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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热门16篇)

时间:2023-12-28 22:30:04 作者:笔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热门16篇)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不可少。以下是一些经过验证的规章制度范例,对于组织的规范管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

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

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单笔1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的会议录;

对个别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3日内支付给当事人。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60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

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

购买2000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

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

三、

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四、规范财务公开。

年末时增加公布各项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重要的财务活动和多数村民或村监委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辅助公开。

对公开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监委审核并标注“此次公开群众无异议”等字样,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财务公开的资料一式三份,上墙一份(拍照留存),镇、村各留一份,财务公开的资料,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五、加强财务监督。

(一)加强财务审计。镇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的村,三年轮审一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三资”信息化平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各村固定资产、资源(拍照)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扫描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对村民关注的土地征用、资产租用、资源承包、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询,实现市、区、镇三级联网的网络预警监管功能,便于农民群众和上级部门查询和监督。

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则。我们在工作中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龋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对于农村“三资”管理,从机制上建立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充分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一方面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帮助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规范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有关会议决定、招投(议)标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设立了资产、资源动态式管理台账,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二)规范了村干部行为。

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村集体家底,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约束力,根除了随意处置行为。通过构筑监督网络,铲除了滋生村干部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教育了村干部。村干部清正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

(三)推动了村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消除了群众思想疑虑,又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既增强了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既强化了村干部创新发展意识,又畅通了干群关系“连心桥”,为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动力。

(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三资”管理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加速了村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及时化解了农村矛盾,巩固了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1、个别村“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统一。尤其是土地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台账,存在底子不清的现象。

2、合同签定不规范。主要是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过长,有的达20至50年,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3、少数村会计人员素质低,无证上岗。

1、进一步统一各村各部门对管理好农村“三资”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村委会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同时,克服极少数村干部不够重“三资”管理的麻痹思想。

2、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村两委负责人必须首先懂政策、悉管理,通过参加农经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

3、在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应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体制上的弊端,即: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变行政推动为群众自发监管,不仅能确保农村稳定,而且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改的效果,我镇明确了“三资”监管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调了农经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明确各村的三资监管负责人,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员职责,加快镇村两级联动,在组织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在江阴市召开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业务会议之后,我镇紧跟上级部门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会计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农经部门向各村传达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会计分享学习了市里的培训ppt及下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政策汇编。提高了各村三资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在人员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以巡查整改问题为导向,要求各村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仔细清理,尤其对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的问题逐个分析整理。根据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已初步形成,后期我们会根据各村整改方案,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们对两项清理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20xx年的两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将整改情况填表上报。对20xx年的资金出借、资产资源出租情况进行清理。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每半月对整改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二是用好各类三资平台,持续督促各村用好e银通、村务卡、规范各村财务支出手续。专人负责三资监管预警平台,每日查看预警,及时处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录入,确保应进必进。三是强化三务公开。每月通报各村户户通点击率,督促各村规范在户户通上的上传内容,提升户户通普及率,确保及时、全面地公开三务信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苍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苍农〔20xx〕96号)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将核查和整改相结合,对镇36个行政村认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个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镇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由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全部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我镇及时成立“三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36个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核查情况:镇“三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36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共排查出各村白条(单张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看附表。

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三是存在少数非现金结算不到位问题:部分费用支出及资金付出未严格执行转账支付;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个别村存在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餐费支出;

六是三资队伍不健全:因人员调整,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少、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村账管理薄弱。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

2、实行三资管理改革,对各村董事长及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素养。

3、召开专题会议,宣读相关文件规定,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白条入账等财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及教育。对出现使用白条情况的村进行批评教育;传达手续齐全、合规的报账入账流程;对已入账白条要求尽快补开正式发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提交镇纪委处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议报支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投标不予开立支票,不予入账;对已入账未招投标工程要求审计审价;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对于签字盖章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整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总称。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久以来共同创造的物质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农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所引发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来,xx农村上访案件145起,与“三资”有关15起;农村民事诉讼案件183起,与“三资”有关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起,与“三资”有关起。这说明“三资”管理还存在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等客观情况。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xx纪委为摸清我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良方,专门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专项题调。主要针对微权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亮剑行动”,实施“三资”管理“清理计划”、“五务”公开“阳光计划”、涉农资金“春雨计划”,推动农村事务规范化、五务公开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资金使用有效化,促进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务实为民,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全区29个行政村,195个村民小组,分属4个街道办事处。20xx年实现村集体总收入433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71元,当年新增农村集体资金产总额305万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区村(组)资产总额6313万元,资产总额1.56亿元,登记耕地面积28544亩,林地4072亩,水面5161亩,村办公用地336亩,村民宅基地9188亩,交通用地2704亩,荒地3228亩,其他用地合计6842亩。

