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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报告(优秀19篇)

时间:2024-01-04 10:53:01 作者:薇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报告(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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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灿烂文明、辉煌历史和非凡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与智慧结晶,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记忆,是后人传承历史、继住开来的文化渊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青田,鹤山瓯水,千年古县,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中国石雕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石文化之都和浙江鱼灯之乡。勤劳智慧的青田人民创造出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目前,青田石雕、青田鱼灯、刘伯温传说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

青田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肩负着全县文化遗产的普查、宣传、保护、传承、研究和利用等职责。现有县文物保护点198处、县级文保单位76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馆藏文物——元代龙泉青瓷葫芦瓶选入特种邮票发行,9件青瓷文物珍品载入国家文物精品集;先后编纂出版7本青田文物史料书籍。近年来,内冯县委诞生地旧址、北山吴氏宗祠、万阜夏超旧居、阜山裕堂别墅、石门洞刘文成公祠、高市陈诚故居、鹤城刘府祠、龙现吴乾奎旧居等一批文物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县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现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7个、市级26个、县级78个;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个、省级9个、市级20个、县级20个;传承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3个、县级传承基地20个;省级经典景区1个。目前,还在积极申报世界人类与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然而,随着时代飞速发展,强势文化不断冲击,社会成员流动频繁,价值观念急剧变化,我县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饱含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的精神财富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文化遗产保护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任重道远。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值此第七个全国文化遗产日(6月9日)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态度重视文化遗产,关注文化遗产,走近文化遗产,参与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留住文化之根,守住民族之魂,为“建设美丽村居、构筑和谐家园、打造幸福侨乡”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倡议人。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

万里长城究竟有多长?根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日前向社会发布的《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我国现存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座/段),墙壕遗存总长度21196.18千米。其中,明长城资源保存相对完整。

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名义,发布专项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

《报告》显示,我国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座/段),其中,墙体10051段,壕堑/界壕1764段,单体建筑29510座,关、堡2211座,其他遗存185处。墙壕遗存总长度21196.18米。

春秋战国长城主要分布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现存墙壕1795段,单体建筑1367座,关、堡160座,相关遗存33处,长度3080.14千米。秦汉长城现存墙壕2143段,单体建筑2575座,关、堡271座,相关遗存10处,长度3680.26千米。

《报告》指出,目前,明长城资源保存相对比较完整,形制类型丰富,主线东起辽宁虎山,西至甘肃嘉峪关,在河北、山西、辽宁、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还出现多处分支。现存墙壕5209段,单体建筑17449座,关,堡1272座,相关遗存142处,长度8851.8千米。

根据《报告》,我国各时代长城资源分布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04个县(市、区)。各类长城资源遗存总数43721处,墙壕遗存总长度为21196.18千米。经过长期自然侵蚀风化、人类生产活动和历史环境变迁等多重因素,保存至今的长城大多已坍塌或损毁,甚至地面部分已全部消失。

截至11月,全国已有86.7%的长城段落被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北京、河北、山西等9地已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其他省份将于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透露,将力争在底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根据报告,对于地面仍有建筑的.长城断落,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维修加固;对于地面已坍塌或消失的,不在原址重建或大规模修复;对于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可设置保护性设施;对于价值突出的长城点段可适度进行局部修复展示。

20,河北怀来男子破坏长城砖墙、辽宁绥中长城修缮、山西山阴“月亮门”长城坍塌等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刘玉珠对此指出,河北怀来男子破坏长城砖墙事件虽然可能只是极个别的,但它反映出我们的长城保护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敬畏心还需要增强。

辽宁绥中长城保护修缮事件确实对文物系统触动很大,反映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中的诸多不到位,还有对长城保护理念的普及没有深入人心,行业与公众缺乏沟通,信息不对称。山西山阴“月亮门”长城坍塌事件反映了长城保护工作日常巡查不到位,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濒危长城段落进行及时必要的加固,仍然是基础工作不牢固。

针对这些舆论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将加大长城保护宣传力度,在建立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还要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让大家都能为长城保护做力所能及的事。

此外,刘玉珠还表示,针对现在长城保护经费支出结构重抢救保护、轻日常养护的实际,我们将与财政部一起研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落实长城日常保护管理经费,对长城沿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特别是因长城沿线贫困县较多,长城保护员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数据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遭遇泄露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诸多影响正常生活的困扰。本文以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国外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人们对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都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银行、购房购车、实名买票等。3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报告》),报告显示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58%,约有三分之二受访者20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增多,如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存在“关联型”、“隐私型”和“识别型”三种定义。关联型是将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归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内;隐私型则仅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识别型是指能够通过识别将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个人信息。

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个人信息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工信部7月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第四条中对“个人信息”做了如下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当是指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不动产、机动车、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以及包括健康等其他信息在内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公民个人的一切信息。

由于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价值性,才导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利案件的发生,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也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内。据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一条价值较高的用户信心甚至可以被卖至数千元。

