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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7 14:54:17 作者:飞雪

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冲突和纠纷,为个体和组织提供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这些规章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值得借鉴和学习。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规定

我院现在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有:x射线ct机2台,dr摄影机1台,数字胃肠机1台,x线床旁摄影机2台,dsa机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20__年-20__年完成x射线诊断人次153728人次,放射治疗341人次,ect检查1226人次,核素治疗34人次。

我院现有放射工作人员1名,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执业。20__年12月和20__年10月10-11号,我院工作人员参加了泰安市卫生监督局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严格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委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委托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期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泰安市卫生监督局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我院的放射科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门口均设置醒目规范的`电离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进行一次状态和防护检测,确保在设备性能和放射防护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健康与安全。

我院的放射诊疗场所均配备了铅衣、铅围裙、铅三角、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检测仪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严格遵循医疗照射适当化和放射防护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做好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和儿童进行医疗照射时,事先询问育龄妇女是否怀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于20__年11月向山东省环保厅申请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__年7月,我院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门诊综合楼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20__年11月6日,泰安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泰安协和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通过验收。

今后,我院将不断加大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职责人,安全职责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案。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能够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务必理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齐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务必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务必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务必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职责,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职责。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范文

张,门诊和住院病人检查2720人次,检查人次比xx年增加880人次。甲片率张数3616,其符合率达到80%,乙片张数452,其符合率小于15%。诊断符合率达到70%。

2、透视方面:干部职工健康体检1102人次,学生1328人次,

征兵体检60余人次。特殊造影:48例。其总收入为144390元。

ct室:由(10月7日至12月30日)共接待病人338人次,总收入74360元。月收入突破2万元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1、书写报告不规范,详简不一,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漏诊率较高,导致临床不信任放射科报告。

2、提高质量不高,许多体位不够标准,有责任心因素,技术因素,暗房及胶片因素。

3、部份医生态度差,话语不够温馨,显示不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4、与临床科的协调度不够。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有限职责公司月日。

放射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科室的科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重危或特殊造影的病人,务必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生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由放射科登记、刻录光盘,统一保管。

每一天群众读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的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要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每日上班后影开机,开空调检查患者之前,先将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的状态下检查患者,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状况应记录。

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检查号码是否正确,严防错号,重名重姓;应出去病人身上的金属物、膏药等物品,对检查又不明之处应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或技师,或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

摄影操作时,应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患者或怀疑脊椎骨折的患者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协助移动患者和摆位,避免患者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非本机器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持续机房内的整洁,下班前及时关机,关灯及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检查医师务必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造影前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使用碘剂造影前,务必进行碘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造影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常规进行检查。

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要用的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出有关能够协助抢救的医师。

造影后,应妥善交代注意事项。

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每一天组织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读片.

由值班医师事先准备挑选前一天中较为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科教好处的病片

读片时由值班医生汇报病例,作出初步印象,并提出需解决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各种影像馆和其他相关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记录读片讨论结果。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贴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职责制,职责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职责。

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状况作书面记录。

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在院级领导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和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实行对常规x线、cr与特殊造影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状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定期主持群众阅片,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常规x线、和特殊造影的综合读片制度,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投照质量。

经常和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善工作。

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和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状况和设备使用与保养状况。严防差错事故,及时来源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制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休假、参加学术活动及外出进修制度。

组织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

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

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着重担任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主持每一天的群众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每年在专科内举办一次小讲座,水平应高于住院医生。

用心参加随访工作。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它职责与放射医师同。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上级技师的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上级技师进行本科室机器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及登记工作;

5、用心参加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

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

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

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

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面积适当,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务必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由蔡运锦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状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迅速安置超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状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x线机的使用原则

(1)了解机器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2)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机器使用安全。

(3)在使用前,务必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到达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土10%,频率波动范围不可超过土1hz。

(4)在曝光过程中,不能够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5)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6)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7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x线机的一般操作步骤

(1)闭合外电源总开关。

(2)接通机器电源,调节电源调节器,使电源电压指示针在标准位置上。

(3)检查球管、床中心x线片暗盒中心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4)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技术参数选取。

(5)根据需要选取曝光条件,注意先调节毫安值和曝光时间,再调节千伏值。

(6)以上各部件调节完毕,患者投照体位摆好,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按下手闸进行曝光。

(7)工作结束,切断机器电源和外电源,将机器恢复到原始状态。

三、摄影原则

(1)有效焦点的选取:在不影响x线管超负荷的原则下,尽量采用小焦点摄影,以提高照片的清晰度。

(2)焦片距及肢片距的选取:摄影时应尽缩小肢片距,如肢体与ip板不能贴近时,应适当增加焦片距。

(3)中心线及斜射线的应用:在重点观察的肢体或组织器官平行于ip板时,中心线垂直于ip板,与ip板不平行而成角度时冲心线应与肢体与ip板夹角的分角线垂直。倾斜中心线与利用斜射线可取得相同效果。