近年来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xx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机构建设注重强化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各街道都专门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指导“三资”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二是机构健全。设立了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履行“三资”管理服务职责。三是强化管理。安排有会计证的正式工作人员充实服务中心,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并推行了月例会制度,研究“三资”管理重大工作。

(二)资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村财办管制度。各村取消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组开支负责登记入账,并实行电算化管理。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础账户,支票和印鉴由“三资”管理中心统一保管,按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二是规范大额支出相关制度。农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该区一个村530亩鱼塘承包合同到期,该村公开对承包事项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街道抽调“三资”管理人员全程进行了监督,最终该村鱼塘以80万元成功延包,解决了承包费难收的问题。实行《农村大额开资提前报备》制度。改过去的先花钱后记账为先报备后支出,再记账。执行《村干部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杜绝报账员以现金形式为村干部发放工资,减少村干部经手现金机会。三是严格收支财务制度。收入方面,明确村集体资金收入监管范围,包括原有积累、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上级拨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属村集体收入都必须全额及时归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换债务。支出方面,村集体支出根据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票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把关,呈报单位及责任人盖章签字,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双签,重大事项开支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支付。票据方面。村(组)必须使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备时间、地点、品名、事由、金额、经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票据真伪。

(三)资产管理注重程序规范。

一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投资二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辖区或本辖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体资产实现台账管理。农村资产的使用必须通过规定程序签订合同,承包合同须上交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存档备案,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况,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集体资产损失。

(四)资源管理注重公开透明。

一是坚持“凡使用必公开”原则。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建立集体资源备查薄,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资产台账实行动态专人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二是利用“公开日”二次公开。每月x号为“五务”公开日,各村必须按要求对“五务”进行公开。区纪委联合检查组、街道联合检查组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尽管在实践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资金损失。

一是收入不及时入账。一些村在清收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时,钱不及时交至村内指定账户,造成资金沉淀在个别干部或经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错误,给集体造成损失。二是坐支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收取现金后,进行坐支,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私自开设账户。个别村除了开设基本户和一般户外,还设有新村建设账户、市场管理账户、集体企业账户等。基本户和一般户是以村委名义开办的,在监管范围之内,其它账户管理的资金也有集体资金,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脱离监管和监督,存在变成小金库的风险。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没有票据,白条入账。或者有大额资金有票据不转账。五是滥发村干部补贴现象屡见不鲜。个别村村干部除了工资外,还列支有禁烧补贴、创建补贴、环保补贴等等。六是集体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红,在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投资较少,集体结余资金多以银行存款形式处置,资金保值增值形式单一。

(二)资产流失。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有账无物的现象。资产已丢失、报废或变价处理的资产无及时入账核销;其次是有物无账。新增的资产无入账。二是资产变更不及时。村内新增的资产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三是固定资产采购随意性强。固定资产采购不履行采购手续,不招标议价,采购程序不严谨,造成资产登记不完整不全面。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三)资源贬值。

一是资源底子不清。登记时没登记全面,漏登乱登现象较常见,管理从源头上就出现难点;二是公开意识谈薄。如村内一些荒山、滩地、门面房、机械,村干部在对外承包出租时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个别村干部将村民委员会自治理解为村委会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说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的规矩没有形成,从而造成资源贬值,更谈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员违纪违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相关人员违纪违法。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视同虚设,有的虚构骗取集体财物,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甚至还有侵吞农民农资补贴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坚决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针对当前个别村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经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的,街道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的,财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

(二)探索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区、街道、农村”三级全覆盖的农村集体“三资”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将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公开公示集一体的大数据模式,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启动与银行专线对接工作,实现银行存款收支与出纳数据实时对账,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异常情况。尝试将农村集体建设工程交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公开、公平、公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橱窗”、“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开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

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摸底、登记、管理,增强“三资”清查的实效性,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牢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彻底摆脱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处问责追究力度。

建议实行专项审计和督查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审计、农经、财政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参与,组成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工作。坚持村干部离任或任期审计制度,客观公正地对村干部在任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三资”管理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紧扎牢制度建设的笼子。

建议制订《关于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种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要责任,村民主理财小组责任、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总会计责任等。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财务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四月一日前,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或协议,按照量入而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全年财务预算方案,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乡(镇)经管站审核后,报街办事处政府批准,并发文执行,财务收入包括:

