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我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的业务员,我入司2年以来,无时不刻的感受着财产保险文化的熏陶。在那种:以人为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司精神礼貌的感染下,自身素质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和成长,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给予的关怀与帮忙。同时在近两年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例如:
1公司的出单系统程序比较的不给力,有时出个单子因为系统的缘故,需要客户多等将近半个至一个小时,这样一来的后果将是导致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和焦躁情绪,以至于对我们业务员以后的展业造成必须影响。
2公司核保政策变动较快:对于我们业务员来说,如果业务要做的好,平时就需要有一些大客户的支持与帮忙,在此状况下同样的我们也需要给予这些客户些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忙,这样才能换来彼此的真诚与信任,双方都得到长足的发展。
3公司组织的培训较少:诚然如古人所云,学习知识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做业务的其实也是如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及借鉴一些好的,与时俱进的销售手段。这样我们才能不被时代抛弃及淘汰,才能为公司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再此衷心的感谢各位公司给予的帮忙及关怀,同时也祝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祝福公司的每位员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在参加了一场关于保险行业的会议之后,我对于保险行业的了解和认识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这场会议不仅仅是一个学习和了解保险行业的机会,更是一个增进人际关系和扩展业务领域的平台。通过与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和同行们的深入交流和合作,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会议提供了一个与行业专家交流的机会。在这场会议中,我有幸听到了来自保险行业领域的一位知名专家的演讲。专家通过分享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以及对于保险行业的前景和趋势的看法,让我对行业的发展方向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在与专家交流的过程中,我也有机会提出一些自己的问题和困惑,得到了专业的解答和指导。这种与专家直接交流的机会,让我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了解行业内最新的发展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其次,保险会议是一个拓展人际关系的重要平台。在会议期间,我结识了很多来自不同公司和地区的保险从业人员。我们在学习和讨论的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合作关系。通过交流和合作,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和资源共享的重要性。在保险行业中,各个环节和业务之间的紧密连接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和协作,才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和解决方案。
第三,保险会议是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的重要途径。在会议中,我们不仅仅是在学习和交流,还有机会了解行业内各个细分领域的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通过专家演讲、研讨会和展览等形式,我们可以了解行业内不同公司和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与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客户进行对话,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这些信息和反馈对于公司的战略和业务拓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
第四,保险会议是一个共享经验和交流思想的平台。在会议期间,我与很多同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我们分享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也面对面地提出了一些共同的问题和挑战。通过与同行的互动,我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思维方式,对于自己的工作有了新的启发和思考。同时,与同行的交流也让我明白,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是共性的,只有通过合作和学习,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最后,保险会议带给我了不断学习和追求进步的动力。参加会议让我意识到,保险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行业,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断适应和应对行业的变革和需求。参加保险会议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也激励我要持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通过这次保险会议的参与和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保险行业的广阔和复杂,也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我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不断学习和成长,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在不断努力和追求进步的道路上,我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从业人员。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在保险公司上班可没有那么容易,工作难度系数十分高,想要做好保险工作,就要好好的珍惜每一次的培训,学习更多的东西!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保险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很早之前就听朋友反复提到中国人寿保险。那时心里隐隐有些担忧,不知有没有这样的能力作好一名业务代理人。于是找了无数的理由搪塞。是不是上天注定要我奋勇向前呢?在朋友热情的不厌其烦的努力下,我懵懵懂懂地来到了中国人寿福建宁德分公司举办的20xx年第12期新人培训班。
“优秀的新人伙伴们晚上好”,一声特别的问候把我带进了迎新会上。多么新奇的企业文化,连鼓掌都有特别的要求。在众志成城的呐喊声中揭开连续三天的新人培训课。
人在努力得不够、用心得不够的时候,总喜欢创造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来开脱自身,以便下台。总认为自己没有时间,没有能力。总认为成功依赖于某种天才,某种魔力,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成功的因素其实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一个人能飞多高,并非由人的其他因素决定,而是受他自己的信念所制约。成功与失败的差别是:成功者总是以最积极的思考、最乐观的精神支配和控制自己的人生,而失败者刚好相反。因此只要一句赞美、一个微笑或拥有一颗真挚分享的心,就可以给他人带去和分享美妙的成功感受。怀着感恩的心回报客户。也许这只是小小的善,小小的德,但都是成功的颗粒。
每一个成功的人,都有不平凡的传奇故事,这些不平凡的传奇,是靠着不断的努力奋斗出来的。给自己一个希望和订立一个目标,因为它们是催促人们向前的最大动力。只要有希望和目标,生命便不会枯竭,生命就有了活力。
在这些天里我学到了许多,当我们初当业务员的时候,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推销受阻出现了挫折感怎么办?要学会百折不挠的精神,要有良好的心态,要不断学习技巧,发现并创造机会,与人沟通,建立诚信。退一步说,即便客户拒绝,我们从交往中不是多了一个朋友吗。有朋友的路,会越走越通的。在保险上得不到他们的帮助,说不定在别的方面让你受益匪浅呢。当然这要求我们一定要开诚布公,以信取人。因为信任是一种有生命的感觉,是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
生活、事业都需要激情,它就像一把利剑,穿透寒冰封锁的静寂,让我们能露出生命的光。每个人都会感动于自然的声音,譬如夏夜蛙虫鸣唱,春晨鸟雀的啾唧,甚至刮风天里滔天骇浪的交响。然而,它之所以成为美乐不都是人们用心去体会才能成就的吗?让我们鼓起勇气,用真诚的承诺,真情的回报,去追求收获的明天吧!
