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可以为相关行业和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和决策支持。通过以下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调查结果,体现了多样化的观点和需求。
事故调查报告
一、 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兰溪高架桥右侧11#-1桩基(k311+556.3)钻机冲孔,在施工中发现配电箱控制柜面板按钮脱落,桩机操作人员余晓刚在未停电的状态下私自打开配电箱维修按钮,造成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医院,中途“120急救车”边抢救边送往医院抢救,于中午时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及时派员做好了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事故全部责任为死者余晓刚私自打开电源箱引起的,应负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将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分工布置处理善后有关事宜。 (1)、向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3)、工地停工整顿,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施工用电整顿排查。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过本事故的调查分析,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8事故的教训,进行“举一反三”,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差距,在全标段内开展安全专项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工地全线的施工用电进行整改排查。(1)、对全线布设电杆、电源线路进行排查。(2)、对工地全线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按规范整治。(3)、对工地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更换,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
3、加强各施工段、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经常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教育,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应该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处理 完毕,做到不拖延、不扩大。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8月21日,航城街道深圳机场码头货运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机场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前海龙海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物流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11日,法代表人:林锦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702248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公司经营范围:码头仓储、货物装卸。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港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3日,法代表人:王威,公司总经理:曾庆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4146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南路机场码头候船楼三层,公司经营范围:码头管理等(客运、货运、游艇)。
(三)事故相关概况。
1.20xx年6月20日,机场港务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龙海物流公司,由龙海物流公司包干深圳机场码头建材、木材类堆场堆存业务,双方签有《码头堆场堆存作业包干协议》及《业务合作安全协议》,协议包干使用范围包括:堆场20000平方米、现有码头泊位1#一个、临时两层办公场地350平方米、配备非专属使用的码头40吨门座式吊机一台及装卸服务所需的10吨叉车两台。
2.涉事设备概况:涉事设备为mq型港口门座式起重机,20xx年1月5日制造,设备编号:47104403002010000471,设备额定起重量40t、起升高度20m、起升速度35m/min、最大幅度25m、回转速度1rpm、大车运行速度25m/min,设备登记单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该设备使用地点为深圳市机场码头,目前按照《码头堆场堆存作业包干协议》配备给龙海物流公司使用。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
1.涉事钢卷直径1880mm、宽度1166mm,重量21070kg。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提供的《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宝安机场码头起重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结论:(1)涉事门座式起重机检验结论为合格;(2)涉事门座式起重机未见损坏。
3.事发时涉事工人的工作区域位于起重机吊臂半径范围内。
4.事发时贺苏堂站立位置位于(船头方向)船舱右上角,发生事故时贺苏堂面向涉事钢卷(相隔约1.5米),背后与右侧紧贴舱壁,左侧紧邻另一钢卷,当涉事钢卷转动撞向贺苏堂时,因所站立位置空间狭小导致其未能躲避。
5.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项目代号q3),不具备涉事吊装作业信号指挥知识及技能。
6.涉事起重机司机陈军(具备门座式起重机司机证q6)在驾驶室能清楚看到下方作业人员(韦海勇、林炳军、贺苏堂)活动状况,但仍在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就起吊涉事钢卷,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xx)第17.1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如下:d)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应和管理人员协商”的规定。
7.龙海物流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事故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事发时死者是第二天上班,公司仅在口头上跟死者交代做事要注意安全,没有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8.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
9.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其员工龙雄仔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军立即将涉事卷钢吊开,贺苏堂随即倒在船舱内并大声呼救。张云韬赶到后立即报了120和110,约过了20分钟,120赶到将贺苏堂送医院抢救,后其经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深公(司)鉴法病字[20xx]08003号)证明贺苏堂的死亡原因为:符合胸部受巨大外力作用造成胸廓严重变形,心肺挫伤导致死亡。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贺苏堂,男,49岁,山西省乡宁县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7万元。
(一)直接原因。
1.龙海物流公司工人贺苏堂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钢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舱角落位置(与被吊物距离仅约1.5米),导致被突然发生摆动的钢卷撞击至胸部受伤死亡。