(4)呼气与吸气的应用:患者的呼吸动作对摄片质量有很大影响。根据不同的部位,可采用如下几种屏气方式。

1)平静呼吸下屏气:心脏、上臂、肩、肋骨、颈部及头颅等部位,因呼吸时胸部肌肉牵拉,使以上部分发生颤动,故可予平静呼吸下屏气摄片。

2)深吸气后屏气:应用于肺部及隔上肋骨的摄影。可增加肺内含气量,提高比较度,同时使隔肌下降,肺野暴露更广泛。

3)深呼气后屏气:常用于腹部及隔下肋骨的摄影。呼气后确肌上升,腹壁厚度减薄,影像较清晰。

4)缓慢连续呼吸:在曝光时患者作慢而浅的呼吸动作,使某些重叠的组织因呼吸而模糊而被摄部位可较清楚地显示,如胸骨正位摄片。

5)平静呼吸下屏气:用于下肢、手及前臂、躯干等部位摄片。

(5)滤线设备的应用:肢体厚度超过15cm或管电压超过60kv时,一般需加滤过板、滤线器。

(6)肢体摄影时务必包括上下两个关节或邻近一端的关节。

(7)在同一张ip板上同时摄取两个位置时,肢体同一端应放在ip板同一侧。

四、x线摄影步骤

(1)阅读检查申请单:仔细阅读申请单资料,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了解患者病史,明确投照部位和检查目的。

(2)确定摄影位置:一般根据医嘱用常规位置投照,如遇特殊病例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加照其他位置,如切线位、轴位等。

放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性管理制度

一、采矿公司所属单位在计划、购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之前,除了给环保中心报批外,同时报医疗管理中心审批。购置申请未批准前,不得购置。

二、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竣工验收同意后,可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购置手续。

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获得《放射人员健康证》,方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专业,在岗位工作中必须佩带剂量牌,并接收有医疗机构资质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

四、发生放射源事故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医疗管理部门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调查。

五、放射工作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场所、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或者卫生许可规定的项目,在三十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变更手续制度。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更换,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危险场所设警示牌标志。

七、禁止将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者射线装置转让、调拨、出租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八、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二)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四)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五)从事放射防护管理和现场接触放射线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

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一)发生先购置放射源后审批许可证,并已使用的单位。

(二)未经培训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而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而上岗的。

(四)上岗后未进行按规定健康检查,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

(五)对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过期或超过许可登记范围使用、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造成放射事故的。

(六)对发生放射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发生放射源物质泄露事故、失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凡有以上情况将按照《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对法人代表和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放射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

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

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

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1、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的责任。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组织放射性物质清查、统计、填报相关的报表;。

(4)管理放射性物质的采购;。

(5)监督相关单位对放射性物质的验收、计量、使用、保管;。

(7)主管放射性废料的处置;。

(8)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环保、卫生、公安部门的关系。

2、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公安处的责任。

(1)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标准确定,建设督办;。

(2)学校放射性物质统计资料在公安部门的报送;。

(4)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保卫;。

(5)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3、学校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各院、部、分析中心等)责任。

(1)确定放射性物质管理的领导人员、使用人员、保管人员;。

(2)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建设;。

(3)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

(4)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和放射性物质保管人员的培训、行为管理;。

(6)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废物的分类整理、储存、保管、处理;。

(7)计量、统计、报告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库存情况。

(1)对入库管理的放射性物资进行计量验收;。

(2)建立放射性物资库存保管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量;。

(3)月末对库存放射性物资进行清点对账,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

(4)建立库房记事簿,随时记录有关事宜;。

(5)管理库房门窗、门柜钥匙;。

(6)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工作,随时查堵、报告安全隐患。

(1)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簿,随时登记有关事宜;。

(2)要准确计量、记录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

(3)按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性装置和放射性物质;。

(4)按规定检查检修放射性装置;。

(5)维护放射性使用场所的环境,防止放射性污染等环境事故;。

(6)按规定收集、包装、储存放射性废物。

(一)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经批准,取得政府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

放射性物质使用设施要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具备安全措施和保护器具:。

(四)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可行,得到贯彻执行;。

(五)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上岗必须经专业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证书;。

(六)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记录,详细记载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用量、操作运转情况、产生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

(二)放射性物质库房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库存保管账,定期清点库存量,核对帐目和实物,使之相符;。

(四)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出入库制度,严格计量管理,严密程序和手续;。

(七)放射性物质库房要设置安全防范备品,确保需求;。

(八)进出库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

(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二)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三)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要集中收处。

(四)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

(五)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规则:。

1、放射性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2、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3、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4、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5、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设专门场所存放放射性废物,并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六)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规则:。

1.装放射性废物的专用塑料口袋应密封,不破漏;。

3,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0.1msv/h(l0mrem/h),每袋积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七)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规则:。

1、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

3、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

4、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反腐、干化、灰化;。

5、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

(八)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放射性物质管理、使用、保管单位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四)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五)未经许可,擅自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六)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八)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试行。

放射管理制度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1.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废物处理。

(1)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1.凡使用133x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x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1.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放射管理制度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

放射性管理制度

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1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

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

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

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

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4.2.5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通知现场总监,现场负责人确认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后方可进行作业。