保险培训心得体会怀着空杯的心态,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0306期新人班岗前培训,通过这几天的全心投入,并在培训老师的细心教导下,我对保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销售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明白了保险的意义所在。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感慨万千。下面我从以下四点浅谈一下我的个人体会。
一、培训体制完善,课程严肃活泼。
都说平安的培训是最好的,通过这几天的培训我才知道,它的最好,在于能使人们从中得到激励,能使人们对生活的追求站得更高,目标想得更远。它把激励学渗入到每个人的心底。让每个受训的学员感受到通向成功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它的最好还表现在培训体制是最好的,因为它有完善的一个培训平台,有专门的培训队伍,有优越的硬件条件,有一整套培训方案。如果说中国有哪家公司最注重培训,我想除了平安还是平安;平安的讲师也是最好的,他们都是销售的精英,个个业绩不凡,讲的都是身边的人,道的也都是身边的事,使生硬和冰冷的文字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用案例说话,用指标来纠正目标,用分析来查明问题,用最佳方案来解决事情。具有相当现实的指导意义。这让我们对保险的认知具体化,实际化。把表面的,理论的课程知识转换为各种案例,让学员在听故事的同时,了解体会。这都体现了老师们的用心良苦;平安的课堂氛围也是最好的。这里没有应试教育的教条,老师和学员溶入在一起,大家没有年龄之分,没有阅历之分,在一起的目的就是了解,了解,再了解。特别是课前的游戏总是让人惊心动魄,因为不知道今天会不会是自己“中奖”。而游戏中“中奖”的同学脸上流露出的“惊惶失措”也使大家铭心刻骨。更重要的是平安的游戏并非纯粹的娱乐,而是对正统教育的一次全面提炼和综合补充。平时一说起提高素质就是mba,就是各种证书和文凭,其实,知识和技能还只是有形的资本,意志和精神则是无形的力量。在何种情况下能使有限的知识和技能释放出最大的能量,如何开发出那些一直潜伏在你身上而您自己却从未真正了解的力量,怎样才能弄清您与他人的沟通和信任到底能深入到什么程度?这才是课间娱乐真正意义所在!可以说正是游戏中的氛围让陌生的人走在了一起,让充沛的精神赶走了学习困乏,让我们一个五六十人的班级更像一个团队。
二、态度决定一切,理念产生力量。
“做保险就是做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培训班一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把首先端正态度作为成功与收获的起步。米卢曾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只有从心里认同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动变自发为自觉,才能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课程的第一天我就认真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培训班过程中如何学习,想学到什么,学习后对自己有哪些期望?现在我终于找到了想要的答案。我觉得,首先要明确目标,树立信心,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纪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实实朝大目标走去。不仅要以饱满的热情,专注的精神来听好每一堂课,同时也要学习讲师的授课技巧,互动的丰采,也要与各个区的伙伴多沟通,多交流,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和灵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师,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闪光的亮点,有着非常优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赏和学习。这样的机会,人生能有几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积极向上的态度是进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离成功总会近些再近些。这也是培训班给我的体会之一。
三、点滴细微的作风,体现人格风范。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在平安的管理制度中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的人,要从培养良好点滴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静音,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是小事,但小事中见风格,小事中见素质。俗话说一屋不扫,不足以扫天下。讲得就是从小事做起,而平安的培训正好给予了我们这种一个基地,让我们得好更好的提升和修正。磨平大家在世俗中的棱角。
四、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这一点也是我在平安讲师那里得到的体会。他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从下决心做一个成功的人那一刻起就要进入积极的状态,机会永远只青睐有准备的人。只有知道明天干什么,今天才会活得有意义。有目标,生活才会充实、快乐。明确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标,感受自己正在向目标前进,这就是幸福。只有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但人生的目标决非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平安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只是我现在还没完全体会到而已。
保险培训心得体会一、选择比机遇重要。
在太平人寿的招聘专场报告会上,杨雪莲经理与我们分享了她人生的三次成功选择。来太平之前,我在福建天宇职业培训学校做校长助理一份在很多同学看来还可以的一份工作。但是经过反复的思索,最后还是选择来太平人寿。在天宇工作期间,我很受重用,半个月时间之内独立完成了两个培训项目。校长当听说我要走的时候反复挽留我,但是我最终还是选择离开。因为我觉得目前我最需要的是一个可以学习环境而不是一个可以发挥的舞台。刚走出校门的我们对社会还知之甚少,需要学习的还有好多,所以要在人生刚起步的时候积累更多的能量,这样人生的道路才会走的更远、更辉煌。太平人寿虽然在保险行业与三大巨头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但是其发展速度是这三大巨头的好几倍。在这样一个创业成长型的公司当中,你想不成长都困难。
二、态度比能力重要。
在培训的第一天,培训老师就告诫我们要端正态度、认真工作。保险行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特别是寿险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其实并不长。保险业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各个部门岗位都需要我们自己摸索,从头开始。所以不管是学什么专业,到保险公司都是新人,对大多数岗位都是很陌生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空杯归零的心态,从头开始学,从为人处事、工作态度开始。我们的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他们都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他们在授课中的工作态度都是我们以后工作过程中效法的标杆。投入多少,收获多少,参与多深,领悟多深。我们阳光二期培训班的班训。这个也是我们每一个阳光二期员工以后的工作格言。当一份工作加上我们的心,那么这份工作就变成了事业。