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人们在进行网络消费或者使用网络其它功能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是需要实名认证的,有的则不需要;有的是使用时必需的信息,有的则不是。通常网络后台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用户再次使用,但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非必需信息就是为了服务商提供后续服务或商品而在用户无意识的状况下被收集了起来。如果服务商的系统存在漏洞,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携程网的事件。

2)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人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信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个人信息转卖,二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敲诈、骚扰等。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有八成受访者表示在信息遭到泄漏后收到过各种形式的骚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2.1.1数据本身在传播中具有动态、交互、连续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动态化、碎片化的,而有着这样特性的数据在网络中更加容易被捕捉和搜索,这就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具有紧密的交互性,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计算机可以依据用户之间的数据的交互分析出两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所以,一旦某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因蛛丝马迹而泄露其好友的个人信息。

2.1.2相关企业过度寻求大数据背后的商业利益。互联网能够及时地追踪到个体的个人信息,其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浏览器里的浏览记录和cookies。如:在20“3·15晚会”曝光有关企业对用户的cookies信息进行无告知收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辨别每一个用户的社会阶层、职业、家庭收入等。更有被利益驱使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变卖用户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赢取利润。

2.2内在原因。

个人信息主体安全意识薄弱。根据《中国移动语音社交应用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将达8.5亿人,中国移动网民将达7.5亿人,中国的网民数量呈现稳步的增长趋势[1]。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信息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等。虽然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薄弱。目前,在国内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当属微信朋友圈和新浪的微博。相关报告指出:微信用户平均每4分钟便会看一下手机微信,新浪的微博更是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各类实时专题新闻并进行互动的渠道之一。根据《time》(时代周刊)208月发布的调查显示:“1/4的人每隔30分钟就看一下手机,1/5的人每隔10分钟就要看一下,1/3的人承认即使很短时间不用手机,他们也会感到焦虑。”这种过度依赖网络的行为,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信息。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2016(05).。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

记得那天,一个寒冷的冬天,我第一次登上了长城。

很快,我们就来到了长城脚下。长城非常陡峭。有的地方没有台阶,就是一个坡。有的地方,台阶沿着一个五十度的坡,一直向上延伸。我等了等爸爸妈妈,然后又跑了起来。不远处,有一个烽火台。我兴奋的钻了进去。那个烽火台像一个小迷宫一样,通向楼梯的小道都是弯弯曲曲的。爬上烽火台,可以看到好多游人。我听爸爸说,不到长城非好汉。这时候,我感觉自己变成了一个好汉,又兴奋又自豪。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

大家好!欢迎大家到八达岭景区观光旅游(zw.作文:关于导游词的作文)。今天有幸陪同大家一起参观,我很高兴,望各能在八达岭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长城是世界闻名的奇迹之一,它像一条巨龙盘踞在中国北方的辽阔的土地上。它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血法的结晶,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象征和中华民族的骄傲。

游客们,我们已经来到了的八达岭长城,您向远处看,可以发现这里的长城分为南、北两峰,蜿蜒于山脊之上,龙腾虎跃、气象万千,景色十分壮观。往下面看是有两个门洞和u字形的城墙缎怕谳瓮城。在瓮城墙上内外两面都有垛口墙,四面拒敌。倘若敌人攻破关门涌入城内,将受到四面守城将围歼,敌人如落瓮中。瓮城是长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都建在地形险要的交通要道上。八达岭的瓮城也不例外。建在山脊上,受地形限制,依山就势,东低西高,东窄西宽,仅有5000平方米。瓮城内无井,水源缺乏,平常驻兵不多,守城部队驻在西北三里的岔道城。瓮城中原有一座“察院公馆”,是供皇帝路过驻跸或官员停留住宿的。瓮城两门之间相距63.9米,西门楣题额“北门锁钥”,它的用意我在前面已经讲过。

城门洞上,古进安装有巨大的双扇木门,门内安装有木顶柱和锁闩。平时,大门敞开,行人商旅自由出入;战时城门紧闭,严实坚固;一旦发出反击号令,城门洞又是千军万马发起冲锋的出口。瓮城的东门楣题额为“居庸外填”,修建于明嘉靖十八年。在“居庸外镇”关城的城台上,原来嵌有一块石碑,为明朝万历年间刻制。从碑文可以看一带长城,先后经80多年时间才完成。这碑中还记录着修筑长城的时间、长度、主持官和管工头、烧头、窑匠头、泥瓦匠头和名字,以明确责任。站在城上向下看,我们中以看到来往不断的车辆和从门洞穿过的游人。这里不仅是古代重要的军事防御关口,而且也是交通要道。从这里南通昌平、北京,北去延庆,西北往宣化、张家口,“路从此分,四通八达”。八达岭也因此得名。

接下来大家可以自由游览,两小时后我们在这里集合。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已转型为以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为主,高科技制造业为辅的新的产业结构模式,其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更加明显增强,他们也纷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作为政府推动经济、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中国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崛起,其也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为实现gatt和wto而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从而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2、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引起当前世界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

