货单不符的按照实际数量入库,在《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上注明原因。

4、各类物品的供应商在结算费用时,必须出具有行政部相关责任人签收的原始入库单据,并提供正规的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规定制度给予结算。

5、库管做好入库物品的登记,并每月统计汇总后出具报表。年末做出各项行政办公物品发放的汇总、相关费用支出的汇总和物品发放、使用情况的统计(包括不同类别的金额)、分析报告。以便于指导新的年度计划的制定、控制。

6、由各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设备物品,须按设备物品实际放置场地分别详细登记在册,按原登记的设备编号、名称、使用情况等进行登记备案。

1、建立《行政办公物品领用登记台帐》,并由发放人员负责登记。于每月底做出各部门、各单位及门店领用物品的分类汇总表并附带分析说明,作为下期计划、控制各部门、单位行政办公费用的测算依据。

2、行政部须严格按规定、计划及间隔期向部门、单位(门店)和个人发放办公物品。

3、领用部门、单位或个人须在《办公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履行登记后方可发放。

4、领用间隔周期为一周。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规定在公司每周店长行政例会前一天下午按规定将领用物品计划报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例会当日顺便取走。

5、个人日常办公物品的领用实行按部门、门店统一领取、个人自行保管、遗失不补。

6、公共办公物品按部门统一领取。由各部门、单位(门店)经理根据计划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7、为加强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管,行政部对各部门、单位(门店)的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8、应急物品领用时,由领用部门或单位(门店)经理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取申领物品。

9、对于易损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因管理不善,造成行政办公物品遗失、被盗或损坏者,应及时报行政部补发,行政部将视情节要求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物品采购岗位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行政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00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

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 询价、议价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 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 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 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十三条 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

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

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 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制度

前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内容、关键岗位及内部工作流程,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情况时,确保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4.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确保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相关的档案能够及时整理留存,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保密,防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1.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2.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订立审批控制。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4.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5.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一)合同管理牵涉的部门及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同时牵涉单位内部外部的多个部门及岗位,外部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技术及法律领域专家等。内部包括:合同事项发起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及财务部门,单位决策层及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狭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因行为不当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如合同对象选择不当造成履约困难,合同文本不严谨造成单位合法权益损失,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等等。合同风险种类多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总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于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环节。

1、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前期未对合。

同事项作出恰当的可行性评估,未对合同事项做出科学决策,立项重复或者不合理,无法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或者是在对合同对象进行背景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未给予恰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之外,无形中加大合同违约风险。

2、合同协商谈判环节。协商谈判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忽略合同关键条款、对合同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泄露与合同谈判相关的单位机密。比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做出了不当的让步或遗漏。最终损害单位利益。

3、合同起草审批环节。在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合同文本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或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并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

4、合同签署生效环节。合同签署生效环节的风险包括:空白法人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法人授权期限或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未经过审批流程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已签署合同未妥善保管,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举证等。

5、合同履行环节。合同履行过程汇总的风险主要包括:本单位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利息;危机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合同变更、终止环节风险。此环节包括: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及时给予变更;合同变更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至合同变更不当或无效;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设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审核部门,同时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合同订立会审、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合同执行部门监控合同履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合同订立事项的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应负责开展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履约对象背景调查,经济事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对重大合同提出会审申请等工作,同时也应对部门牵头订立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合同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拟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经济学和严密性。

2、建立科学民族的合同决策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合同订立事项立项前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合订立决策应坚持民主、回避原则、对于部门影响重大或者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技术、法律、财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

3、完善合同订立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合同订立审批制度,明确合同在订立。签署、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授权审批权限,将单位的审计、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纳入合同订立审批流程中,与合同事项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作为合同审签的环节;明确合同的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印章和空白法人授权书,明确法人授权的期限和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是无权越权代理情况出现。

4、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有效防范违约风险。

单位应建立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确由合同执行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纠纷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合同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发现履行隐患时及时反馈,并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在发生合同违约或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反应,在规定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防止因履约监控缺失损害单位权益。

