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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指南(精选20篇)

时间:2024-01-12 15:03:05 作者:翰墨

文章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能够记录我们的思想和经验。小编精心收集了一些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相信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提升。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其次,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总之,只有自己打心底里认识了安全的意义、理解了安全本质,而且在工作中不断地、自觉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素养,才能真正的实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企业的安全。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在一个月的学习中,收获很大。期间,对煤矿的安全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生产方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学习中存在着些许疑惑,还需要通过实践,通过向前辈的学习,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在安全知识的培训方面,我矿培训部门,立足于实际情况,向我们介绍了五大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其中重点介绍了水、瓦斯的预兆和防治的方法与措施,矿领导也结合了一些案例向我们讲解了“安全生产0事故”的理念。

我矿在地下作业时,水的威胁相当严重,通过培训,我学到了防止水综合治理的理论措施--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结合“防、堵、疏、排、截”的方法,超前探放水,留设防水煤(矿)柱,构筑水闸门,注浆堵水。把安全工作做到前面,把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其次,我矿井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时刻威胁着生产的安全,培训机构在讲解这方面的知识时,重点讲解了煤与瓦斯突出是什么,煤与瓦斯突的预兆是什么,防突工作的原则有哪些,又有哪些区域被视为放突危险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讲解,对煤与瓦斯突出有了一定的了解,认识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培训学习中,收获最大的要数案例分析了。矿领导对2004年10月20日__集团公司__煤矿的媒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讲解中,我了解到这是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的责任事故,意识到矿井应当及时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不仅要落实到工作中,更应当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心中。

这起事故造成___人死亡,__人受伤(重伤_人),使得一个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走向了破碎,这不只是制度存在着欠缺,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走入人心,安全“0”事故没有落到实处。

通过一个月的培训,丰富了对煤矿生产工艺的掌握,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对煤矿工作的认识,但所知所解仍处于较浅显的层次,希望通过以后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义桥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自觉投身到抓安全、抓质量的队伍里来,为义桥煤矿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中共_县委员会办公室、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县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我矿在20__年2月5日至2月7日组织集中学习三次,个人好学习了一些_县煤矿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和书籍,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以:“进一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为能更好的把握住安全,不但要加强自身的对安全的深刻了解,更要注重安全的落实,不论任务的大小轻重,我们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论是任务安排,技术措施的学习讨论,现场实施情况,都要我们一一的不厌烦的不流于形式的落实下去,并且复查是一定不可少的。煤矿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紧抓不松,现结合本岗位工作需要,谈下安全工作要紧抓的几点要求:

一、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任何一个企业要有序运转,都必须制度执行制度必须严明。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一切等于零。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企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依托,企业应配备专门安全培训人员,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三违”要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三、加强现场管理,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现场管理工作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软肋,推行安全责任监控和安全信息监控,对各个岗点、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实行动态循环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查处现场“三违”人员,每次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三违”,“三违”人员要狠抓、要严处。要狠抓现场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措施要求,班前会要求查处违规人员,对于现场班组长、安全负责人未把好安全关,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预防能力。做到对不安全因素“发现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决得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不定期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进行整改,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

对于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适当给予奖励。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们最常见的常听到一句话,有多少时候我们只把这这句话抛在脑后,又有多少时候我们才真正觉得这句话的重要性那,想想那些血淋淋的教训,那些血淋淋的经验我们怎能忘记安全重于泰山。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一周的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只有短短一周,但我系统的学习到了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知识,从授课和讨论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工作的精髓,充分了解到做一名合格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安全工作如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将一笔购销。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安全管理这个领域有了充分认识,今后将与他们一道努力工作,以安全为重,以安全为魂,以安全为旨,共同托起企业安全的职责。

煤矿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龙坝选矿厂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范围内的安全教育。

2 引用标准

2.1《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教育: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采取的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生产安全办公室

4.1.1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配合各科室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厂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4.1.3负责对其他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

4.1.4负责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4.1.5负责安全活动日教育,并指导、监督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开展情况。

4.1.6负责对公司内调入我厂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厂级安全教育。

4.1.7配合各部门对来我厂的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8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2 职能科室、生产车间:

4.2.1负责对本车间、科室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日常培训教育。

4.2.2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以及转岗、换岗员工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卡上报生产安全办公室存档。