(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3)发包及上交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包括:(1)村组干部报酬;

(2)办公费;

(3)应付福利费(照顾烈士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等);

(4)固定资产购、建、更新和基本建设;

(5)农田水利建设;

(6)兴办企业,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投资;

(7)其他支出。每季度由民主理财小组和财政所共同检查监督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无计划和超计划的,一律拒绝入账。每半年上墙向村民公布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由财政所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计,并将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布,超预算的村由街、乡(镇)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合法的收款凭证,向农民收款必须使用省减负办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财政所的指导下,将村级经常性的收入,如土地(含水面、山林)承包费,房屋设备租赁费、企业承包费、上交利润等收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协议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纳入账内核算。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严禁非财会人员插手收取钱款。

第三,开支审核制度。村级组织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授权、审批开支,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严禁化整为零,未批先支。开支项目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安排及收入计划的实现情况确定,并按月控制,年终考核审计开支凭据必须做到凭证真实合法,有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章。

第四,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7人组成,其职责是:审核村财务收支账目、凭证,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五,定期报账制度,村出纳员应及时核对账款,村会计定期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村民主理财小组一月或一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村会计按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安排找第三方代账会计结账报账,报账前,村会计将当期经过街领导审批、理财小组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第三方代理会计复核后,负责办理支出手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第六,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要真实、及时、适用,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内容都要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详细,以保证财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对于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应及时解决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关系到每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惠农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制定了本制度。

一、清产核资范围。

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就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核实。

二、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1、清查。

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2、登记。

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3、核实。

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4、公示。

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

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帐。

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帐,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汇总上报。

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9、纳入平台。

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清查工作,将年度清查结果张榜公示。

建立起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年度清查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党的*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今年以来,xxxx县按照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定题破题的总体要求,确定在曹务乡张屲村试点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探索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的新路子,加快推进村级发展由传统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

一、背景起因。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xxxx县基于五个方面考虑遴选乡镇先行试点。

1。*1号文件给予强大政策支持。今年,*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http:///by/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的*,为推进土地流转、实施集约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

2。新一轮城镇化带动大量人员外出。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土地闲置化趋势日益凸现。采取自愿、依法、有偿方式,引导农民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既可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又可解决因农民外出造成的土地荒芜现象。

3。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迫切集约发展。家庭承包激发调动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山旱区土地细碎化经营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走先行试点、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路子,构建集约化、组织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4。贫困地区亟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xxxx是一个国扶贫困县,全县333个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33个,且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集体房屋租赁、集体土地承包等,90%的村为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解决村级无钱办事问题的尝试与探索。

5。加强和创新农村党建模式的需要。作为农业大县的xxxx,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全面提高农村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的作用,既需要持续巩固党建工作成果,又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寻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探索创新。

坚持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基层群众意愿原则,以曹务乡张屲村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发展生态育苗为例,实施过程中探索推行四步连环工作法:。

1。一征双摸法调研摸底。年初,曹务乡党委结合全乡整体工作部署,筛选确定张屲村为试点村,组织村两委班子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摸清弃耕撂荒土地面积,摸清适宜发展产业,为乡镇党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解决能否建的问题。

2。一提*法议事定事。由村党支部提议,召开全村党员群众大会,公布归纳梳理的意见建议,并以户为单位推选代表表决,经60%以上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后,由村党支部上报乡镇党委审议,研究敲定实施地域、发展产业和运行模式等事项,解决怎么建的问题。

3。一带三联法具体实施。推行村党支部加协会联企业带农户的1+3产业党建模式,由村党支部牵头,协调流转土地,组建育苗协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共同参与,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解决由谁建的问题。

4。一点四制法保障运行。注重在一个试点村配套建立完善党建牵头、企业运作、协会管理和群众监督四套制度体系,引导村级党组织发挥牵头抓总、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协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基层群众发挥全程监督四大作用,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党建与产业融合,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三、成效与启示。

1+3产业党建模式的试点推行,有效发挥了能人致富带富的新作用,开辟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创新培育了农村产业党建的新模式。在村党组织的有力带动下,全村集中连片建成生态育苗基地1070亩,其中村集体育苗83亩,企业集中育苗917亩,农户自发育苗70亩,实现了贫困村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新突破。同时,通过参与组织产业开发和提供服务,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奠定了坚实基础。有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政策支撑是前提。只有紧扣*1号文件精神,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找准发展农村经济与推进基层党建的结合点,才能确保产业结构更优化、村级基础更牢固。