由于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标准不一,实行高知识产品保护的国家往往承担着比实行低保护国家更高的成本,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不具备成本优势,这就导致了国家间由于只是产品保护差异造成的贸易摩擦;另外,过度保护和变相保护造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和自由贸易的精神,已成为影响贸易稳定和深化的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特点就在于一是必须与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前提,二是与各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密切相关,三是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发达国家就是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使发展中国家沦为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受害者。

1、有利于推动我国具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与出口。

我国在整个出口贸易中劳动密集型商品比重过高,因而若要增强出口贸易,就必须大力发展具有独创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然而这些产品的投入较大,时期较长,要想要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必须制定一个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规则。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我国应是机遇多于挑战,在《协定》的保障和约束下,有利于消除我国的后顾之忧,激发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情,提高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及品牌价值含量,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增加出口贸易中的专有知识含量最根本的在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目前已经有一批企业走在了前面。长城润滑油集团公司抓住塑造中国驰名品牌不放,近十年来以国际标准为目标,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质量上狠下功夫,完善服务体系,使品牌价值不断上升,按照世贸组织确定的共同“游戏规则”在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进行高水平的交流合作并获得了双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最终目标。

3、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国产品出口制造障碍。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专利侵权案接连发生,2002年,我国彩电遭到法国汤姆逊公司专利侵权的起诉,彩电企业向欧洲市场的出口受阻。2003年思科诉华为一案,是海外500强科技企业起诉我国本土知名高科技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2005年,欧洲专利收费公司sisvels.p.a向我国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专利费用,未交纳专利费的我国产品被扣留意大利、德国海关。

4、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技术标准,遏制我国的对外出口。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产品走向市场,发达国家在利用反倾销手段不能阻挡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后,开始利用制定技术标准的手段来阻挡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遏制我国产品的对外出口。如我国温州地区生产的打火机曾占领世界市场份额的80%以上,这引起了欧美国家相关企业的重要关切。为此,他们制定一些所谓的技术标准,使温州打火机的国际市场一度受到严重影响,世界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按照《trips》的规定,任何缔约方未能按照协议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受害方可按照解决争端程序中的交叉报复规则,对侵权方实行商品贸易交叉报复,这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非常严密的法律环境。同时,企业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任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去假冒商标、盗版作品和不合理的仿制、模仿或者改造专利,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同时来约束自己。这一点对我国某些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有着特殊的意义。

2、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就我国企业而言,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

3、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政府部门首先应该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真正认识到只有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才能确实将法律落到实处。同时,培养和提高公众意识也可为法律执行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社会基础。

4、制定知识产权法规。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带给我们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总体上讲我们还是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也应从发展和保护两方面入手,充实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竞争战略。发展是根本,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我国能够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取得胜利的基础。因此,必须在加大科研投入的同时,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夯实竞争基础科学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空间和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我国能够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和规划,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在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日益紧密的新形势下,探索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新途径!

[1]郝北平,《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争端的表现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8年12月(中旬刊),总第560期,第8-9页。

[2]刘婷,《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08年3月(上旬刊),总第532期,第259页。

[3]吴汉东,《知识产权年鉴》,《北京大学学学报》,2007(32)。

[4]吴秀贞、全毅,《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

[5]闫文锋,《四专家助阵dvd专利公益无效诉讼》,《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1月17号。

[6]张威,《当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国外资》,2006年第12期。

[7]陈卓,《国际贸易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及对我国的影响》,《经济金融观察》,2007年,总第344期,第24页。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书

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万年来积累起来的最丰富的连接历史记忆、应对未来挑战的发展资源。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文明作为惟一没有中断、连续50xx年发展至今的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留下了数不清的珍贵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于这些依附着民族魂魄的珍贵文化遗产,尤其需要我们倍加呵护,依法保护,这样才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化的继往开来。

作为长期活跃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民间志愿者,我们目睹了全国各地在大拆大建中迅速消失的历史文化遗产,深感责任在肩。为了唤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的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作为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奖和年度贡献奖获得者,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克服阻力、排除困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呼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破坏文物的刑责惩处力度。

第二,停止对历史文化名城核心老城区的大拆大建。

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的城市规划中去,对历史城区、街区实施成片保护。设立历史城区、街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以应对非法拆迁对文物的破坏。

第三,对暂时不具备文物身份的历史建筑,采取谨慎处理、保护为主的方针。

第四,加大对文物日常维护的投入。

对文物的修复,实行严格监督,杜绝肆意篡改、拆后重建等有悖于文物保护精神行为。

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民间团体及个人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唤醒全民文保意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设立私人博物馆,鼓励将私有文物捐献国家,化私为公。

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历史的责任,最大限度地留住承载着数千年中华文明史精髓的物质和精神!