4.2.3负责组织对来本单位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对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1.1厂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厂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进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急救常识;本厂内的危险区域、典型事故分析;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和安全规程;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及守则。

5.1.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和有关人员一起对新分配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针对性的介绍本车间的生产、设备特点,本车间的`危险区域及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历年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和防范措施。

5.1.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新分配员工、外单位实习人员、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教育内容为: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粉尘毒源、危险机具、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毒护具的使用方法;班组消防安全规定、要领,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5.1.4企业新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 企业法定代表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的教材由经贸委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经贸委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经贸委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5.4 对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5.5 对班组长和车间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生产安全办公室会同各科室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6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6.1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5.6.2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

5.6.3车间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由车间主任组织进行。

5.6.4班组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组织进行,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卡,有关领导应按责任区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5.7 企业每年度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中层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对职工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术考试,由厂生产安全办公室会同厂办组织进行。

5.8 厂内调动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5.8.1员工在各厂、矿之间调动工作,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5.8.2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必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5.8.3员工在车间内调动工作,必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5.8.4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且改换工种,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需经厂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车间、科室组织进行新工种的岗位技能培训。

5.9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

5.9.1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投产使用前,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生产安全办公室修改或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9.2企业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9.3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者,必须由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组织对违章当事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同岗位、同工种、同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9.4临时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要由指派人进行临时工种的安全教育,但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

5.9.5企业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 与培训 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考试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考试吧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 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例会通报制。

“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20xx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相互协作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源集团有关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紧紧围绕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连续深入到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进展。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20xx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切从零做起,从基础工作做起,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全年略微伤22人次,轻伤13人次,杜绝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查出“三违”人员398人次,惩处金13.3270万多元,嘉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86人次,奖金1.1600元,杜绝了各类上等级生产事故及地面责任事故。

一是开展安全宣布传达训练活动。年初复产前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依据不怜悯况,全年共召开安全办公会议45次,专项安全管理睬议17次,安全例会335次。

二是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在全面总结历年来安全生。

产阅历教训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订了《锦源煤矿20xx年度安全工作实施看法》和《安全训练培训方案》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较好地完善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与生产队组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经济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到科队、班组和个人,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安全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全员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依据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20xx年度全矿共组织安全质量检查46次,通防专项检查15次,机电专项检查16次,协作公司安全检查27次,接受省、市、县主管部门和化乐安监站检查47次。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628条,经矿跟踪落实,各类隐患整改率达93%。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从严从重原则,选择实行罚教结合的方法,年内共查处各类“三违”360人次,努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是突出重点部位,狠抓薄弱环节。20xx年在停电频繁,地质变化不断的状况下,给通风、瓦斯排放等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矿领导时刻紧绷安全弦,每项工作都做好周密部署,启动预警系统。今年有几次在停电后排放瓦斯时,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昼夜坚守岗位,力争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矿井安全,职工安全。

五是提高安全科技含量。确保井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正常工作,加大了井下生产的安全系数,为安全生产工作缔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为提高全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养,增加依法自我安全爱惜意识,预防和削减各类伤亡事故,围绕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以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学问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按方案完成了全年的培训任务。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供应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和完善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是做好全员培训。新入井人员、新上岗人员都要做好岗前培训,让他们把握安全学问和现场操作技能,增加职工全员安全意识。节后复产前以矿组织了一次9天时间的职工安全学问全员培训。全年还举办各类培训班,参预培训职工380人次。外出培训12期88人次。

三是做好到期证件的复训审证工作。正副矿长、总工程师、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转岗、换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一般工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参预了培训和复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是提高培训质量。实行教考分别,加大对学员所学业务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每次培训都组织严格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提高培训质量,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1.20xx年虽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如安全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职工习惯性违章现象还未能杜绝,少数管理干部作风不实,不能坚守岗位,企业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安全检查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部分队组现场管理混乱,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2、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全矿干部员工要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全都,同心协力,自主创新,努力工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公司支配的各项任务,为公司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6月,班组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我对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外委单位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孔某是在采样机没有退出的情况下,爬到皮带上将头部探入采样头内,头部被采样头动作击中,抢救无效死亡。我们也在采样工作岗位,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血的教训。在清理采样机堵煤时必须停止采样设备。不能在设备还未完全停止前进行清理作业。在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禁止清煤作业。如果发现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清煤作业时,在场人员一定要阻止。清理堵煤后,试运行过程中,严禁设备转动时清理,必须再次停止设备后才能清理。