2.起重机司机陈军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吊涉事钢卷,因吊钩前端碰触到相邻钢卷,导致涉事钢卷突然发生摆动,摆动的钢卷撞向贺苏堂,将贺苏堂挤压在钢卷与船舱壁之间,导致其胸部受伤死亡。
3.龙海物流公司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无证上岗,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指挥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被钢卷撞击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龙海物流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进行涉事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龙海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林锦涛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
4.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1.龙海物流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进行涉事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机场港务公司员工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
1.龙海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林锦涛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龙海物流公司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无证上岗,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指挥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被钢卷撞击受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涉事起重机司机陈军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受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龙海物流公司工人贺苏堂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钢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舱角落位置,导致被摆动的钢卷撞伤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6.机场港务公司员工龙雄仔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未认真巡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一)龙海物流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做到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
2.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
(二)机场港务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或个人。
2.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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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事故调查报告
:后勤部门。
:责任事故。
20xx年2月24日我矿司机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将夜班下班员工送往阜康市市区指定地点,送完职工后,邱玉成驾驶三菱车(新a91262)返回矿区,以及时的返回矿区用三菱车将外派学习(采掘机司机)人员送至米泉技校,当天下雪,路面积雪比较厚,根据邱玉成说以每小时20公里行驶(通过询问得知车速为:20km/h)在通向我矿区简易的公路上,在行驶离矿区不到2公里处时,这段路的坡度比较大,(通过询问得知当时邱玉成以2档行驶),这时(当时时间为:12::00左右)车轱辘开始打滑,邱玉成马上采取制动,减档,这是车头偏东(以驾驶员的位臵区分方向)行驶,方向盘失去控制,刹车失灵,顺路岩滑行了大约13米左右,整个车身一下侧翻在公路左侧防洪沟里,当时邱玉成困在车里,他赶紧采取熄火,慢慢的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位臵爬出来,邱玉成看看自己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邱玉成马上采取打电话向矿办及杨坤肃(法人代表)汇报情况,由于翻车地点没有信号覆盖,电话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矿区,把事情汇报给矿领导及调度室,矿调度室及矿长召集矿区管理人员和在矿职工到现场去勘察,到事故现场勘察一番。午饭后14:00时左右,在矿长的指挥下现场人员用大绳将车头拉正,将整个车身正翻过来,之后周春祈检查事故车辆,发现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迹,副驾驶车门窗户玻璃全部破裂,副驾驶整个车门凹陷,副驾驶后面的车门有部分凹陷,靠副驾驶一边的后视镜掉落。周春祈发动事故车辆,车辆能够正常发动着,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之后周春祈将事故车辆开向矿区,停在指定位臵。
2、间接原因:由于雾霾较大,积雪较厚,路面滑。
1、根据事故分析导致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行驶过快,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情况未能及时有效的控制车速,从而导致车辆侧翻和车窗玻璃、后视镜等损坏,驾驶员邱玉成负主要责任。根据我矿司机岗位责任制度规定,邱玉成承担事故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的20%。
1、及时安排铲车清理路面积雪。
2、必须以我矿车辆行驶时速为界(进入矿区车辆时速为15km/h)。
3、驾驶员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自保,增强安全意识。
4、驾驶员行驶中提高警惕。
5、严禁超载人员。违者,按超拉一人罚款100元。
责任人意见: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煤矿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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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二oxx年xx月xx日。
以上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xx年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矿。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教训及措施。
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xx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20xx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家、二类修配厂家、三类修配厂家、无证修配厂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xx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xx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辆,其中私家车辆,20xx年汽车总量达辆,其中私家车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xx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