倡议人。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

中国的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他始建于多年前的春秋战国,秦朝统一全国,才联成万里长城。汉,明两代又曾大规模修筑,及工程浩瀚磅礴,气势之雄伟,堪称世界奇迹,岁月流逝,物是人非,如您登上昔日的长城,就能领略到中华民族的大智大勇。

长城修建持续了,据历史记载,从楚国到明代共有20多个国王修建过长城。

长城的主要工程是高大的城墙,大多数都建在山岭的最高处。在万里长城上分布着百座雄关,城门,千上万座敌台,烽火台,打破了城墙的单调感,更是让低起伏的城墙,显得更是雄奇险峻。

现在比较著名的长城就是北京八达岭长城,它是最坚固,保存也是最完好的,是观赏长城的好的地方,此外还有金山岭长城,慕田古长城,司马台长城等。如果有兴趣可以去参观参观。

据说长城还有一个传说呢,孟姜女的丈夫被抓去造长城,她此哭得泪都干了,过了几年她的丈夫没有传话给她,她便找到了工友们,听说她丈夫已经死了,孟姜女便大哭起来,这时长城也被她哭倒了丈夫的尸骨露了出来,她身跳入了水中。

长城还有很多秘密要等着我们去探索。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努力,将来可能会发现长城的其他秘密。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可分为法律保护、企业行业制度规范、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以及公民个人自我防范等,本节仅就法律保护有关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将近40部,法规有30余部,另外还有一些存在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中。其中:

首先,在宪法层面上,我国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也就是在宪法中没有提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其次,在民法领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安全如隐私权一样适用有关人格尊严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也可以视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民法领域对个人信息比较明确的规定出现在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第14条和第29条分别从消费者权利以及经营者义务两个方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同时还在第50条、56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在刑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规定,但前者的行为主体只限定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将企业或公民个人纳入其中,同时该条也未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的界定。

最后,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和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均明确表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信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究竟为何部门,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国尚未成立专门负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机构或者部门,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具体确定,于是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当公民在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寻求救济时,多个行政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来看,行政机关的监管方式大多采取的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方式,然而事后监管很难做到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具有无形性,又通过网络传输,导致了侵权行为调查取证难,只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做出有效反应。

最后,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并没有形成对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管,往往在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后,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虽然规定了一些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且处罚力度较轻,往往行政处罚不具有威慑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以刑事处罚终结的。

国外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基本比较成熟,本文主要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立法情况,以期对我国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提供一些启示。

欧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经历了由成员国单独立法到欧盟内部出台统一法规的过程。除欧洲各国的立法外,1995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通过了《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简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这是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指令之一。尽管这一指令并不具备直接的执行效力,但欧盟通过此指令,要求其成员国修改或制定国内法以达到欧盟内部对此类问题的统一性。

通过立法,欧盟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执行机构包括:欧洲法院、欧盟数据保护专员、第29条工作组、第31条委员会以及如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在内的其他机构。

众所周知,美国一直重视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其在信息安全上的立法可分为保障国家及政府信息安全的立法、保障商业组织信息安全的立法以及保障个人信息隐私的立法,并且高度强调个人信息隐私的至高性。

美国最初是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中规定的“隐私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虽未正式将“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到其中,但从判例上看,隐私权是可以成为抗辩主张的。

相较于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模式,除了宪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外,美国在此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其联邦成文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全面、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其中的《电子通讯隐私法》可以说是目前有关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最全面的立法。这些法律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美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根据消协《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极少数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206月,我国正式在境内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应当获得来自国家力量的保障,而涉及到全体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单单依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偏低层级的立法来规范,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的立法体系,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更应该由一部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范,以减少法律空白的出现,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内容中,首先应当对个人信息做出的界定,明确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明确《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原则及保护措施,对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利用、删除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和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便在未来的实践中有法可依。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法》外,还应当在刑法、行政法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予以规定。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总领性作用,逐渐细化在各个领域内的相关立法,逐步确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4.2强化执法力度与完善救济途径。

4.2.1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

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或部门有助于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可以设置一个类似消协但非社会团体的行政监管机构或者在工信部之下设置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来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该监管机构享有单独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执法权,负责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同时负责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除此之外,该机构还应当负责对外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家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相对于个人信息的巨大商业价值,非法窃取、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成本明显较低,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各个层级的立法、政策规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惩罚方式,设置除损害赔偿金额外的高昂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提高其不法行为的成本。同时还可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个人信用体系之中,以达到遏制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发生的效果。

4.2.3设置诉前救济措施。

由于诉讼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等待诉讼判决后的救济往往会给扩大事件的不良后果,给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造成难以估量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在诉讼救济中可以设置类似票据挂失止付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禁令措施,及时有效避免公民因信息泄露遭受更大的损失。

5结语。

我们现在在反复强调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个人信息安全也同样重要。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近几年都逐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信息之间的流转越来越频繁,我们逐渐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中国加快将《个人信息安全法》提上立法议程不仅是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选择,更是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选择,笔者相信,未来几年内中国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依法治国。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2、树立网安意识,莫念无名之利。

