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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模板19篇)

时间:2024-02-24 13:32:03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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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通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议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及组工干部如何抓好落实的一点思考。 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组工干部如何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严于抓落实的表率。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是要树立正气,做敢于抓落实的表率。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 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善于抓落实的表率。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内容仅供参考。

四项承诺书。

四项工作总结。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汇报

根据***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华龙组[2017]22号)要求,***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贯彻情况

5月28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并对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

二、会议贯彻措施

会上,****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将“四项监督制度”制作成宣传版面,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三是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同时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市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项督查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党组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今年*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配套衔接,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简称为“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意见》及《方案》,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以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一次学习讨论会、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五个一”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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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心得体会

一、从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来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制度,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同时,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围绕机关干部处的职责,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为具体从事干部工作的职能处室,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比如,《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提出,对10种用人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一条中第(六)项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编制职数配备要求及现有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领导提供即时准确的信息;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梳理汇总,即时报领导,供领导掌握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对现有编制职数规定情况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近期即可报部领导备用。

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建立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这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定以及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监督制度本身也非常严密,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三是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选人用人上的种种不正之风,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触及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四项监督制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学习四项监督制定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组织部的具体安排,本人认真研读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深受教育和启发。

一、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深远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深刻到位的认识,就难有自觉有力的行动。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违规失责追究”四位一体的选人用人监督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在新起点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性。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举措,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同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到党的召开时,我们党必须向包括全体党员在内的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答卷。因此,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十分重要而紧迫。

复杂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把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提上新水平。

二、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二)坚持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有约束的条件下、在规范的行为轨道上运行。一段时期以来,干部的选拔任用之所以成为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行使用人权的时候,没有很好地执行统一公认的标准、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接受全面深入的监督,其用人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弹性空间。因此,要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一定要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设计的研究,加快制度体系的建设,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要坚持用制度规范用人行为,严格执行“规定动作”。在干部任用上加大透明度,做到六公开,即调配原则公开、空缺职位公开、选任标准公开、初始提名情况公开,民主推荐情况公开、选任结果公开。同时积极探索实行了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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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安庆市纪检干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实行)》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纪委监察系统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把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为确保学习效果,我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学习原文,努力学懂、学透、学通,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干部乃至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律人者必先律己,勇于接受组织与同志的监督,要把工作当成一种使命,聚焦主责主业,热爱并全身心投入其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当好“铁匠”,敢于动真碰硬,不妥协、不犹豫、不退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坚持学习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敢于担当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努力走在全局党员干部的.前列:。

一是要强化综合监督。打造综合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构成责任共同体,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实效,将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纪律监督之下,扎紧责任笼子,量好纪律尺子,擦亮规矩镜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抓早抓小”。

二是要严格正风肃纪。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敢于担当的意识,增强攻坚克难的锐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工作放不开手脚、在其位不谋其政、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打造高效廉洁的机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要加强督查考核。实现重点工作督查全覆盖,特别是要抓好就业脱贫工程督查工作,要完善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月,实现“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确保重点工作有位次,单项工作争一流,整体工作上水平,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四是要激励担当有为。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建立健全多元正向激励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慵懒者、严惩贪腐者的干事创业环境,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坚决调整不守规、不作为、不胜任、不团结、不诚信的干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观看教育录像片、参加全区知识问答测试和全市知识竞赛等,本人对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干部选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再次,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在监督体系方面,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在责任主体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是在监督效果方面,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是基础,关键在落实

一是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积极参加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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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取得实效。

三是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项监督制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衔接配套,基本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本人近期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约束更加到位。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大违纪处罚力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特性

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根据平庄煤业公司党委《转发国电集团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平煤党发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二、基本要求。

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学习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贯彻。同时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政工部要在元露动态开办两期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专刊,全文刊发“四项监督制度”,为各单位提供学习资料。同时,在《元露党校》、宣传橱窗开辟“四项监督制度”宣传专栏,在全矿醒目位置悬挂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标语。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宣传,在全矿上下积极营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舆论氛围。