2。紧扣群众意愿是基础。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中,只有认真实施四议两公开、双议双评等农村基层*议事制度,紧贴基层群众意愿,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农村面貌大改善、农民收入大提升。

3。创新组织模式是途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只有以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为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与推进农村基层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统筹结合起来。

4。瞄准市场发展是目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后进村、薄弱村和空壳村发展基础差、群众增收慢、党建底子薄等问题,只有紧盯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方向,捕捉市场信息畅通营销渠道,才能有效规避发展的盲目性,提高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党群联动落实是根本。群众既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组织实施者和结果监督者。只有构建党委牵头、村级组织、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党群联动协调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谁提议、谁组织、谁管理、谁协调、谁实施等具体问题,才能确保创新实践落在实处、深入推进。

农村集体三资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的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三资“管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黎农经管发[2014]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精神,镇农经站和财政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内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重点。

(一)四部委文件的落实情况。

近几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一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操作上,加强了政策与专账核算等问题的监管;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协调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等。

(二)农村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30个行政村的账务全部纳入了镇会计服务中心管理,采用《中农农村三资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的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规范了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坚持一项委托、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四是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及向各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都存入各村在银行设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实行票据、印章分人保管。收支管理及预算问题在收支管理方面做到了规范设立账簿,使用规范票据,规范登记每笔收入。需要使用资金时,必须经两委审批决定,再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请示,报镇党委书记知晓同意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支票拨付资金。每笔开支都必须由村报账员交村主任核实。支出票据有经手人签字,再由报账员交...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三资”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第三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益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按规定转移支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县纪委(监委)负责有关部门、镇和村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纪违法查处。

镇人民政府是本镇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具体工作;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责任主体,须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一个账套、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入;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一般账户的开设和数量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确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组级资金统一纳入村级财务账,实行分户核算管理。

第五条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重点工程项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收支和项目的预决算报告须报镇备案。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变化的,应当提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对原预算进行调整,并按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公布、报送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实行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实现“零现金”支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实行报账员申请、财务负责人限额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核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务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竞争性存款制度,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应存放于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存放。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将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挪作他用;严禁村干部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性保险、发放车贴、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严禁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如因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用工作餐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40元。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如实登记承包(租)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和结算等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合同、变更、审价、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情况。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依照《于城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租赁集体房屋类最低限价每年100元/平方米,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或需要调整、转让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分类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详细记载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颁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集体资源所在地醒目位置树立“标示牌”,防止资源流失。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台账等,如实登记使用人名称、使用期限、收益和资金结算情况。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租赁、企业出资建房方式合作开发的资产,应及时理顺关系,结合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除第一产业外),土地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每亩每年1万元的最低限价。鼓励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股东、相关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十九条根据盐政发〔20xx〕49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于城镇于政〔20xx〕169号于城镇政府关于印发《于城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小型工程的认定为单个项目10万元(不含)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按照文件实施过程中还需做到以下几点:

1、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参与竞价的应提供工程项目预算书。

2、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由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工程实施者出具工程结算书。

3、由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审价(盐财采监【20xx】184号)。

4、按照工程审价支付工程款项(涉及质保金的需预留)。

5、项目档案,一项一档。

第二十条县委对村开展“提级巡察”,每年抽取部分村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等领域开展巡察。县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轮审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做好系统录入登记好相关台账;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一季度末将清查结果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四条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拓展县、镇两级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将“最多跑一次”向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延伸。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资”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故意逾越职权、不履行应尽职责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山林、滩涂、水面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是指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股东。

(三)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和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经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将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会计、出纳工作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一种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模式。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设。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单笔5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单笔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0元的支出由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200000元的还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参照乡镇干部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费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镇财政所审核人员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经审签后由记账人员纳入账内核算。对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镇财政所审查备案后予以公布。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通过编制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资料由财政所统一保管,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须经村监委同意、报乡镇批准。

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经营性资产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1、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2、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流失。固定资产要在财务账中体现,并按国家计提折旧年限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出要登记造册,实行每季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元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村党总支批复并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处置,且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8、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财政所备案。

有上级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建立“一班人马,两套账目,两块牌子”的政经分离新模式,明确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自的职能。原来由村委会代管的各类资产、资源收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性收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支配。村委会村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党建、宜居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由镇农经部门设立账目,按村设立明细账户,实行报账制度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拆借、平调和挪用。