3、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10、文明上网引领时尚,强化安全成就梦想。

12、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3、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14、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15、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16、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17、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18、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19、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20、上网需谨慎,“中奖”莫当真。

21、隐私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2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6、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7、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28、多一份网络防护技能,多一份信息安全保证。

29、网上公开巡查,打造清明网络空间。

30、守护人民网络、建设网络强国。

31、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34、网络连着你我他,防骗防盗两手抓。

3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36、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37、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38、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9、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40、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41、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4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43、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44、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45、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46、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47、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48、网安则国安,国安则民安。

49、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i卫个人信息安全。

50、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51、e言e行见素养,e点e滴筑安全。

52、免费wifi不要蹭,账号密码不要登。

53、“众”视网络安全,“指”为幸福一点。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大数据的匿名更为复杂,大数据中多元数据之间的集成融合以及相关性分析是的上述那些针对小数据的被动式保护方法失效,与主动式隐私管理框架相比,传统匿名技术存在缺陷是被动式地防止隐私泄露,结合单一数据集上的攻击假设来制定相应的匿名化策略。然而,大数据的大规模性、多样性是的传统匿名花技术顾此失彼。

对于大数据中的结构化数据而言,数据发布匿名保护是实现其隐私保护的核心关键技术与基本手段,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阶段。在大数据场景中,数据发布匿名保护问题较之更为复杂:攻击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数据,而不仅仅是同一发布源。对网络用户中的匿名技术以及对于大数据网络下的数据分析技术和相关的预测技术对于网络的营销业务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关的企业还要进一步对匿名技术进行研究,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数据之间的应用安全。

3.2加强数据的监管。

海量数据的汇集加大了隐私信息暴露的可能性,对大数据的无序使用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监管层面,明确重点领域数据库范围,制定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和安全操作制度,加大对重点领数据库的日常监管。在企业层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设备尤其是移动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规范大数据的使用流程和使用权限。

3.3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大数据技术同步跟进还是新生事物,行业内部仍在不断地摸索中努力前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挑战,比如法律法规相对不够健全,相关的用户信息不能进行安全的保护等等。《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最高国家标准于2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标准主要是在整个大数据的环境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合理利用性进行相应的标准规定,这就进一步保证了在对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规范性。所以,在目前我国大数据的背景下,如果想要进一步对个人信息的安全进行保护,就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

3.4安全体系建设。

在目前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的社会网络,要对网络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约进行相应的建立,要想保证我国的社会网络行业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下能够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上能够占有一定的地位,就要对相关的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并且对用户的信息安全进行进一步的保障,保证用户能够对网络行业产生一定的信任,并且能够在目前大数据的环境下能够获取一定的收益。

3.5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是社会网络用户在大数据时代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力措施。如学习信息安全基本保护措施,加强对信息安全知识的拓展,不仅能够帮助用户对相关的网络病毒特征进行了解,还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进而保护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还要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备份,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

对于网站以及相关的网络应用要进行相应的控制,保持其合理性的应用,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对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不要将个人信息过多的放入到网络中去,对于分享的照片以及地理位置等等个人信息要进行相应的控制,还要对陌生人进行相应的访问权限设置,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要能够把控住,保证自己信息的安全性。

在访问网站时,会产生很多注册的信息,在注册的过程中要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透露。用户还要进行定期的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根据相关数据表明,用户信息在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之后,对于其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就有所提升。在目前大数据的背景下,相关的用户要对网络中相关的隐私安全保护公约进行更多的了解,主动地进行自身信息安全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大数据的网络环境下,我国的网络技术一直在发展,用户对于相关信息的获得以及使用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安全也就产生了一定的问题,而大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却不容忽视。当前对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相关研究还不充分,只有通过技术手段与相关政策法规等相结合,加强对目前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性,才能更好地解决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外宣意义本站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人之为人,人类的本质规定性及其体现,就在于以其创造性实践,建设一个文化世界。在某个当下看文化,就是审视以往文化形成的某一群体的“文化遗产”,即某种活态的文化模式。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

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包含未来发展趋势的某种启示。保护文化遗产,在文化意义上体现着人类对主体性、主体间性与历史性的自觉。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直接的全球行动。这个文件把世界遗产分为自然的和文化的两大类。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从历史、艺术、科学或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各类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是指各类从审美、科学、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植物生态区和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自然遗产也具有充分的文化意义,可以视为广义的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狭义的文化遗产又分为两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后者则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第一,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通知》。第二,全民初步趋向共识。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成为“中国文化遗产日”。第三,组织机构已经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于今年9月14日挂牌正式成立。第四,专门法律正在酝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列入2007年立法规划。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展开,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专业人士和民众积极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项稳健发展的事业。相应地,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对外宣传,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激扬民族精神。