5、在年末干部考核中,全矿助理以上干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之中。

(三)增强学习实效。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宣传,全面掌握四项制度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实现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熟知“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熟悉“四项监督制度”要求,熟练“四项监督制度”方法,努力将“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实际之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为实现我矿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从6月中旬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矿开展“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论学习。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对照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对矿机关及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整治落实阶段(7月1日至9月31日)。以四项规定为依据,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把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分开、公平、竞争、择优,真正建成“阳光工程”。

第四阶段:考核测评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考核测评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是矿党委和各党支部当前迫切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加强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总公司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党委政工部,具体负责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项监督制度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项监督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老师们: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畅谈井冈山之行的感悟,在此首先要感谢学校党委安排了这么一次弥足珍贵的学习机会,这种体验式、互动式的井冈山培训模式给了我更真实的体验、更深刻的体会,留下了太多的震撼、太多的启迪、太多的沉思、更是太多的激励。

多少年,风雨洗尽了这片泥土上的斑斑血迹,但更给我们后人留下一段难以忘怀的历史,让我们感受到一种沉甸甸的历史厚重感。也许只有亲历井冈山,才会使我们更加透彻理解革命、奉献、无畏等词的真正含义;也许只有静心聆听井冈山的故事,才会给予我们跨越历史长河带来更多的思想震撼。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当年这些革命先烈经历了那些艰苦卓绝的岁月,仍然矢志不渝、坚守信念?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激励着当年这些革命先烈经历了惨烈悲壮的战争,仍然孜孜不倦地探寻中国解放之路?这就是井冈山精神,这就是井冈山的红土地和革命先烈的鲜血所凝炼、所铸造的井冈山精神:坚定执着追理想,实事求是闯新路,艰苦奋斗攻难关,依靠群众求胜利。

那些血雨腥风的岁月已然成为过去,然而井冈山精神却要成为我们心中的永恒,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肩负着高校育人重任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要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从井冈山精神汲取更多的政治营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

干部的成长,一靠个人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其中组织培养更为重要。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此次井冈山培训,正是一次让教育者先受教育的难得机会,是学校党委深化干部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在此,我想就如何将井冈山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谈一些体会。

一要进一步从坚定理想信念、明晰价值取向上全面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要修好信念,心中有党。党的十九大将学习能力放在首位,学校党委上半年也启动了大兴学习之风活动。作为中层干部,要注重理论学习,始终把理论学习放在首要的位置,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原著、《矛盾论》、《实践论》和党史的学习,努力做到每天学习1小时,每个学期深读一本经典著作,做学习的表率。将本次的学习作为新的起点,确保学习不能只停留在浮光掠影、浅尝辄止上。通过学习,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逐步提高,努力将自己的认识上升为科学方法,用科学方法指导学生管理实践,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知行合一。

二要进一步从培养全局观念,坚守廉洁自律意识上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学校领导反复强调,中德的党员干部,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作为新成立不久的二级教学单位,新能源系立足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健全新能源系廉政制度,抓好全员廉政素质教育,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改进作风;抓教育,建防线,治理源头;抓党风,带行风,廉洁从教;抓监督,促管理,树好形象”的工作思路,强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系各项工作的重点。

三要进一步从增强开拓创新的勇气和应对挑战的'开放心态上,()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作为一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核心工作就是带领辅导员团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要能够运用新理论、新知识,结合学校和岗位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并主动用于对工作实践的指导,不断总结适合新能源系学生专业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要围绕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主动创新能力。如创办新能源系图书馆分馆,成立图书管理社团,开展新能源系图书馆分馆的借阅、维护、更新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平台。建立新能源英语学习角,定期进行英语口语、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单词背诵等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及能力。

四要进一步从倡导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抓实学管工作上,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向师生弘扬正能量;多形式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实践活动,夯实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加强新能源系党政文化宣传建设工作,坚定我系师生文化自信;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的工作;扎实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队伍水平和素质,提高服务育人意识,营造以学生为本的思政育人氛围,创造温暖贴心的学生管理服务氛围,做到学生的事无小事。