5、建立合同考核追踪机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切实建立合同风险防范问责机制,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各岗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决策、订立、履行等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管理隐患及改善解决,在出现合同风险时应科学客户地分析原因,对于因单位内部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上述合同管理内控机制能够有效执行,避免管理程序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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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具发票。

4、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1一般采购流程

1.1采购申请

1.1.1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复采购。

1.1.2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

1.2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他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

1.3询价

1.3.1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3.2采购人询价时应注意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负责人核价。确定供应商后,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物资流转单”上注明所采购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1.4核价:采购人或相关负责人参考历史价格对拟采购物资进行核价,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中的“核价结果、核价意见”。

1.5审批:采购人将“采购物资流转单”经逐级审批,报公司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1.6采购实施与验收入库

1.6.1“采购物资流转单”经各级负责人审批签字且经财务部备案后,由采购人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货款手续。

1.6.2采购人按照核准的“采购物资流转单”向供应商订货,并以电话、传真等方式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对于需要订立买卖合同进行采购的物资,应同时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流转。

1.6.3所有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申购人、入库人协同,按照预定的采购质量标准及数量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因需立即使用不能及时入库,应先由申购人、采购人验收,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保存证据,与供应商协调退换货事宜。采购人、入库人验收完毕后,应出具证明验收合格的单据,交予财务部备案。

1.6.4所有采购物资原则上要求货票同行,采购人应在货到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报销时间财务部门不受理报销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1.6.5采购物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采购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1.6.6采购人应将供应商的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具的入库单、物资采购流转单、收款收据等单据交予财务部方可结款或开具支票。

2特殊采购流程

2.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购买的,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审批通过的“采购物资流转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购买。

2.2零星采购零星采购是指偶然发生的、所采购物资低于元的采购(如因公司接待、聚会需要进行的采购,场地调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缺少配件、材料而临时进行的采购等),具有临时性、偶发性、金额低的特点。

2.2.1各部门人员需要进行零星采购的,应首先以电话的方式征求本部门负责人,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坚持“必需、质量、价格”的原则进行采购。

2.2.2采购人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时应购买注有品名、商标、制造厂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合格商品。所购物资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应供应商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应要求开具收款收据。

2.2.3零星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先行垫资采购。采购人完成采购后,应填写“物资采购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完成流转后,将“物资采购流转单”、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予财务,由财务进行报销,财务应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采购人垫付金额退还采购人。

2.2.4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若所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事宜。

2.2.5因场地调查、施工等工程需要而进行的零星采购,应在完成采购后纳入工程预算。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零星采购,需要入库的,应在采购完成后补办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开具入库单,将入库单交予财务部方可报销。

2.3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是指公司因应急处置需要,而临时进行的采购。应急采购由公司应急处置小组进行。

2.3.1在接到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发现需要紧急购买材料、设备的,应先向仓库管理人员询问,确定没有所需材料、设备后,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得到上一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3.2应急采购无需进行三方询价,应以最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兼顾价格和质量。

2.3.3应急采购结束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编制应补填“采购物资流转单”,按照一般采购流程进行流转。剩余物资要补办入库手续,取得入库单。若应急采购无法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作书面说明,列明应急采购物资来源、价格等信息,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批、签字。

2.3.4应急采购原则上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垫付。采购完成后,应在日内将“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收款收据(说明)交予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在所有材料提交后日内将垫付金额退还垫资人。

2.4年度采购年度采购是指因部门生产需要,需定期进行的采购。

2.4.1需进行年度采购的部门,应编制年度需求预算,逐级申报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审核、备案。

2.4.2年度需求预算批准后,各部门采购人应从优秀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三家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报价单。需要进行招标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2.4.3采购人询价后,填写“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逐级审批后,交予财务部备案。

2.4.4“年度采购物资流转单”获批准后,采购人应与选定的供应商订立合同,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合同应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流转。财务部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4.5年度采购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应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若供应商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及时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终止履行合同。

2.4.6应年度采购需要订立的合同,应为不固定总价合同,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结算。

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单、采购物资流转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材料复印两份,原件交予财务部审核、付款,一份复印件留存本部门,一份复印件连同供应商主体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交予公司法务保管。