我们工作岗位也会有外包人员。要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平时要注意对外包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坚决杜绝惯性违章现象。持续增强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问责力度,并及时整改。平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吸取事故教训。

人身伤亡事故,是一场典型的由现场装置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火车采样机,经过多次的加工维护,已经装好了防护栏等各种防护设备。平时对设备和装置的检查要细致,加强排查一切安全隐患,多查漏补缺。操作中注意连锁。如果是多人操作,注意沟通与配合。

昨天我们班组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我们学习了灭火装置的使用。预演了巡视皮带采样设备发现皮带采样机发生电气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我们学习演练了整个应急过程。通过这次演练学习,对火灾安全敲响了警钟,学习了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昨天开会,班长给我们讲了很多安全问题,总结了采样工作的一些危险点。皮带抽样时要注意的一些危险点,停电断电危险点,设备试运行,工作票,上班的精神状态对工作的影响。强调了采样机的卫生问题。

安全问题是我们每天都该敲响的警钟,我们要把安全学习教育做到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角落。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在我的煤矿安全教育中,我学到了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煤矿安全是每个煤矿工人的责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遵守安全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自己和同事的生命安全。

其次,我认为煤矿安全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除了煤矿工人,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都应该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应该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规定和措施,监督和检查煤矿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最后,我认为煤矿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仅仅在入职时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就结束了。我们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最新动态和要求。

总之,煤矿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警惕,时刻关注安全状况,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自己和同事的生命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煤矿工作环境。

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以及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纷纷开展了煤矿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名矿工,我参加了近期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在此过程中有了一些收获和感悟。下面是我的五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煤矿安全教育教会了我们识别危险。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学习各类事故的案例和原因,了解到了煤矿中的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我们开始学会观察和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如矿井中的渗水、瓦斯、火源等。同时,教育还教会了我们如何正确地的使用安全设备和保护装备。这些知识让我们对危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能够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其次,煤矿安全教育教给了我们不断提升自身技能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各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急救和逃生等。同时,教育还启发我们要注重日常工作的细节和技巧,以避免意外的发生。我们明白了工作中的粗心大意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且意识到只有不断提升个人技能和素质,才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

第三,煤矿安全教育教给了我们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小组讨论和实地演练等形式,加强了团队合作和协作的意识。煤矿工作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只有通过团队的力量才能够完成任务和确保安全。我们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在困难的时候一起面对、克服问题。这种团队合作的精神不仅在煤矿工作中十分重要,在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也同样适用。

第四,煤矿安全教育教给了我们正确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煤矿事故发生时,往往是紧急情况下我们的反应能力和决策能力被最大限度地考验。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冷静地分析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实际的模拟训练,增加了我们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这些知识和训练大大提高了我们在危急时刻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更加增强了我们面对事故的信心。

最后,煤矿安全教育教导了我们珍惜生命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悲惨事故的现场照片和遇难者的家庭状况。这让我们深刻体会到,生命是多么宝贵,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意识,不抱侥幸心理,严格按照行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只有将安全牢记于心,才能在工作中远离危险、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而言之,煤矿安全教育的收获是多方面的。通过这次教育,我们不仅学到了办法,更明白了它的意义和重要性。我们识别危险、提升技能、团队合作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会继续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以确保我们自己和身边的人能够时刻远离事故的威胁。只有持之以恒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真正降低矿工的伤亡率,实现煤矿安全的目标。

露天煤矿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露天煤矿的开采量也逐年增加。然而,由于露天煤矿的特殊性,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煤矿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提高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组织了一次露天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我在这次培训中受益匪浅,深刻认识到了露天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在参加露天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期间,我首先对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危险和事故多发地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从培训资料和讲师的讲解中,我了解到煤矿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采掘区、装运区、运输区和矿坑周围。对此,我深感露天煤矿作业环境的恶劣程度和复杂程度,使得安全防范措施需加倍加强,特别是人员操作的整体要提高安全意识,在危险区域时要多加小心。