煤矿调查报告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据查阅资料统计,xxxx-xxxx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xxxx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永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规划措施如下:
1、安全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培训形式(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安全技术培训措施。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继续研究和探讨,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煤矿特种人员培训方法要拓展教学思路,应用现代化教学的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教学手段教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种现代科技教学应运而生,如运用多媒体教学改变传统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被动式课堂讲授模式,实现学员主动学习。要着力提高教师的素质;抓安全培训师资的充实提高,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高质量教材、教案的编写,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学习的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治理、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切切实实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全技术素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治理,促进安全生产。
煤矿调查报告
为了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在对煤矿的管理上重拳出击,关小建大,兼并重组,严厉打击违法煤矿,但收效甚微。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
我省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2007年,山西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2007年3-5月,在山西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2007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省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山西是能源大省,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省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肩负压力。
(一)煤矿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省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政府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煤矿负责人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
(二)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
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
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近年来山西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2003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807.55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2003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煤矿事故的通报中,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尽管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煤矿的违法生产,就成为煤矿的暗股。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对煤矿进行管理与执法中,举步维坚,实质性的安全问题不能杜绝。
(四)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
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习惯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2009年开始,山西省政府一改习惯性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综采,实行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这一办法的实行,对30万吨/年能力以下的煤矿,加大准入标准。这就是山西省要将煤矿限制在1000座以内,实现全省煤矿集团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彻底改善山西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事故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大约,我们公司的司机把车从上海开回来。开车到路口时,公交车司机因为红灯停在引导车道,正常等待。在等的时候,我听到公共汽车后面有一声巨响。司机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一辆甲板车)撞在公交车左下尾部,摩托车司机和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司机立即拨打110报案,拨打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的摩托车手在市中医院治疗,女摩托车手在普济医院治疗。两名伤者伤势严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经调查了解到,摩托车司机,本地人,26岁,在泰国工作;女摩托车手,黑龙江人,26岁,昆山工作。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交警队。根据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从后面撞上公交车。按照法理,责任不在我们。目前交警队的责任状还没有开具,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司在交强险范围内预付1万元。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来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药费。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司司机,无理指责说不停车就不会出事。我们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受伤人员家属置若罔闻,一次又一次到我们公司纠缠。
4月2日是清明节假期交通的高峰期。在不合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10点左右几十人聚集在南站车辆出入口堵门,极大影响了乘客出行,引起乘客的不断投诉,严重扰乱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应由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们公司要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我们公司就责无旁贷。但伤者家属一直一次又一次缠着我公司,企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遵守其无理要求,难以实现。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不是大麻烦小麻烦的时代,而是讲道理的时代。此外,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公司已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合理适当。