中华文化、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独特的风景线。其绵延五千年,博大精深,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自我更新的能力。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中华民族创造了极为灿烂的文化,为世界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例如在体育文化方面,古希腊和西方文化孕育了奥林匹克运动,而中国传统体育竞技健身运动像太极拳、武术、杂技、“蹴鞠”、“博克”,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哲学化的体育竞技和理念、以和为贵的伦理观、刚健自强的人生信条。正是这样的文化遗产加强了中华民族在世界体育史上的地位。正是凭借这样的精神财富,中国申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才有取胜的王牌。

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据前不久文化部公布的数字,中国大陆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可移动馆藏文物2000多万件,全国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103座历史文化名城。这些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明和对人类文化的巨大贡献,树立起中华民族奋发有为的世代风范。

通过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回溯祖先的智慧和创造力,考察中华文明的历史与前途,可以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与时俱进的紧迫感,振奋民族意志,激扬民族精神。对外宣传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展现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辉煌绵长的文化创造,展示我们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在世界上高扬中国人的精神旗帜。

在实践中,西方强势文化在其经济实力的推动下,日益向外扩张,进逼弱势文化,向落后国家渗透价值观,播撒种族文化优胜论,歪曲科学的历史观和发展观。

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保存、整理和检录、分析,总揽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生命延续活力和方式,比较各种文化模式的特点、向度和功能,就能够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坐标中,给予它们合理定位,促进各种文化和平共处和相互学习借鉴,倡导一种多元共进、和谐发展的文化观念和文明关系。

以文化底蕴而论,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人们从民族主义的意义上认识文化遗产,把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二个阶段,人们开始超越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调整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第三个阶段,在认识到文化中心主义的学理缺陷和实践危害之后,多元文化主义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一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

文化模式决定了各民族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道路为文化多样性所体现。文化多样性在现代社会中彰显为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因此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据。这种深刻历史文化根据,体现在现存的文化遗产方面。保护文化遗产,就是链接本民族的发展路径,展示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也就是向世界说明中国现代化道路和文化样式的特色所在。在中国,这就落脚在通过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与和平发展的文化底蕴。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的科学发展观。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明的符号载体,是其原生时代人类活动的客观记载,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然而,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

《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列举的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中,无根的增长(rootless??growth,即毁灭文化,降低了人们生活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growth,即造成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增长)就是对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一味以牺牲环境(历史人文环境)降低人们生活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的批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中国较早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加强了保护和收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了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后增添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再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目前,中国正着力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技术、法制等方面的一整套措施,其宗旨在于处理好历史与发展的关系。

文化遗产最为有价值的遗留是它的活动主体与表达方式同时存在,人们可以直观地、统一地看到一个文化生命现象——一个活着的文化。人们可以通过与传承者对话、交流、参与、体验、学习等来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教育和感悟。

“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对过去事物的修复,而在于与现实生命的思维性沟通。”2这就是在理想状况下文化遗产业的基本社会功能,也是我们必须对其真确性加以保护的意义所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为了使人类的生活更加幸福,使人类创造出更多、更高级的文明。这也是中国当前倡导科学发展观应有之义。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正确估计文化遗产自然损毁程度,正确测算环境的合理承载能力,正确评估发掘文化遗产的技术要求,有计划地、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以此具体地对外宣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把我们这样的科学发展观直观地展示于世界。

文化相对稳定的存在形态是文化模式,文化模式的主体则是某个特定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可以折射为文化关系。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可以再现中国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从而体现中国多民族的且与国际不可分割的文化渊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前者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它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蒙古族长调民歌”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作为现存的跨境分布的文化形式,是中国首次与外国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是中蒙两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目前,中亚五国已表示愿意将“丝绸之路”作为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丝绸之路”东起中国古都长安(今西安),在中国境内有4000多公里,西经南亚、中亚直达欧洲,总长达7000多公里,是沟通古代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把古代的中华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和古希腊古罗马文化连接起来。沿着这条通道,中国的造纸术、印刷术和火药传到西方,西方的数学、医药和天文学传入中国。对于这样一条重要的“文化线路”应该加强保护,“丝绸之路”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应是当之无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官员也说,对于人类有普遍意义的世界遗产应是超越国界的。

通过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信任,是对外宣传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也是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一项任务。几年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开展了“感知中国”主题活动,将中国大量的优秀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介绍给了世界各国公众。这其中包括中国最珍贵的文物,如乐器编钟、青州石刻、青铜器艺术,还有中国的京剧服饰、民族服装服饰、工艺美术等传统艺术,以及从功夫、戏剧、音乐、舞蹈、杂技到社火等表演艺术。“少林功夫”、“云南映象”、“内蒙古无伴奏合唱”、“历代民族服装服饰”等著名节目,都参加过“感知中国”主题活动。这既展示了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丰富的传统文化,又促进了国际对中国的进一步了解和中外友好关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雷迅马: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m],牛可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2.[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外宣意义本站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最古老历史文物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唯一的有着5000年文明长河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殷墟的甲骨,商周的青铜器,绵延万里的长城,气势恢弘的秦始皇兵马俑,唐墓的壁画,皖南的民居„„这些先人的遗泽构成了我们这个古国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