2法务人员接受采购相关材料时应要求采购人填写材料接受清单,按照采购所属项目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

1采购人职责

1.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档案。

1.2做好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1.3询价、比价、议价及订购作业。

1.4所购物资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1.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账工作。

2采购人行为规范

2.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真实、齐全。

2.2若采购人员违反本制度进行采购作业或没有及时备案导致采购资料丢失或损毁的,第一次由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若再发生类似事件,按严重程度给予采购人员降职、降薪、转入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3采购人员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本制度作出不适当行为的,给予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酒店总经理签批授权、财务部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三家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采购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品质负责。

4、采购人员须每月通过电话、传真、外出调查、接待厂商等方式获取酒店使用的各类物品主要品种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形式汇报给酒店财务部及公司。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

6、采购时间要求:一般物品采购时间为3-5天,急用物品第二天必须采购回来,印刷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布草等使用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下单采购。

7、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8、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

9、采购部负责跟进各协作厂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良好形象,维护酒店财务信誉,同时也为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1、了解各部门物品需求及各类物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掌握财务部对各种物品的采购成本及采购资金的控制要求,熟悉了解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降低物资食品采购成本,为酒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好的各类物资及食品。

2、了解部门和仓库各类物品的消耗情况和库存物资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科学地根据采购计划,对各种物品进行价格调查。

3、搜集市场上各类物质的价格信息,作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积极配合搞好物资食品保管工作,做好物资平衡工作,及时处理呆滞物资,加速物资周转。

4、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5、主动协调与酒店内其他各部门的关系,经常倾听使用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意见,及进改进采购工作。

6、协助客房仓库作好物质的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和价格不符的产品给予退换货工作。对食品原料进库前,要严格验收,注意食品的生产期,不进保质期已过一半的食品,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度。

7、与有关供应商作好积极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严格执行酒店财务制度,遵纪守法,不索贿、不受贿,在平等互利在原则下开展作业。

2、临时物品的采购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检查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必要时进行删减和增补,并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

3、临时物品的采购实施:采购员根据部门所下的申购单直接采购,部门急用的物品采购必须当天完成;采购员将部门所采购物品购回后,需将申购单交给相关部门补签手续。

4、临时物品的采购验证:采购购回物品后,仓库及部门负责人验货给予优先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交与申请部门领用。

1、无论是供应商或是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验收再入库,由库房根据申购单验收货物,不允许直接将货物交与使用部门。

2、对于不符合采购申购单的货物,库房人员有权拒收,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仓管应开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客户联交采购员或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3、仓管在验货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规格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主动请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5、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各自向上级报告协调解决。

采购管理制度

1.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3.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4.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高或批量采购预算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抄送学校。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各系部派人和后勤一起负责采购,对于政府采购、控购的物品一律按政策采购要求采购。

5.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单笔在xx万元以上,报财政局审批,属于集中采购的由财政局组织招标采购,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各系部提出设备采购清单,由系部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所采购设备清单进行专业评估及论证。

(2)系部领导把论证清单的结果报校委会。

(3)由校长组织校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4)校委会将最终结果交由后勤部进行公开招标。

(5)后勤部按学校交办的任务组织招标采购。

6.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5-xx万元的,由学校议标小组组织议标采购。

7.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1-5万元的,由设备使用部门、后勤部共同对市场进行询价,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采购。

8.采购人员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采购达到万元以上及政府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9.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xx.物资采购,在和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进行采购。 xx.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凭发票签字后,报销。 xx.后勤部定期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采购管理制度

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3购买使用时应当:

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结合《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车饰等商品采购、配件及其他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为:

1、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2、生产车间、办公室物品由采购部负责执行;。

3、电脑、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单项(含综合项目采购,整车和配件采购及整车供应商指定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审计部和总经办举行采购听证会或合同评审会,采购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如项目方案介绍,供应商询价记录或招投标情况,各供应商优惠办法,性价比意见书,其它相关资料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品,货比三家,作好市场询价记录(市场询价记录表附后),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审计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作好市场信息调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对前期购买活动进行评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报总经理参考。