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事故。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调查报告
我县有19个煤矿(含拟整合的),18个矿存在瓦斯问题。据统计,历年的煤矿安全事故80%与瓦斯有关,瓦斯灾害已成为我县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为准确掌握全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11月17-21日,我室通过问卷调查、调阅工作日志、实地检测等方式,重点对有瓦斯问题的18个煤矿进行了认真的督查调研,力求想在前、谋在前、服务在前,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重点调研的18个煤矿共有业主9名,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工人)1143名,其中:本科1名,专科1名,中专2名,高中90名,初中440名,小学609名;工程师8名,助工11名;经过省级培训47名(业主和矿长),市级培训322名(特殊工种人员,如瓦斯监控系统监控员、瓦斯工、电工、绞车工、爆破工等)。20xx年5月,在原经贸局的统一组织下,18个煤矿先后安装了kj101型号或kj90型号的瓦斯监控系统,其中15台kj101,3台kj90。安装2-3个瓦斯探头的有2个煤矿,4—5个探头的10个煤矿,6—8个探头的6个煤矿。
一是煤矿业主重视不够。调查显示,9名业主中,高中以上文化23%,初中文化占77%,因文化有限,33.3%的业主望“机”兴叹,对监控系统一窍不通,67.3%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多数业主上思想麻痹,认为监控系统即使正常,照样需瓦检员下井检测,嫌瓦斯探头跟进采掘进度麻烦,不如人实地探测方便。工作上重视不够,部份业主习惯“掌大脉”,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甩给矿长,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突出表现在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以下简称监控员)严重不足,全县仅27名,其中,有2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1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其余18名均为兼职。监控员少,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填报监控系统运行表无从谈起。
二是监控员业务素质低下。监控员多数只经过市上一次短期培训,其中:中专1名,占3.7%;高中6名,占22.2%;初中以下20名,占74.1%。据监控员们介绍,参加市上培训时如读天书,虽获得了上岗证,能熟练操作的毕竟是少数。实地摸底表明,27名专兼职监控员中,2名能熟练操作,占11.1%,6名基本熟练,占33.3%,其余仅能将监控系统打开,勉强看懂一般监测数据,有的“工作日志”也不会查询。
三是监控系统使用率偏低。各煤矿的监控系统均为20xx年5月以后安装的,耗费5.2—9.1万元左右(与型号、探头数量、井深等因素有关)。除红桥江远煤矿有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的备有微机外,其余17个煤矿没有。因监控员能力有限,不善维护,加之煤灰重等因素,导致监控系统故障频繁,而当地又无专业维修,只好请县外(兴文和珙县)技术人员,他们有时几天后才能赶来,维修费少则近百,多则数千。通过调阅工作日志发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率普遍偏低,工农煤矿和五八煤矿使用情况较好(占11.1%),另8个煤矿间断使用(占44.44%),近一半煤矿偶尔使用,如同摆设。
四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客观上,今年来县安监局、县经商局等主管部门和五矿镇、红桥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据业主和矿上其他人员介绍,“今年各级来检查的次数比往年多,但真正认真查看瓦斯监测系统的不多,往往只看看微机开没开”。据调查,五矿、红桥两镇的驻矿干部多数履行职责认真,坚持住矿,但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对监控系统的性能不了解,多数人是“睁眼瞎”,有效监管受限,而主管部门到煤矿检查毕竟有次数。
如何强化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领导,尽快启动三级联网工程。实行煤矿企业、镇、县三级联网监测,是解决点多、面广、实时监控难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建议县政府尽快将三级联网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县指导,统筹规划,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联网经费应以煤矿业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坚持阳光作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把安全质量关。按照“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健全系统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时监控。
(二)强化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一是强化业主和矿长的培训。首先是加强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念,舍得花钱保安全;其次,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监控员的技能培训。除按规定选送市上培训外,县上主管部门应针对他们的素质现状,主动联系科研院校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凡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同时,要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强化对驻矿干部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了解正确行使监管职责的相关知识,以解决不会和不善监督管的实际问题。四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五矿或红桥建立技术服务中心,为全县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执法,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力度,使政府依法监管的决心家喻户晓。二是建立瓦斯监控系统运行奖惩制、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控员、矿长、业主、监管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矿业主、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严惩。三是安监、经贸、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矿企业,加强监督监察,敦促煤矿业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xx〕112号)文件精神,对凡不按要求启动瓦斯监控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暂时收缴证照,强制其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对那些抗拒执法的业主,应依法严厉打击,惩前毖后。四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坚持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实。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组织上百名国内外专家科学分析论证,判定了事发时的天气状况;多次进行风洞风载模型等试验,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认真复校核算;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字,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字的笔录,召开各类会议200多次。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调查报告。