其次,在培训中我学到了一些与露天采矿有关的专业知识。在开采过程中,我们要根据煤层走向、倾角,采用不同的开矿方式。同时,矿坑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非常重要,必须合理设计和布局,以确保矿山安全。另外,在矿坑周围的采掘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采取保险措施,加强沟通,保持警惕等。通过这次培训,我对露天煤矿的开采过程和相应的安全风险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三,培训中的演练环节让我切身体验到了露天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和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技能要求。在模拟演练场地中,我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煤矿事故中最常见的小型坍塌和冒顶、水害以及火灾等情况。在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冷静应对,迅速采取逃生措施或进行自救、互救。此外,我们还学习了急救技能,如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等,这些知识和技能可以在事故中挽救生命,让我深感露天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我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后,在培训结束后,我产生了对露天煤矿安全工作应该给予更多重视的思考。尽管我单位在煤矿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和精力,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一些员工对露天煤矿特殊的安全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只注重于产量和效益,缺乏安全意识;另外,与露天煤矿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加大。因此,我们需要将安全教育常态化,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总之,通过这次露天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露天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了解了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危险和事故多发地点,学到了与露天采矿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在演练环节中切身体验到了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技能要求。此外,我还反思了当前露天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我相信,只有每个相关人员都能够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配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将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每当夜幕降临,在我矿宿舍xxxx园娱乐区是一幅多么美的画面,有年轻夫妻和小儿女们的嬉戏,有老年人运动健美操表演,有散步的,有锻炼身体的,有打球的,这不由让人们心境高兴起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生命的伟大,然而突然有一名拄着双拐的伤残职工从这里经过,打破了这美好的宁静,让人高兴的心情不免增添了一点凄凉,不由的让我们又想到煤矿一个沉重的话题——安全。

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了生命人就没有了一切,生命出现了残缺和伤残,生命的过程是凄凉的、沉重的。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恶劣的环境,潜藏着不安全的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对职工造成身体的创伤,因此说煤矿工人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是每个家庭幸福的源泉。关注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整个矿区和每个家庭的根本。

矿的持法者,管理者一定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坚决杜绝出现出现类似的事故。因此说煤矿的持法者和管理者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为第一的指导方针,要克服利益驱动的小思想,真正树立起时刻为职工生命安全着想,不保证职工安全就不生产的大思想,想方设法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减少职工的劳动强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为职工能够在井下安全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确保我们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和矿上无论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都提供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那么我们煤矿工人自己如何珍视自己的生命,来确保家庭的幸福呢?俗话说设备故障人失误,轨迹交叉出事故,改变物的不安全状况以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消除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手段。我们每一个煤矿工人要克服生产中的侥幸心理,在生产中要时时刻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对安全生产的注重提高到保命的地位,要意识到没有安全就可能没有生命,没有生命就没有了一切,在井下一定要按章作业,正规操作,坚决杜绝不安全的行为,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先积极地排查处理,确保安全后再生产。对井下个别职工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要把制止违章放到对职工工友生命负责的高度来要求自己。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能力,在井下要知道怎样才是安全的操作,怎么做才能保障安全,不要盲目蛮干,乱干瞎干,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意识到自己的操作不当。

我听说一名职工在井下违章开小绞车,安监员制止他不听,他继续他的不正规操作,结果他受伤进了医院,那名安监员在医院碰到他,他痛心地说:现在想改正,也没机会了,胳膊断了。矿工同志们,多么痛心的表述,生命无返程,违章不能行,让我们好好的珍视生命,为了父母的嘱托,妻儿的牵挂,家庭的幸福,矿区的和谐,请杜绝违章行为吧,只要我们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多出煤,出好煤,我们的生活一定越过越好,我们的矿区一定更加和谐美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煤矿安全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今天我们全体学观看了煤矿安全事故视屏,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在这个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安全已是企业发展的主题,更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企业发展之命脉。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然而,由于个别人不注意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使安全生产成为一句空话,成为天方夜谭。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它是一切无法弥补的灾难,也就在这个噩梦般的日子里,一幕又一幕催人泪下的情景,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远无法忘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应该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三违操作,远离安全事故,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加的安全。

生命诚可贵,安全责任大。安全工作每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到从零开始,从零发展。让安全时刻伴随着企业兴旺,家庭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我言行中永远坚的理念。

煤矿四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每年都要接受煤矿四级安全教育。这项培训每年都有,而且它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的安全和生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煤矿四级安全教育中的体验和所得。

2.培训内容。

在煤矿四级安全教育中,我们学习了很多课程,从安全规程到事故处理程序,从监测系统到安全装备的使用。我们被告知了每年所发生煤矿事故的原因、距离和人数,并学习了如何避免重复发生这些事故,以及如何在发生事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培训效果。