4.2.7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还要将msds相关资料提供给现场人员。使其了解msds相关内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 运输与存放

4.3.1 作业方应严格遵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关于运输与存放的要求。

4.3.2 作业方陆地运输放射源时应有当地交通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往平台上运输放射源时,应申报并办理相应手续,指派专人押运,装运箱和源罐上应注有标志,如:危险物质、吊点、运输要求等。吊装时,绳套应牢固,操作应平稳,做到慢起、慢放。

4.3.3 作业现场不准长期存放放射源,如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则应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3.4 放射源在作业现场存放应有专用的存放装置,放射源存放应远离生活区,且不能与爆炸性物质和具有腐蚀的物质同室存放,装置上应有危险性标识。

4.4 废弃处理

对失效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外壳应送到国家指定的废弃机构和地点进行处理。

4.5 应急处理

4.5.1 凡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发生事故后,作业监督应立即组织保护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5.2 发生放射源事故或丢失后,作业监督与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必须逐级向上汇报。

4.6使用后管理

作业负责人提出退场申请,填写“放射性物品退场审核单”并经作业监督和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后随放射源带回陆地。审核单到达陆地后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

5.1《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5.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预防放射源泄漏、丢失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控制措施和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运输、管理时发生泄漏、丢失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4.1总指挥:xxx。

4.2副总指挥:xxx。

4.3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经营管理部。

5.1总指挥。

5.1.1应急事故的最高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副总指挥。

5.2.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5.3安全环保部。

5.3.1负责组织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危险隐患和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5.3.2负责放射源泄漏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考核。

5.3.3负责检查涉及放射源的各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5.4装备能源部。

5.4.1负责技术、大修工程项目中放射源安全设施计划,任务的安排。

5.4.2对有关放射源点施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4.3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放射源点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5.4.4负责做好现场使用的放射源的检查巡视。

5.4.5负责源库的检查巡视,负责台账的建立并进行岗位责任制,台账的`动态管理。

5.4.6负责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其它放射源及辅助设备的检查工作。

5.4.7负责本单位涉源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5保卫部。

5.5.1负责在线放射源及源库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5.5.2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安全区域的建立及保卫工作。

5.5.3会同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做好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5.5.4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厂区的检查、登记,防止放射源泄漏事故扩大。

5.6经营管理部。

5.6.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并对源库存物品备案。

5.6.2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管理,对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对出、入放射源库人员登记备案。

5.6.3负责放射性废源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后续回收处置工作。

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

7.1放射源库需设置24小时红外线监控设备,装备能源部,经营管理部每天对放射源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在放射源库巡检记录上签字。装备能源部每天对在线放射源进行巡视检查,经现场人员签字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放射源有泄漏或其它辐射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7.2各使用单位在装备能源部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在线同位素仪表的日常维护及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加强放射源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泄漏,搞好安全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装备能源部联系妥善解决。

7.3使用单位建立点巡检制度,岗位人员每班巡视一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发现放射源设备指示异常或标牌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汇报,装备能源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避免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

7.4在线放射源若遇大、中、小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使用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装备能源部,对在线放射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妥善处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7.5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

7.6装备能源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放射工作证,佩带个人剂量计,有可能受较强外照射时,必须携带剂量检测仪或剂量报警仪。

7.7制定并落实放射源泄漏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源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8涉源工作单位,必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身体检查。

7.9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监护,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动作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防护、巡视、检查等。

8.1使用或维护单位发现盛装放射源的容器有破损或放射源已裸露在容器外面时,就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包括放射源库放射源泄漏及作业中放射源泄漏)。首先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悬挂明显的标志,划出禁区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避免更多人员受大剂量照射。同时应立即通知装备能源部、生产调度室,调度应立即安排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事故处理人员进入现场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定。

8.2如果事故现场有人员受大剂量射线照射,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急救。

8.3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检测放射源是否在原安装位置,如果不在原安装位置,使用辐射探测仪器,顺着辐射场升高的方向寻找放射源,直到找到放射源。找到放射源后,事故处理人员应尽快用现有的工具或屏蔽材料,迅速将其放回容器内。暂时无法放回容器内的放射源,要放在暂存罐内,并运往放射源源库内。如果属于现场容器有破损时,要立即更换容器。整个工作中要做好事故处理的剂量监测工作,以收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8.4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8.5成立由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使用单位组成的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产生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并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8.6装备能源部对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建立档案。

8.7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以处理。

9.1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9.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放射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c) 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1 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 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放射科管理制度

1、任何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和支持。

2、患者在检查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向病人进行说明,以征求病人的理解和配合,得到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3、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

4、各检查室内做到“一室一患”,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5、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决不允许嘲笑和议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6、未经病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7、患者检查时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及登记资料、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拍照。

8、严格保管患者检查图像与报告,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报告只能由患者或其授权人员领取,或由其接诊主管医护人员领取。患者检查资料、报告未经授权严禁拍照、拷贝。

9、未经注册的医师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以及观摩学习,涉及病人隐私的,应征得病人同意。

放射性管理制度

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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