中华民族的祖先留下丰富多彩,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一向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养育这个民族的文化土壤,文物不仅是文明的佐证,更是传承中的载体。

但是在中国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有饱受磨难不堪回首的岁月,圆明园被毁,丝绸之路大量文物被劫,众多国宝流失海外,等等。而今全国各地的各种文物被盗窃,盗掘,走私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都说明,我们民族文化的遗脉面临着危机,抢救和保护仍然是第一位的任务。面对数量极多,亟待保护的文物,如何把有限定人力和物力及时的,有效地,并首先的投入到抢救那些濒临损毁和消失的孤品,珍品上去,是值得我们予以关注的。

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思考,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对文化的开发程度也快速增加了,但是同时在开发过程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本身遗产保存到现在已是不易,但人为的过度开发反而加剧了文化遗产的破坏程度。所以首先要关注的是文化遗产的现状。

经济建设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到处存在。既不能以牺牲珍贵文物为代价,换取旅游业的发展,也不能因为保护而拒游客于门外。为此重申“中国原则”,即以“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准则。对石窟文化的保护,初步解决了游客拥挤对壁画、彩塑的潜在威胁,加强了对风沙侵蚀危害的防范,但仍然面临许多社会和自然环境问题。古城遗址的发现,涉及对古环境反演的科学问题。利用考古发掘的丰富信息,联系古自然环境变化和人文影响、物质传播的大背景,可能有助于开豁诠释、论证古代文明和古文化的新思路。破解中原许多古城遗址之谜,也需要从重建、虚拟古环境着手。古建筑的修复或重建,既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也要考虑适应现代环境与生态功能,适度采用现代新工艺和新材料。考古发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运用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不乏成功先例。

但是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目前文物非法盗掘、走私非常严峻,特别是文物犯罪集团,犯罪分子目前是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所谓集团化,他们不叫盗了,他们说谁去取文物、谁去藏文物、谁去销文物,一条龙,而且速度非常快。

因此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不得不令人担忧。从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中,人们可以看到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事业,但是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和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从发展现状分析,面对新的挑战,出现许多应对危机。

损等结果。

管理危机。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各个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由此产生很多矛盾。

规划危机。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

技术危机。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技术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就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因此,在这个同时充满了生机和危机的时期,在不可能马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情况下,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尤为重要。

随着21世纪伊始,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上个世纪末,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背景的中国人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封建糟粕”,“落后”,“现代城市的疮疤”的全盘否定和发展与保护的辩证认识阶段,终于非常艰难地迎来了一个孕育着蓬勃生机的春天: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愈加具体,出现了不同的保护与利用的模式,如平遥和丽江古城,江南古镇,上海新天地地段,宁波月湖地段等。它是在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重视,有识之士们的呼吁等等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和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一,良莠不齐的时期,现在正处于“双赢”或“双输”的十字路口,其实除了非常显性的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输”和“赢”,历史文化遗产还承载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则很难用这些词来衡量了。(1)。

从国家支持的角度,应该说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国家从立法方面非常重视,文物保护法通过之后,只用了七个月的时间,国家就通过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这在历史上很少有的。现在又通过了长征保护条例,就为一项文物保护,国家专门立法,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资金几乎每年都要翻番,增长的速度可能在文化领域最快。但是即使这样,我们看到很多地区的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在迅速的消失,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几年立法的速度明显加快,02年新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公布实施,七个月以后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条例温家宝总理签发正式执行。从那以后,一批文物保护法规每年大约十项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目前已经有四五十项了,包括文物保护工程的、博物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还有考古等方面的文物法规,逐渐的形成了一个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各地的文物保护法规也在逐步的健全起来。最近国务院又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还要发布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保护。文物调查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和应用的技术建设已经在全国逐渐的铺开了。全国馆藏文物的保护状况调查已经完成了,究竟那些需要进行抢救性的保护,那些是预防性的保护,这项工作已经结束了。每一件器物目前的保存状态得到了记录,陶瓷类的、纸质的、纺织品类的、金属类的等等。

在人才培养和科技信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首先是开展了岗位培训,连续四年进行培训,在行业上对世界遗产地的管理进行培训。还有举办各类的培训班,还开展了联合办学,特别是开展了中外合作培训,在这个方面最近有一些进展,特别是国际古迹理事会第一个中心设立在中国西安。在科学技术保护方面,我们现在做了两项重大科学的研究,一项叫指南针计划,就是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一个国家课题。第二个就是我们夏商周断代中国文化起源的研究。