接受煤矿四级安全教育对我有很大的帮助。首先,我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以及身体健康。其次,我知道了如何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最重要的是,当发生事故时,我有必要的知识来采取立即行动来保护我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

4.注意点。

但是,我也要提醒大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项培训。我们不应该把这个培训视为例行公事或者无聊的任务,而是应该把它看做一种提高我们的技能和保护我们安全的机会。我们需要注意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参与和询问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更多安全知识。

5.结论。

总之,煤矿四级安全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通过这项培训,我们可以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的知识和技巧,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安全和健康。我希望每个煤矿工人都能够理解培训的重要性,认真参加每年的安全教育。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所有人都可以为保障煤矿安全和稳定的生产作出我们的贡献。

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我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深刻汲取新华煤矿“6·1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80号》文件,这起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暴露出思想松懈、管理混乱、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的企业。

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行业法规,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罚的`态势。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着重教育,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第四是煤矿安全无小事。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生产中,我们需要将各项规章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坚持井下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持续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性问题。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安全教育与瓦斯爆炸培训制度#e#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瓦斯爆炸防止拒绝死亡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瓦斯爆炸防止拒绝死亡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瓦斯爆炸防止拒绝死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新入矿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瓦斯爆炸防止拒绝死亡对没有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6、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河北邢台沙河市李家庄煤矿瓦斯爆炸防止拒绝死亡都要按照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煤矿的安全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职工家属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是准备二队工伤职工***的妻子。我报告的题目是:《抢救,还在进行中》。

说心里话,今天站在这里,我心情非常复杂。三年前,我也和大家一样,陪着丈夫坐在观众席上,听矿工大嫂、大姐们诉说“安全心声”。那时,我是一名听众,拥有一个健康的丈夫和幸福美满的家。三年后的今天,我又来到这里。不过,这次我不再是一名听众,而是站在了这个倾诉辛酸、呼唤安全、渴求平安的演讲台上。今天,丈夫没能再陪我一起来,因为,他现在正躺在手术台上,接受他工伤以来的第六次手术。

我有过很多美好的回忆:童年的梦想,少年的玩皮,青年的遐思,还有花前月下的窃窃私语、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但最让我无法忘记的,却是那次最痛苦的记忆。201月17日,是一个令我刻骨铭心的日子。那天晚上9点多,我正和不满3岁的女儿陶醉在电视节目中,这时家里的电话响了。记得我还对女儿说:“菲菲,一定是爸爸来电话了。”每到这个时候,丈夫上井后都对家里报声平安,这也是我们的约定。我从小生活在附近的农村,虽然对煤矿了解不多,但也知道干这一行很苦,很累,也很危险。所以,从嫁给丈夫的那天起,我就与他约好:“上井后别忘了先给家里打个电话,也好让俺放心。”从此,每当接到他平安上井的电话,我心里那块不安的石头就落了地,放下电话就赶快给他做饭、斟酒,等着他平安归来。尽管等待的感觉是那么漫长,但那种等待是幸福的等待,是甜蜜的等待,是他平安归来的等待,就是等的时间长一些,俺也心甘情愿,因为知道他平安上井了。就这样,我在提心吊胆中度过了无数个日日夜夜,虽说日子过得很拮据,我又没有工作,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丈夫一人的工资养家糊口。但我们生活得很幸福,尤其是女儿的到来,给家庭平添了许多欢乐。可是,这样平静的生活没过多久,就被那次意外事故打破了。在那个平常而又不寻常的夜晚,那个牵动着我心弦的时刻,我接过电话,听到的却是:“是嫂子吗?辛师傅出事了,你快去看看吧……”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就像情天劈雷,顿时,我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不知道了。从家里走时他还好好的,还抱着女儿说:“菲菲,等爸爸回来后,带你去新城玩。”可怎么一夜之间,他就……是死是活?我不敢多想。当我安排好女儿,惊慌失措地赶到医院时,丈夫已被送进急救室,进入紧张的抢救之中。看着穿梭于急救室的医护人员,看着他们不停忙碌的身影,看着那些焦虑的目光和无奈的'神色,我心乱如麻,恍然若失,逢人就问:“小辛咋样了?他没事吧?他没事吧?”我的声音是那么渺小,那么苍白,就好像一切都在梦中,一切都停止了,空气也仿佛凝滞了,只听见砰砰的心跳声。