三、信心比黄金重要。
我真诚希望我们的伙伴们都可以正确的对待这个让人恐惧的市场实践,端正自己心态,在自己勤奋下实现目标,达到公司要求,最终留在太平人寿铸就自己的辉煌人生!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会议逐渐成为各个保险公司之间深入交流的重要渠道。作为一名参加保险会议的工作人员,我深切感受到了这种交流对我们的影响。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保险会议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会议提供了交流和合作的平台。通过会议,我们可以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交流,了解他们的优势,共享行业经验和数据,并在合理竞争的基础上寻求联合作战的新机会。这种合作不仅能够为行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动力,而且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保险会议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在保险会议上,我们可以展示公司的优势和最新产品,以提高行业知名度,并让更多的客户选择我们的保险产品。此外,会议也是展示公司竞争力的舞台,而我们也可以从对手身上学到一些有利的经验,汲取营销的灵感,并调整自身的策略。
第三,保险会议也是一个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在保险会议上,公司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会分享行业新动态和未来的走向,同时也会探讨一些常见的险种,如意外险和人寿险等,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和市场现状。通过学习和探讨,我们可以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同时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四,保险会议加强了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参加保险会议的员工不仅可以在会议上得到学习,更重要的是参与会议的感受。公司领导们的亲自示范和指导,让员工体验高效沟通和协作的愉悦,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感受到公司的团队精神和文化氛围。这种凝聚力对于员工的忠诚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最后,保险会议也是解决行业问题和推动发展的闭门会议。不同保险公司的高管聚集在一起,讨论一些关键的行业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这些问题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闭门会议,与会者可以更加自由地交流和沟通,达成意见共识,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总的来说,保险会议是保险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交流和合作平台,加强了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也提高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我来说,保险会议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沟通机会。我相信,通过和大家共同的努力,保险行业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前景。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我们要了解清楚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保险法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一、新修订的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影响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 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保险会议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保险工作会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保险行业的最新动态,同时也能够促进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作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我有幸参加了一场保险工作会议,思考渐渐成熟,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是关键
在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受益于与各保险公司和行业领袖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与其他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代表进行互动,我们得以建立有意义的人脉关系,并且加深了我们对行业中其他公司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对于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我们必须明确我们的目标和期望。因为一个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第三段:保险行业要关注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保险行业将变得越来越依赖于数字化技术。在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谈论了数字化转型对于保险服务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数字化转型是一项亟待推进的重要任务,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加高效地处理数据,从而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创意和创新能够构建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深感到,保险公司必须在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才能够在市场中获得优势。我们可以通过创新创意来构建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比如:提供新的保障方案、引入新的产品特点和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智能科技来增强保险服务体验。
第五段:结语
总之,参加这次保险工作会议是我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认识了许多有才华的人,也启发了我对保险服务的理解。我相信,在本次会议召开之后,我们保险行业的发展会有一个更加美好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