2、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农经系统统一定制的收款收据,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重大事项经“四议一审两公开”后,报经管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审核同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签字,经村委会法人代表(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手续齐全后方可入账(或报账)。大额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否则不得报支。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使用资金超过2000元时由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经镇经管站审核(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手续齐全)由镇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拨付。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经管站提供资金申请表(附资金申请表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按季及时结算。未按时记账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结账记账。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入账。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及财会人员的职责:

董事长的职责。

(2)管理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3)审批财务收支;

(4)其他应由董事长负责的事项。坚决杜绝董事长掌钱,致使现金员形同虚设。

会计员职责。

(1)参与制定年初财务计划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对每月的财务收支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

(4)对出纳员和村办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收款收据的保管和使用;

(6)向相关单位提供会计资料和信息,完成各种农经报表;

(7)负责会计档案及各类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出纳员职责。

(1)收取和支付现金及银行存款;

(2)保管及使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收款专用章以及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及有价证券登记簿;

(4)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的库存现金限额以不超过3至5天临时开支的正常需要为限,限额为1000—1500元。假币不允许抵库,收到假币由收款个人赔偿,不允许核销。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私分集体资产。

1、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后)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招投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资采购、资产的出租、出售、资产资源的发包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级“三资”组织招投标时要有纪检、监察、农经部门,还要吸收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到场参加,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招标结束后,要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荒壕、荒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4、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竟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5、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査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实行市、镇、村三级联合协管。

6、资产资源承包出售及转让的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售及转让时,在北镇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上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提交镇产权交易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实地公告和网上平台发布。

(2)由镇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程序组织招投标,完成协议签订和收款工作并在北镇市产权制度交易平台公告,将所有资料上传平台系统并装卷归档。招标投标方案、招标简章、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1、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转协议及时进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年终总结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为大家整理的20xx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年终总结,供您阅读与参考。

太山庙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县纪委、县财政局的安排指导下,严格按照县、乡“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问题纠正到位、清理成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自6月1日开始,经过前期准备、村清理整顿、乡纪委核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目前,全乡15个村“三资”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通过“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发现并纠正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了管理,教育了干部,整个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皇后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工作中在主要做法:

(一)前期准备情况。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财政所专人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乡政府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财政所在原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腾出了2间房子的办公室,办公室门牌、“三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全部上墙,购置胃15组在档案柜,150个档案盒;各行政村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了“三资”委托协议。为加强巡查整改工作,从乡纪委、督查办、财政所抽调6名专业人员,组成两个督导巡查组,分包全乡15个村,对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我乡于6月3日召开了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人员、各村支书及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实施方案,对“三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并要求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天之内全部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村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动员会议,传达宣传县乡“三资”清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意义;乡政府统一制作悬挂了8条过街宣传横幅、出动2辆宣传车巡回各村,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乡政府及各村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营造“三资”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取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支持,努力做到群众参与,开门清理。

(二)清理整顿情况。

1、清查摸底。

合同。

预算等方面进行登记清查;查债权债务;看债务化解和个人借用公款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金登记表和债权债务清查表。第二步是资产资源清查。由村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在乡包村人员的协助下,按照清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是:(1)绘制全村的资产资源分布图。凡是村集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资源都要在图上标明。(2)对租赁资产进行一资一表登记。如实反映资产经营情况,附上合同备查。(3)对固定资产进行实际盘点清查,拍照制卡存档。并依清查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表。

二是坚持民主清财,开门清财。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对清财工作的意见建议。吸收监督组成员自始至终参加清理。

三是帐面清理与帐外核查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村在登记相关表格的同时,对村债权、债务及资产同步进行核实,做到帐实、帐表等统一,实行“两条腿走路”,对于重难点问题,及时召开乡“三资”清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或上报县清理办解决。

2、核查整改。

由于7月上旬,县纪委和财政局有关专家对各乡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检查中,我乡排名落后。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再次动员,要求乡纪委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各村重新进行排查登记并做好张榜公示。乡纪委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两个核查组,由纪委书记和分管财务在副乡长分别带队,每天两个村,逐一对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每到一村,核查小组组织召开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离任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三资”清理公开见面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核查工作采取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对村自查登记的表格内容逐项、逐笔进行核实,看帐帐、帐表、帐据、帐款是否相符,二是实际察看和走访相关部门及询问相关人员,看帐证、帐实、表实是否相符。

3、公示审核。

各村都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清查表和问题处理情况如实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清查表和问题处理意见进行了审核,重点审核清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在清查表上签字,有无公示资料等。审核合格后各村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初始产权登记。根据村里上报的盘盈、盘亏和清查出的账外资产的处理意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了相关账簿,以做到账实相符。