20xx年12月30日,长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查明,该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事故调查报告
x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x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331081100158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x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x]第2737号。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x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x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x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煤矿调查报告
煤矿现有农合工220人,其中90%以上的人员工作在生产一线,年龄大都在35岁以下。六月份,矿团委通过召开团支部书记、农合工代表座谈会、深入农合工公寓、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井下技校生的思想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和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合工的基本思想状况。
煤矿农民劳务工大部分是从等农村地区招收的,他们与城镇职工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朴实勤俭、吃苦耐劳、听众指挥、服从领导。
2、主人翁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对企业的改革发展漠不关心,缺乏与企业同呼吸共患难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只知道干活挣钱,不爱学习,懒得钻研业务技术,缺乏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
3、爱岗意识差。极个别的农合工眼高手低,好高务远,认为自己的工作与自己的能力差距很大,不安心本职工作,更谈不上提高素质,勤奋敬业了。经调查,50%的农合工表示“只要有钱挣,我就喜欢”。
4、自由主义泛滥。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有自由、散漫的习气和明显的利我倾向,凡事都要衡量是否对自己有利,不适应严格的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有的农合工视区队为商店,想来就来,说走就走,麻木不仁,没有顾忌。
二、原因分析。
1、教育因素。一是大部分农合工长期处在工作—吃饭—睡觉—工作的循环中,体力消耗大,自由支配时间少,参加文体活动少,受教育的机会少。二是部分单位政治学习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枯燥无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生产任务重,脱产业务培训少。四是部分农合工存有“学习无用论”的思想,对学习持消极悲观态度。
2、自身因素。(1)存有严重的临时观念和雇佣观念。农合工的用工形式决定了他们与企业职工存在不同的思想状况。现实使他们只知道干活挣钱,不爱学习,懒得钻研业务技术,缺乏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2)急切致富的心理。农合工急于改变他们贫穷的现状。因此容易有钱就干,有利就上,重产量进尺,轻质量安全,往往招致生产事故的发生。(3)希望得到安全保障的心理。煤炭生产的特殊作业环境,决定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时时存在,由于农合工在矿服务年限短,加之他们在劳动保险、伤残待遇等方面与正式职工不同,所以他们对安全保障的心理希望更强烈。(4)听天由命心理。农合工一方面希望得到安全保障的愿望很强烈,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出事故是“福大命大造化大”,出了事故是“命中注定”,因而遵章作业的自觉性不高。(5)要求得到尊重的心理。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舆论的偏见,是构成农合工自卑感的根源,他们要求受到尊重的心理需求比较强烈。
三、为充分发挥农民劳务工的潜能,根据他们的特点,陶阳矿团委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加强管理教育。以“爱岗、爱矿、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团支部为单位对农民劳务工中的团员青年安全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生产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教育,加大对农合工的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树立主人翁思想,把矿山当作第二故乡,团结带领他们积极参与到企业和团的各项工作中来,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激发他们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煤矿职工职业道德,增强在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
2、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合工队伍,是与严格的管理制度分不开的。针对农合工存在对煤矿生产恐惧心理,的问题,应切实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严管理,严考核,严落实,以制度作保障,确保农合工的战斗力。重点进行安全常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教育,让他们清楚:任何规律都是可以认识的,事故并非是难免的,只要严格按规程作业,就可以避免事故,保证安全。在此基础上,要及时纠正他们重产量、进尺轻质量以及“马虎、凑合、不在乎”的思想,让他们重视各项安全规程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维护好青年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矿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农合工队伍。同样,农合工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各级组织的关心、爱护和培养。尤其是共青团组织更应当把青年农合工的教育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对他们要关心爱护,一视同仁,要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不公平心理,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为他们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要加强调研,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倾听他们的建议和呼声,建章立制,强化落实,维护农合工的切身利益,使农合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为他们的健康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4、选典树标。要健全激励机制,以矿区优秀农合工为榜样,感召广大农合工。使他们找差距、谈体会、定位置、做贡献。通过评选“优秀农合工”等活动,塑造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农合工典型。同时,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对各类典型优先向矿党政及组干部门推荐,为他们的成长成才铺路搭桥。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煤矿调查报告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