一次井冈行,一生井冈情,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追寻红色足迹,坚守心中信仰。张兴会书记在谈《党和人民的好干部从哪里来》中谈到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带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真诚和热爱,我将用实际行动继承和弘扬井冈山精神,立足本职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化育无形、润物无声,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艰苦创业、团结协作的精神使我备受鼓舞和启发。

通过再次的学习坝头精神我认为我们县速递物流公司差距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思想不解放,缺乏敢想敢干、永争一流的思想观念;二、政策棚架、工作不主动,缺乏执行力。三、工作方法单一创新不高缺乏创新思路和市场开发意识;四、本位主义缺乏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如今我们正值速递物流改革之际,全省速递物流发展速度迅猛;针对县速递物流学习坝头精神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措施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永争一流。

通过学习坝头自我加压不等不靠的精神,我公司全体员工将从现在做起,正视困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高昂的姿态、解放思想、坚定的信心,全力以赴投入到业务发展工作中去,在发展上做到步伐再加快,在竞争上做到意识再增强,我们坚信,只要树立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信心和决心,圆满完成完成全年速递收入60万元,二季度收入进度要赶超兰考公司,摆脱落后位次。

二、不折不扣学习政策形成发展动力。

人叫人干人不干,政策调动人的积极性。我们将组织大家不折不扣认真宣贯好、学习好、执行好省市县一系列揽投员考核办法、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让这些文件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开花结果;为我们的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三、创新项目营销、狠抓项目落实。

我们这次要以学习坝头精神为契机,把坝头精神落实到行动中来,创新思路做好中小企业的排查走访工作,做好项目市场排查、开发工作,紧盯生日礼仪力争全年生日礼仪1500户,大力发展单证照项目全年实现收入超5万元,基础抓好特快揽收工作月揽收要达到1.5万元,规模发展节日营销工作确保礼品收入10万。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全年收入目标的完成。

四、团结协作,努力奋斗形成发展合力。

团结就是力量,我公司全体员工坚决服从公司的.各项部署,一切听从指挥,自觉经受激烈竞争环境的严峻考验,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发展竞赛,和兰考公司结对子赶超兰考公司将各项目标有效地分解,每天通报,使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清楚自己的权责,收入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天,比收入、比进度、比增幅、比贡献为实现公司全年收入任务贡献自己的力量,团结协作为全年实现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位同事,目标已摆在我们面前,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树立坚定的信心,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再次发扬坝头支局“宁可流汗不流泪,宁可苦干不苦熬”不屈的奋斗精神,不甘落后,积极工作,我们县速递物流公司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完成今年的收入目标。

四项监督制度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2、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3、一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两两影响期长。

4、十二五七。

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6、提拔使用平级交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选择题。

1、abcdef2、abcde3、abdef4、abcd5、abcd。

6、cdefg7、abd8、abcd。

三、判断题。

1、√2、√3、×4、×。

5、√6、√7、√8、√。

四、简答题。

1、《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

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本人需要重点注意的责任追究情形如下: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4、《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四项监督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

工作报告。

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近期,通过领导辅导、自学读本、网上学习、同事交流,我深感通过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有利于我们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面,浅谈一下自己学后认识以及组工干部如何抓好落实的一点思考。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严于抓落实的表率。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善于抓落实的表率。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质。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总结

按照部机关党委的安排,下面我代表企干处发言。

念和决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为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为和职责。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抓好落实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要扮好角色,严于抓落实。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要树立正气,敢于抓落实。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要突出重点,善于抓落实。首先,要抓住重点对象,做好宣传。对我们企干处来说,重点要做好市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熟悉制度并执行好制度。其次,抓住重点内容,改进工作。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认真对照四项制度中涉及本处室业务方面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第三,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第四,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素。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以上是我们企干处的汇报,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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