生命的时钟一秒一秒地过去了,回荡在寂静的走廊里,也敲打着我颤抖的心。他怎么样了?不会就这样走了吧!不会的,他不会这么自私,舍下俺娘俩不管了。我不敢去想,不敢去触及那根敏感的神经,可突突跳动的心就像乱闯的跳蚤一样,由不得我自己了,眼前总是出现那可怕的场面。但我还是心存侥幸地望着那紧闭的急救室门,盼望着奇迹的出现。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暗淡的走廊还是那么寂静,急救室的双门依然那样紧闭着,门口上方一闪一闪发着红光的警示灯,就像触在脉搏上的电极无情地折磨着我。透过模糊的视线,我似乎看到了丈夫痛苦的挣扎,仿佛听到了他求生的呼叫。我再也抑制不住自己,“大夫,求求您了,救救他吧,救救他吧!”

黎明时。

煤矿教育安全心得体会范文

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支柱,但同时也是一个危险的行业。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煤矿教育安全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参加煤矿教育安全培训后,我深切体会到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就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能对煤矿安全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煤矿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在煤矿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只有保证安全,才能有效地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煤矿教育安全培训中,我们深入了解了不同工作环节的安全要点和注意事项,通过学习案例,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只有将安全摆在首位,才能使煤矿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其次,技能是煤矿安全的基础。作为一名煤矿工人,在高危环境下工作,技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煤矿教育安全的培训,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操作技能,比如正确使用救护工具、消防设备等。这些技能的掌握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能保证有效地应对各类意外情况。但我们也要清楚,技能的掌握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不断的积累,所以培训只是一个开始,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和巩固自己的技能。

第三,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方面。安全是一个群体的事情,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煤矿教育安全培训中,我们被告知了各种安全方面的指引和规定,但这些只是一个基本标准,具体的实施需由每个人负责。安全责任要从个人的行为做起,要时刻保持警觉,不麻痹大意。同时,我们还要相互监督和帮助,保证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四,安全文化的建设至关重要。煤矿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煤矿教育安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一些安全文化的知识和理念,比如工作纪律的建立、安全意识的培养等。这些都为煤矿安全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我发现要想构建良好的安全文化,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要有正确的安全观念和榜样力量。只有在整个企业都注重安全,才能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

最后,煤矿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煤矿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其安全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和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也对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实现煤矿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的安全法规和政策,煤矿企业需要加大安全投入,工人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煤矿教育安全培训中,我们也应该将所学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亲友,提高整个社会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总之,煤矿教育安全是煤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训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将安全摆在首位,掌握好技能,落实好安全责任,树立好安全文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够保证煤矿工作更加安全可靠。作为一名煤矿从业者,我将时刻保持警觉,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共同守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教育安全心得体会范文

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损失。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煤矿教育安全项目被广泛开展。在参加煤矿教育安全活动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煤矿教育安全使我认识到了自身责任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煤矿工人,我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在教育安全项目中,我们学习了大量的安全知识,如如何正确使用矿井设备,如何正确处理紧急情况等。这些知识使我深入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激发了我对工作安全的责任感。

其次,煤矿教育安全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煤矿作业中,一个人的安全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意识和操作,还需要与同事们密切配合,形成紧密的安全联防体系。在教育安全项目中,我们进行了各种团队活动,让我们懂得只有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矿井内的安全。每个人都要互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使整个工作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再次,煤矿教育安全让我体会到了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安全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来逐渐提高。在教育安全项目中,我们不仅学到了实际的工作技能,还学到了各种安全技巧和方法。这些知识要通过实际操作来巩固和应用,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培养出强大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煤矿教育安全让我认识到了预防胜于治疗的重要性。预防事故比事故发生后再采取措施要简单明智得多。在教育安全项目中,我们了解到了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对方法,以及如何对危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通过提前预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最后,煤矿教育安全让我明白了自己要不断学习和提升。安全知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永远没有学完的时候。作为一名煤矿工人,我要保持对新知识的渴望和学习状态,不断更新自己的安全知识,保持警觉和应对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保持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自己和同事们的安全。

总之,参加煤矿教育安全项目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明白了安全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了个人责任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理解了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认识到了预防胜于治疗的重要性,明白了自己要不断学习和提升。我将把这次学习中获得的知识和体会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坚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自己的努力。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安全问题,才能共同构筑起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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