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煤矿调查报告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
在行进至105#高锍坑时,杜耶抄近路沿刚浇铸的105#高锍坑一侧行走时,右脚不慎滑入105#高锍坑拐角内,并将左脚带入坑内,造成杜耶双下肢烧伤。
二、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的由来:镍冶炼厂是集火法与湿法生产为一体的公司镍产品的最终生产单位,全厂现有职工3580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54人,其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全厂包括10个职能管理室,9个车间,全厂现有62个班组。
全厂现有各类设备a类设备35台;b类设备341台;c类设备3881台(除ab类以外的槽、罐、釜、泵等)。
其中:大型冶金炉窑16座,中频电炉2台;电解槽1162个。
拥有特种设备通用起重机械221台,冶金起重机9台,电梯3台;压力容器210台,其中加压釜7台;余热锅炉11台。
2、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性质:镍冶炼厂是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
3、经营管理方式:镍冶炼厂在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火法和湿法冶金作业,顶吹炉车间是镍冶炼厂下属的生产车间。
4、持证情况:厂长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镍冶炼厂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
6、事故发生前政府和部门管理情况: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都有安全工作的布置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检查、专化检查和督查管理。
7、发生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状态:发生事故时,顶吹炉车间正常组织生产。
三、事故简要经过与抢救过程
20xx年3月14日5时19分,顶吹炉车间生产丁班(大夜班)1#转炉吹炼至终点,停风开始进行出炉作业。
转炉缓冷区域指吊工杜耶指挥3#吊车,将1#转炉的`第一包高镍锍浇铸到本班西端的76#坑内。
随后,又指挥2#吊车,将1#转炉的第二包高镍锍浇铸到本班东南角105#高锍坑内,之后,2#吊车朝东开到电炉区域工作。
杜耶继续指挥3#吊车将1#转炉的高镍锍分别浇铸到本班西端75#、102#、103#高锍坑内(75#为上个班的一个半坑,此次又接着注满)。
浇铸至6时10分左右,1#转炉的最后一包高镍锍还有三分之一没有浇铸完,杜耶随即指挥3#吊车到缓冷区域最东侧,打算将剩余的高镍锍浇铸到本班107#坑内,杜耶从缓冷厂房南侧通道自西向东行走至东南角105#高锍坑附近时,没有继续走人行通道,而是从东南角105#高锍坑西侧抄近路行走,注意力不集中右脚滑入刚刚浇铸的105#高锍坑拐角内,身体失去平衡后将左脚带入坑内,自己本能爬起,跑到坑边。
将劳保鞋甩掉,同时用手不停扑打引燃的裤腿,随后跑到距事发现场15米左右的岗位休息室内,用饮用纯净水冲洗双腿和双脚。
此时3#吊车上的吊车工谢军呼喊在缓冷区域的另一位岗位工赵长友,去现场休息室看杜耶怎么样了?并打电话告诉转炉炉长王春祥,王春祥到达现场后一方面查看情况,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到其他岗位继续找来纯净水,冲洗杜耶烫伤部位。
同时,汇报了车间调度和当班班长李刚,并告诉调度伤情严重,赶快叫救护车。
6时20分左右,车间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厂调、安全环保室和厂领导。
同时,调度拔打了公司“120”救护车, 6时45分急诊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杜耶送往公司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双下肢热灼伤
四、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14日6时15分左右
五、事故发生地点:转炉高镍锍缓冷区105#高锍坑
六、事故类别:灼烫事故
七、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杜耶,男,19xx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吊车岗位,本工种工龄3年,20xx年12月参加工作,受过三级安全教育。
八、直接经济损失:
九、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十、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厂主管领导、安全环保室、顶吹炉车间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取证,当日上午厂主管领导、安全环保室、顶吹炉车间主任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了初步分析,次日上午由厂长组织机动能源室、安全环保室、生产室、党委工作室、工会、顶吹炉车间主任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查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杜耶在指挥吊车准备将剩余高镍锍浇铸到107#高锍坑时,没有走人行通道,而是抄近路行走,注意力不集中右脚滑入105#高锍坑,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杜耶违反高镍缓冷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在指挥吊车浇铸完105#高锍坑后,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指挥吊车将105#高锍坑保温盖及时盖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班长班前安全教育不到位。
班长临时安排主厂房炉窑区1#吊车工杜耶到缓冷区进行指吊,作业内容及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班长未针对缓冷区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待。
(2)主厂房三台吊车在日常生产中协调作业,当1#吊车故障停用后,原本属于1#吊车的工作任务全部转移到2#吊车上,造成协同3#吊车出炉作业的工作秩序需要调整(原工作秩序是一台浇铸,一台盖保温盖)。
车间在安排1#吊车夜间停运时,没有同步安排2#、3#吊车非常规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安排不细致、不到位。
(3)顶吹炉车间为配合闪速炉冷修,缓冷区域新增高锍坑20个,新增高锍坑占用了北侧堆放场地、西侧部分检修场地,以及东侧部分安全工作空间,随着高负荷生产的结束,车间没有及时填平东侧四个高锍坑,影响该区域的检修和安全通道空间。
(4)顶吹炉车间对缓冷厂房最西端16个高锍坑在作业过程中,只能用3#吊车浇铸和盖保温盖,中间需要更换包梁,针对此问题,车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际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浇铸一个坑就及时盖上保温盖的操作程序。
十一、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根据《镍冶炼厂安全、环保、消防专项考核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厂务例会研究决定,考核顶吹炉车间78144元,其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杜耶违反《顶吹炉车间员工安全生产手册》高镍缓冷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第三项出炉操作3-1-4 之规定:“高镍锍铸满后,及时盖好保温盖,盖保温盖时,要看清周围环境,以防被保温盖挤伤”。
杜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镍冶炼厂安全、环保、消防专项考核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扣罚杜耶12000元。
2.班长李刚、转炉炉长王春祥未严格执行《镍冶炼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班前安全教育不到位。