(三)建章立制情况。

我乡在“三资”清理整顿在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农村集体资产代理服务和农村集体资源代理服务三个服务流程图,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村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帐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源处置招标制度,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在财务清理的同时各村组织力量对村级资产、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并且绘制上图,对没有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也不建立资产清查盘存制度,形成帐外资产等,利用这次机会逐一对所漏管资产重新进行登记、评估入帐。经清理,15个村中有14个村固定资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是教育了干部。这次清理有“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政策,我们通过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发动思想,打消顾虑,很多人思想有较大的触动,积极对照清财实施方案,主动清理,各村主要干部签订了。

承诺书。

积极支持和配合清查组开展工作随叫随到加班加点自查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合规的问题通过清理弄清了帐目补齐了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1、村里报账不及时,未能按权责发生制记账,账务处理不规范,长时间不与乡财政所对账,存在科目用错,帐表不符现象。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

3、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

4、“三资”清理登记表和公示表未规范入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规范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最大化发挥资产资源经济效益,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拟打算做好如下工作:

1、成立监督机制。各村“三资”管理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民主管理,各村8月底要成立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是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投标情况;参与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日常审核工作,真正为三资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实施流程化操作。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下步对各村资产资源实施流程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流程图,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真正发挥村级资产资源最大效益,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上级精神,我村立足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管理实施方案,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使村级集体资金、资源等“三资”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减少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此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发展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益为核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三资”运行和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为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三资管理工作制度欠缺的实际,针对集体资金管理,我村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帐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这些制度的完善,对规范我村的货币资金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出售或出租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为顺利完成我村的三资清理工作,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环节:

1、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人员。在经过镇级三资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后,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就清理工作制定摸底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2、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我村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村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对货币、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使各类财产清晰可查。

3、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清理工作经各村公示和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后,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实行“一台帐两附件”管理模式,全面反映资产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附上资产处理其矿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合同等附件。每册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级保管,一份交镇“三资”管理中心保管。在三资管理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帐数据,做到帐物相符。

我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下阶段,我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规范三资运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年终总结

xx区xx镇自今年6月份同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以来,坚持统筹兼顾,积极采取“1234”工作法,认真做好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有力推动了村级经济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一成立1个组织。为确保“三资”普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并下设业务指导组、维稳组和督查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与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表,要求各工作组既要按照“六个程序”操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又要及时调处好“三资”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同时,村级也成立了以村两委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级“三资”清理工作,力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抓好2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分发材料、入户访谈等各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三资”清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三资”清理的目的在于规范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认识到了做好“三资”清理工作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是廉洁从政的需要,从而更加自觉地支持和参与“三资”清理工作。二是培训到位。***镇多次以以会代训的.方法,对镇、村两级的干部、业务指导组、维稳组、督查组人员、村民小组组长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镇从事“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

三开好3个会。即:一是开好村两委扩大成员的思想统一会。村两委召开吸收部分群众、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对“三资”清理工作作出具体时间、任务部署,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摸清家底。二是开好清查核实小组会。村清查核实小组均由7—9人组成,成员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老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等,采取清查小组一个班子集中清查,实地清点、丈量,不坐村估算,并作清查工作日志,对资源、资产清查进行实物拍摄,如实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三是开好公示确认会。***镇村级对“三资”清查结果以书面、公示栏等形式以自然村(分片)张贴予以7天的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并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公示情况进行实景拍摄,留存档案;在公示的基础上,开好党员、群众、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学习有关文件,由村清查核实小组组长宣读清查结果,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做到4个强化。***镇在“三资”清查过程中,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镇党委、政府多次研究和部署“三资”清查工作,把“三资”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集中时间、人力与物力,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强化措施。在组织上,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书记协调抓,农经站靠前抓,村两委具体抓;在指导上,建立了镇干部联系村指导责任制,,分管领导带领联系组成员深入到各村巡回宣传政策,指导清查;在清查上,各村的清查小组逐物逐件地进行清查,并摄像留存;在公示确认上,力求扩大知晓面,最大限度地征求各方意见,还组织各村互审,以防重、漏、错现象发生,力保准确、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力度。***镇制定了清查时间安排表,规定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验收、完善、建章立制的具体时间要求。同时把“三资”清理工作作为考评镇村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结合此次清查还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强化程序。***镇不仅严格按照“六个程序”的步骤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同时还确保每个程序的质量,做到规定动作要到位,自选动作要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在“三资”清理工作中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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