对文物保护要建立起长效机制,面对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文物犯罪三大破坏文化遗产的因素来有针对性的加强文物安全的保护,首先博物馆的建设使一批文物珍品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条件,同时对各地的博物馆文物进行风险达标的评审工作,并对文物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出,每年列一批国家级的文物破坏案件进行查出。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说这几年进展比较顺利,比如说2003年明孝陵、明十三陵进入世界遗产,沈阳的故宫等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第28届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会议和第十五届国际古迹理事会会议分别在中国召开。今年非常明显,比如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见证国家文物局和有关国家签订了两国文物保护方面的双边协议,这是过去很难得的,国际社会纷纷希望在这个方面加强跟中国的合作。再有考古资料抢救、整理工作步伐加快,考古界有一个非常好的传统,就是每当考古工作结束之后,要出版考古报告。

后文物遗产的保护设想和展望。城市和城市中的人都在迈向现代化,认为越是现代化,人们对于历史文化方面的追求就会越来越突出,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一起构成了人们衡量城市文化品位优劣的重要标准。那么首先我认为就是要调整我们对于城市,特别是历史性城市的建设思路,来缓解我们在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比如说通过区域规划来使我们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压力缓解。比如说通过北京地区的规划,目前已经取得了成效,比如说北京第二国际机场的选址等等,这些都对北京城市保护是一个很好的带动。(2)。

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从整体利益出发,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不止存在矛盾,双方实际上存在一致性。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的好,遗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才会持久,旅游事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旅游业的繁荣也能促进遗产的保护和新生。丽江粑旅游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古城修复和文化保护,许多濒临失传的纳西族文化如纳西古乐,东巴歌舞等在旅游大潮的促动下开始复活,打铜,制陶,民族服饰等传统手工业也获得了新生而成为一个产业。关键在于认清遗产本质,合理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每一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应尽的责任。由于将世界遗产等同于一般的商品资源,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的世界遗产正因为“商业化,城市化,人工化”等错位开发而在生态环境,历史风貌等多方面受到破坏。为此,人们必须站在保存人类文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上,认清遗产本质,合理遗产的产业布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并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应法律,完善管理体制,才能正确处理目前存在的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并使中国的文化遗产得以永续利用。

(1)邵甬阮仪三。

《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隐私权是什么?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控制隐私权”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偷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在网络上。

同时要不办或少办什么会员业务,什么实名和职业认证业务等。

因此当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的时候,那自己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了。

其次要主动积极、依法合法地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隐私权。

保护孩子的隐私【2】。

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有保留隐私的权利,保护孩子的隐私在青春期阶段尤为重要。

这个阶段的孩子,心思细腻,开始有建立自我空间的意识,很多内心的“秘密”无法与家长分享,无法与老师述说,无法与朋友畅谈,这时他们会选择不同的输出渠道,比如记日记,向笔友网友述说等等。

我很反对家长偷看孩子日记,更反对看过后还要找孩子“政治谈话”,用家长的身份逼迫孩子说出自己不想说的心里话,既然他们选择写在日记里而没有向父母述说,那就表示这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输出途径,如果将这条发泄管道堵死,不但不能帮助孩子解决烦恼,反而会使他们内心积压越来越多的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业,精神状态都很不利。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就是保护他们的尊严,只有家庭成员互相尊重,才能为亲子间有效沟通做基础,所以,请家长把隐私的权利还给孩子。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3】。

1、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5460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

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

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使用安全的密码。

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6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个人电脑的安全。

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

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隐私是否已经外泄,这里也有一些技巧。

1、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自己的真实姓名。

重点查看前三页的内容,看看是否有和自己相关的隐私信息。

2、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姓名+个人信息(如个人工作单位、学校、住址、电话号码等)。

通过这种组合查询,能较为准确的知道自己信息外泄的情况。

如果个人隐私已经泄露,该怎么办?

1、如果是自己建立的网页或者填写的信息,那么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删除操作。

2、如果发布在第三方网站,那么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网站管理员,要求其删除个人隐私信息。

进过这些操作之后,就可以删除已经在网站上索引的个人隐私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百度和google的网页快照依旧会保留这个信息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月),因此最好能通知百度和google要求其在搜索引擎的缓存里也将隐私信息删除。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据记录与保护。一是做好普查积累的非遗资料文档工作,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建立。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的格式,分别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二是搞好非遗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按照“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把所有非遗资源信息(包括文字、图象、音响、影像)进行科学、系统的数字化动态管理。

2、利用舆论工具加强宣传。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3、争取政府政策措施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对市属非遗名录项目及列入市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进行挖掘、抢救、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的补助,非遗保护研究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民间艺术家等扶持表彰,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非遗成果编纂、数据库建设等。各区、县(市)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

4、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为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顺应社会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1、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命名一批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和民间艺术家,使优秀的民间艺术得到有效保护。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市、县两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进行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3、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要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纳入了学校的教学内容。

总之,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的后序管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流失、不消亡的必要措施;不断开发和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并顺利完成阶段性的全面普查工作向常规性的保护传承工作转轨,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为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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