当班安排炉窑区吊车工杜耶到缓冷区进行指吊作业,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及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对当班人员及生产组织变化后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不足;班长李刚、转炉炉长王春祥对本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依据《镍冶炼厂安全、环保、消防专项考核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考核班长李刚、转炉炉长王春祥各2000元。
同时,生产丁班20xx年3月10日发生2#转炉喷炉工艺事故,从这两起事故反映出生产丁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免去生产丁班李刚班长职务。
3.顶吹炉车间生产组织不合理,安排工作不细致,制度规定存在缺陷,管理上存在漏洞,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根据《镍冶炼厂安全、环保、消防专项考核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考核车间行政主任王涛2000元,车间责任区主任于英东2000元,专业化管理主任张国成1500元,车间支部书记张青山1500元,副主任杨想军、刘伟各1000元,安全组500元。
4.车间责任区管理人员、生产丁班相关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互保、联保不到位,由车间对责任区管理人员及生产丁班人员以及车间其它人员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安全环保室备案。
十二、防范措施
1.立即组织顶吹炉车间、闪速炉车间、熔铸车间集中排查缓冷作业区域设备设施、人员行为、管理制度、现场环境等方面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2.各车间要高度重视同一岗位作业人员调整后,若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车间要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予以明确。
3.顶吹炉车间在缓冷区域东侧安全通道上方3米高,架设浇铸指吊通道,指吊工在该区域作业只允许在指吊通道上指吊工作,禁止进入高锍缓冷红区。
4.顶吹炉车间对高锍坑重新集中划分,缓冷工只能在本区域高锍坑边沿通道上行走,禁止在高锍上行走,禁止到其他班组缓冷作业区域行走。
5.顶吹炉车间将影响检修和安全通行空间的东、西两端的14个高锍坑填平,增加检修和安全通道空间。
6.顶吹炉车间进一步修订缓冷作业操作规程和动作标准,明确正常作业时,两台吊车协同作业的程序和吊车故障时,单台吊车出炉时的特殊作业程序。
7.顶吹炉车间日常要加强对缓冷区的检查力度,尤其是“浇铸一个坑,盖一个保温盖”和职工出炉时执行特殊作业程序的检查,教育职工需要摘包梁等作业时,不要怕麻烦,要严格执行员工安全生产手册中高镍缓冷岗位的规定。
20xx年6月17日8时20分左右,镍电解三车间电调班机组操作工(上午班)兰建凯在2#始极片加工机组前端处理对辊压纹卡片故障时,不慎将左手反向带进对辊压纹机,造成兰建凯左手2—5指末节毁损伤。
二、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的由来:镍冶炼厂是集火法与湿法生产为一体的公司镍产品的最终生产单位,全厂现有职工3580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54人,其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全厂包括9个职能管理室,9个车间,全厂现有62个班组。
全厂现有各类设备:a类设备35台;b类设备341台;c类设备3881台(除ab类以外的槽、罐、釜、泵等)。
其中:大型冶金炉窑16座,中频电炉2台;电解槽1162个。
拥有特种设备通用起重机械221台,冶金起重机9台,电梯3台;压力容器210台,其中加压釜7台;余热锅炉11台。
2.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性质:镍冶炼厂是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
3.经营管理方式:镍冶炼厂在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火法和湿法冶金作业,镍电解三车间是镍冶炼厂下属的生产车间。
4.持证情况:厂长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镍冶炼厂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
6.事故发生前政府和部门管理情况: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都有安全工作的布置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检查、专化检查和督查管理。
7.发生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状态:发生事故时,镍电解三车间正常组织生产。
三、事故简要经过与抢救过程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其中重症伤员66人。
发生事故后,市运管局立即召开了专项主题会议,针对“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
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是总结事故经验,杜绝事故发生。
会议结束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企业内部专项会议,要求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明确分工,将工作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开展。现依据运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隐患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源、隐患漏洞。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监管。
(一)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分4个方面:
1、车辆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排查。
2、对车辆牵引车进行全面排查;
3、对车辆罐车进行排查;
4、gps动态监控排查;
(二)发现的问题:
1、豫mxxx。
9、豫mxxx1等部分车辆存在共震问题;
2、豫mxxx。
1、豫mxxx、豫mxxx号车排气软管坏、曲轴后油封漏油。
3、车辆磨损严重、“吃”胎。
4、gps客户端系统不稳定。
(三)风险分析;
2、牵引车曲轴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严或磨损松旷,轴颈磨损起槽,螺丝纹松动导致曲轴后油封漏油,如长期不整改处理,为事故埋下隐患,很可能发生事故。
3、驱动轮胎“吃”胎,由于位置调整存在误差,一边花纹磨损的比同一车轴的另一边磨损的快,长期会造成偏磨、爆胎导致轮胎报废或引发事故。
4、gps监控系统由于升级为北斗系统,网络全面升级,导致车辆终端数据经常出现异常超速、异常疲劳驾驶情况,部分车辆信息监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对于车辆共震、油封漏油情况:我公司安全经理给东风车辆售后部门电话联系,告知车辆各种隐患后,昨日东风车辆售后部安排专家来我厂了解车辆情况,实地勘查部分车辆隐患部位后,积极讨论解决方案,一周后将隐患陆续解决完毕。
2、gps系统异常:我公司安全员给gps客户终端(三门峡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反映了车辆数据异常情况,三门峡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工作,现已恢复正常。
(五)组织学习,加强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同时组织公司所有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并与上级通报的会议内容相结合的方式传达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导所有从业人员,积极踊跃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总结事故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xxx储运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