第八条定期评审分为季度评审、半年度评审、年终评审。不定期评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审计总监决定。

第九条采购价格选定后,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次以上)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采购合同必须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联合会签,并对会签结果负责。只有经过会签同意的合同才能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条参加合同会签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审计总监、财务部、行政部。合同会签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的保管: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责任部门保管,留复印件在财务部备案,合同原件保管时限为3年。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条款的执行跟踪:日常跟踪由采购责任部门负责,审计部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供应商给予公司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一经查明发现将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附固定资产验收单格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

第十六条属于公司商品、原材料(车饰精品、配件、车间辅料等)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入库单,仓管员对入库数量负责,月末盘亏时需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办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库的零星物料(数量在5个以下金额在10元以下且不属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须有两人以上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采购金额超过50元的,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审计部组织,对上年度的各类供应商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行政部负责人、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总经理共五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标准分。

1

产品报价。

(50分)。

1、合理最低价(几家相比后确定,详见备注)。

50分。

2、比合理最低价相差0-1.9%。

45分。

3、比合理最低价相差2-3.9%。

35分。

4、比合理最低价相差4-6.9%。

30分。

5、比合理最低价相差7%以上。

0分。

2

付款方式。

(30分)。

能遵循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

30分。

若供货单位自己提出付款方式,则根据其付款方式酌情加减分,但最多只能加20分。

采购管理制度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所需要的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批准价格的参考。

采购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立即附异常情况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1,根据计划单采购主、辅、料。

2,现款采购:采购员必须凭有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货品、购货x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会计签字后。随同购货x收据才能由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订单采购:供应商货到后,由采购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并将第二联传递会计作往来帐。供应商需要结款时,应凭入库单,随同购货x收据由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

陕北:作为国家“十二五”确定的十四个国家级煤炭基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能源发展优势,而神木,作为陕北的煤炭大县,处于能源大发展的核心区域,未来几年,经济必将高速增长,我公司作为一家陕西知名大型国有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十二五”规划第一年,举办一场名家讲堂,邀请国内知名经济学家与当地各大型及知名企业高层共聚一堂,让各企业家聆听知名专家解读国家发展战略,更好的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为各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此举将为我公司与当地各知名企业家交流提供良好平台,也为公司各中心积累客户资源维护客情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并且举办此次名家讲堂将大大提升我公司在当地政府及企业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拟定讲堂主题。

国家“十二五”解读。

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三、拟定时间。

20__年9月。

四、拟定备选地点。

神木县南亚华酒店。

神木县天峰国际酒店。

五、邀请备选名家及简介。

张维迎:陕西人。

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前任院长、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林毅夫: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八、九、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于20__年获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

郎咸平:中国知名经济学家,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曾任沃顿商学院,密西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教授。

作为世界级的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主要致力于公司监管、项目融资、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的研究。

王健:(“十二五”解读)。

研究会副秘书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

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学,政府经济学。

六、商务规划。

(一)活动定位:

本次活动定位高端,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邀请区域内各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相关媒体配合报道。

(二)邀请嘉宾:

本次活动计划邀请嘉宾有:

1、神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2、陕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3、府谷能源开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4、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5、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6、神木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

7、其他社会名人;。

七、规模及参加方式。

(三)门票价格为1800元张;。

八、合作单位。

(一)合作伙伴。

北京中智信达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合作伙伴,负责本次活动相关名家的商务邀请,负责配合对具体执行策划案的编写并参与执行。

(二)联合承办单位。

陕北矿业公司。

府谷能源开发公司。

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

(三)赞助商。

中国移动神木县分公司。

神木南亚华酒店。

当地其他知名企业1-3家。

九、日程安排。

(一)邀请名家于活动前一天下午到达,安排与主要领导用晚餐、座谈;。

(三)行政学院老师上午讲授,解读国家“十二五”规划;。

(四)主讲名家上午与大家见面,安排下午讲授;。

(五)12:00结束上午讲授,中午自助午餐;。

(六)下午课程于13:30分开始,主讲名家授课,讲授。

内容为“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七)下午暨活动讲授结束时间为17:30分;。

(八)安排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合影留念;。

(十)活动结束。

十、项目费用预算。

(一)名家讲义费:主讲专家,次讲专家,合计;。

(二)活动备选纪念礼品:

礼品二:高档精装名家签名图书一套,每套元,

(三)会场布置及租金:

(四)活动餐饮:

(五)门票及资料设计、制作:

(六)广告宣传:

(七)其他费用: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询价。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四章采购。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五章入仓。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

采购管理制度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1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6.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

对采购过程和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供方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服务所需的物资采购和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监督、反馈。

3.2管理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落实,采购物资的验证、管理及供方的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3.3工程部负责服务设施、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

3.4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4、程序。

4.1评价范围。

4.1.1对价值高、用量多、对服务质量影响大的维修配件、物资的供方需进行评价。

4.1.2对服务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零星维修配件、物资,如:水暖管件、卫生洁具、电料等的供方需进行评价。

4.1.3对服务质量影响极小的零星维修配件、物资,如:扫帚、拖把等的供方可进行现场、简单的验证。

4.1.4对公司分包出去的绿化服务供方需进行评价。

4.2评价方式。

4.2.1对产品资料的获取。

4.2.1.1生产厂家不在本地的,由管理部采取信函的方式或到本地的批发商店、专卖店,调查物资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标准及认证情况等。

4.2.1.2生产厂家在本地的,可直接到厂家所在地收集资料,内容同上。

4.2.1.3对分包出去的绿化服务供方的质量按合同要求进行控制。

4.2.2对供方的评价方法。

产品认证、供货能力、产品规格型号等,对其供方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

4.2.2.2对分包出去的“服务产品”的供方由管理部调查其营业执照、企业简介、信誉等级及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评价。

4.2.3对服务质量影响极小的零星维修配件、物资,可由使用部门、采购人员在采购现场对质量、价格进行目测、比较等方法进行评价。

4.2.4对评价合格的产品和供方,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列入《采购物资一览表》、《合格供方名录》。

4.3对于属4.1.1、4.1.2范围,而又未列入《采购物资一览表》的维修配料、物资由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评审。

4.3.1此类物资的采购应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最小采购,发生质量问题随时退货、退款。

4.3.2管理部根据此类物资的使用特性确定其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内各使用部门根据使用批次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报管理部。

4.3.3试用期结束后,管理部依据《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对符合使用要求的物资按4.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列入《采购物资一览表》。

4.4管理部负责合格供方的业绩考核,其依据为双方的供货协议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考核方法为:物资使用部门,对物资质量情况随时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报管理部,管理部对其汇总评价。考核标准为:对同一类物资连续两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取消供方资格。

4.5.1各部门于每月26日前编制下月采购计划,通过办公平台以公文形式上报给管理部。

4.5.2管理部依据《合格供方名录》和《采购物资一览表》及上月的《仓库盘点表》在三天内分别完成对办公用品、电料、水暖、工具及其他类的数量和价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5.3审批完毕,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示,通过办公平台以公文形式发至财务部。

4.5.4管理部负责在每月7日之前完成对采购计划的落实工作,并通报采购情况。

4.6管理部应保存有关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

业标准等资料。各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列出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部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对采购中发生的合同,在采购结束后,由管理部统一保存。

4.7采购产品的验证。

4.7.1零星维修配件的采购由采购人员按照管理部指定的品牌、厂家、型号等要求购买,在购买时目测质量情况。

4.7.2对需要在货源处验证的,则由采购人员在现场进行验证;如不需要,则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使用部门进行验证。

4.7.3分包出去的绿化、垃圾清运工作,品质部、物业服务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考核。

5、相关文件。

5.1《相关记录控制程序》。

5.2《绿化服务委托合同》。

5.3《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6、相关记录。

6.1《合格供方名录》jw/jl-7.4-001。

6.2《采购物资一览表》jw/jl-7.4-002。

6.3《采购计划》jw/jl-7.4-003。

6.4《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jw/jl-7.4-004。

6.5《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jw/jl-7.4-005。

6.6《仓库盘点表》jw/jl-7.4-006。

采购管理制度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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